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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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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魁 《天津检察》2008,(4):67-68
一般认为,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或公诉人的起诉进行形式或实质方面的庭前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决行为。不予受理情形在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比较常见。然而,对于刑事公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不予受理的具体规定。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就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其合理性何在,  相似文献   

2.
原告人(起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的“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上诉后上一级人民法院仍然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的裁定向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除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享有立案监督权外,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自诉案件享有立案监督权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提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立案进行监督的情况。同样,我国…  相似文献   

3.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时间作了重大修改,其中第36条、第96条分别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这无疑是诉讼吏上的一次质的飞跃,令人为之欣喜。但是,由于条款过于简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就存在着许多问题。199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关于具体的操作,《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七十四条亦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刑诉法实施以来的实践表明,在...  相似文献   

5.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间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各个法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到底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时应审查些什么内容,本文试作粗浅探讨。根据《解释》第186条规定,我们认为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应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是指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相似文献   

6.
全霞娟 《法学杂志》2001,22(4):49-50
最高人民法院于 1 998年 6月 2 9日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77条、第 1 71条第 4款规定如下 :“在宣告判决前 ,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 ,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依照本解释第 1 77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 ,没有新的事实、证据 ,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两条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先起诉、后撤诉、再起诉在法律上作了原则规定 ,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然而 ,在司法实践中 ,…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相似文献   

8.
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蔡巍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第1条中对检察机关的性质也作了同样的表述。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  相似文献   

9.
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就同一标的、同一理由再次起 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似乎有明确的答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据此,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申诉处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明确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此,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10.
关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的理解和运用胡献春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规定,办理了一批本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其...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复议法》)第15条、第16条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裁决规定了两种监督形式,即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与《行政复议条例》在此方面的规定相比,大大扩展了监督的范围、手段和力度。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作出的...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公诉机关以某一罪名对某被告人提起公诉,但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却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而是构成另一罪名。在此情况下,法院是否有权变更起诉所指控的罪名呢?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14.
2003年1月,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购物发生争执被推倒摔伤为由,要求该院判决被告包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要求被告人包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高某赔偿医疗费等项经济损失。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自诉人马某指控被告人包某犯有故意伤害罪缺乏罪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的条件是:(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对于申诉人来说,只要主观上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有错误,写出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检察机关就会受理,受理申诉的条件非常宽松。申诉人提出申诉的目的是请求检察机关抗诉,但检察机关抗诉的条件却十分严格,只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检察机关才能抗诉。  相似文献   

16.
肖伟强 《天津检察》2008,(3):59-59,58
一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从受理到审查终结的期限有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称《办案规则》)有明确的规定。《办案规则》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相似文献   

17.
《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但是,《规则对取保候审措施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转换的程序术作进一步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问题。其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何时结束取保候审措施?人民检察院何时办理新的取保候来手续?如…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就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统一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行政执法机  相似文献   

19.
ONPRESERVINGSUSPICIONANDNON—PROSECUTION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4O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不起诉形式之一。对于这种不起诉;有的学者称之为‘对阿4不起诉”;有的称之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有的称之为“不便于追究不起诉”;还有的称之为“存疑不起诉”。笔者同意将这种不起诉概括为“存疑不起诉”。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适用…  相似文献   

20.
杨欣 《天津检察》2010,(1):4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的具体告知义务有如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3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40条第二款)。此外还有第143条至146条,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告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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