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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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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域外经验与我国的未来调适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仝其宪 《理论导刊》2015,(3):99-102,112
目前,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罪名体系滞后、法网疏漏和入罪门槛过高等立法弊端,不利于保护法益和打击犯罪。借鉴域外刑事立法经验,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未来调适方向既要注重严密刑事法网,又要注重刑罚缓和。具体而言,应以行为为中心构筑我国贿赂犯罪罪名体系,调适贿赂犯罪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增设"收受礼金罪",逐步走向废止贿赂犯罪死刑的征途。  相似文献   

2.
香港、澳门和中国内地都分别制定了惩治贿赂犯罪的法律。从刑事立法方面看 ,香港现行的惩治贿赂犯罪法律有 :《防止贿赂条例》( 1971年 )、《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195 5年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 1974年 )。澳门现行的惩治贿赂犯罪法律有 :《澳门刑法典》( 1996年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 1997年 )、《贿赂处分制度》( 1987年 )、《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条例》( 1990年 )。内地现行的立法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 ) (以下简称《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96年 ) (以下简称《刑事…  相似文献   

3.
孙桂华 《学理论》2010,(17):117-118
贿赂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身份、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贿赂交接方法的诡秘和反侦查等原因,致使认定贿赂犯罪的证据与其他经济犯罪以及一般犯罪的证据在证据的形式上具有较大的差异,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使得非法证据问题往往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企图开脱罪责、逃避制裁的最大理由。因此,研究贿赂犯罪中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对于解决贿赂犯罪中所面临的证据采信的困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商业贿赂中单位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实施商业贿赂的认定,是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贿赂行为转嫁给单位承担责任,而忽视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自身特征和组织主体责任,难以有效地防止由单位自身不合理体制引发的贿赂犯罪。通过考察英美两国的相关法律和实践可以发现,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严惩单位犯罪且重视单位的合规计划已成为国际趋势。我国应转变商业贿赂中单位犯罪的认定模式,将单位作为与其成员相对的独立实体看待,以单位制定和执行反腐败合规计划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单位自身过错,促使单位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多元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贿赂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腐败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斗争虽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构建于传统的、以"二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作为受贿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的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模式,并未切中商业贿赂犯罪"上游犯罪"之根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一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以作为行贿主体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提出商业贿赂治理新思路,并以此构建中国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可以弥补传统治理商业贿赂思路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6.
性贿赂作为一种犯罪手段伸向国家工作人员,比财物更具诱惑力,危害极大.本文对财物贿赂与性行为贿赂进行比较,提出应扩展贿赂犯罪内涵与外延,并指出我国立法应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7.
腐败问题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而贿赂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之一,却未得到有效遏制,且有多发之势,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随着体制的转变、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贿赂犯罪表现出的新特征,也对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8.
新出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显现出贿赂犯罪刑事法网"趋密"的特征,但其有关"为他人谋利"要件的解释仍不能妥善解决新型贿赂犯罪激增下司法实践遭遇的问题。就广义而言,推定不仅是存在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证据制度,也是刑法中涉及特殊领域的立法设计类型;为适应打击贪腐犯罪的需要,目前最可行的做法是沿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模式,通过刑事立法方式设计贿赂犯罪主观方面的推定,应当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要件,从而完成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司法推定(又称事实推定)向刑事立法推定(亦称法律推定)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置是基于兼顾司法成本与效率的考虑,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并未发挥立法的预期作用,因而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完善论与废止论两种不同观点。完善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不论是从立法理由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还是从"破窗理论"来看,特别自首制度都不应继续存在。当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被彻底废止之后,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置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相对于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而言存在诸多优势,它能够更好地解决贿赂案件办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学理论》2020,(7)
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将本属共同犯罪的行贿与受贿犯罪拆解立案,其深层原因在于突破定罪证据不足的困境。口供补强规则是"另案处理"背后的证据制度基础。基于贿赂犯罪之特殊性,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提升反腐败工作法律效果,应当在贿赂犯罪调查中确立形式化的口供补强规则,明确行贿、受贿双方的供述可以相互补强;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行贿人在查办贿赂案件中的地位,探索"污点证人"制度设立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正美国FCPA是一项专门规制行贿方行为的法律,其规制对象为实施贿赂的企业和个人,而非收受贿赂的政府官员。为规制企业贿赂犯罪,FCPA执法机构、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实践中依据FCPA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逐步确立起反贿赂合作机制。美国反贿赂合  相似文献   

12.
现行贿赂犯罪行为立法客观方面规定存有问题。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有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而目前我国立法中仅将收受有形财物行为列为犯罪,范围过窄,宜将非物质利益列为贿赂犯罪的行为客观方面。  相似文献   

13.
虚拟财产贿赂的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虚拟财产贿赂行为的产生给贿赂犯罪的相关研究提出了新挑战。对于虚拟财产贿赂的刑法规制,需要厘清虚拟财产贿赂的概念及其具体特征。虚拟财产贿赂有三种类型,分别是金融市场流通的虚拟货币贿赂、非金融市场流通的虚拟货币贿赂以及虚拟物品贿赂,其特征是隐蔽性强、流通性高、追赃难度大。对于虚拟财产贿赂是否入刑,要从文化传统、历史沿革、司法实践、国外经验等角度进行考量,同时要注意对虚拟财产贿赂额度的确定和对现行的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唐律疏议>中关于贪污贿赂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思现行<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之不足,学习、借鉴<唐律>中的律文内容,定会感到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加重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扩大贿赂的范围以及完善受贿罪的成立条件、量刑情节等措施必定有助于从立法上确立严密而科学的惩贪体系.从而为预防、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提供可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无论是主观说、客观说还是立法者意思说都无法对为何要单独设立介绍贿赂罪作出圆满的解释。介绍贿赂罪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具有独立成罪之必要,介绍贿赂罪不是贿赂类犯罪的共犯,而是实行从属性之例外,成立此罪不要求贿赂类犯罪达到了着手阶段,只需行为人实施了介绍贿赂行为,即成立此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介绍贿赂罪就无法处理正犯未着手的行贿行为,而介绍贿赂罪可以堵截处罚漏洞。对介绍贿赂行为加以打击,符合加强对腐败打击力度的刑事政策,且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6.
在职务犯罪案件诉讼中,有限度地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符合司法功利原则和实质正义要求。在当下中国所面临的司法环境、贿赂犯罪证据形式的特殊性、更严格证据规则的采用、司法人员个体责任的加强等都为辩诉交易在贿赂犯罪司法中的引入提供了契机。为防止制度的异化,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针对行贿方、补充性适用的手段,同时应确立法院的实质审查权,并加强司法文书的说理过程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17.
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大要案工作目前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隐藏深、职务高的犯罪分子逐渐暴露出来,办案工作难度增大,斗争更加复杂。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认真查处,一查到底,直到水落石出,并注意及时反馈,取信于民。从现在起,用五年左右时间,把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建成反应灵敏、手段齐全、装备精良、精干高效、富有战斗力的侦查机构,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需要。《惩治贪污贿赂法》、《检察官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18.
张俊君 《学理论》2010,(19):61-61,75
贿赂犯罪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在实务工作中的强度和难度,公诉人员从审查起诉到成功的提起公诉每个环节都面临着不同的难题,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和适当的策略。从审查起诉的三个主要环节——审查卷宗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出庭公诉入手,对审查起诉贿赂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组织和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反腐败立法和执法过程中,一种融合多种措施的综合治理机制逐渐得以形成,并为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所采纳。在这种综合治理机制下,各种措施都受到重视,执法资源也将被合理分配到各种措施中,以保证这些措施能够良性运行并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这种综合治理机制主要表现为:硬法和软法相结合,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积极管理,规制模式多样化。就完善我国反跨国公司贿赂的治理对策而言,治理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在立法层面上,完善我国反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制裁;二是在司法层面上,司法机关积极执法,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对反跨国公司贿赂犯罪的斗争;三是在公司层面上,推广跨国公司合规计划,完善企业自我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20.
为适应惩治日益猖獗的贿赂犯罪的需要,我国有关受贿犯罪的刑事立法不断调整渐趋完善,受贿犯罪从一元走向多元,罪名体系基本形成。受贿犯罪自然人主体在立法上逐步扩大,法律界定日渐清晰,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相比仍然存在一些漏洞,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回顾了我国受贿犯罪自然人主体立法完善的历史沿革,梳理归纳了各类受贿犯罪主体范围的法律界定并加以必要解析,进而就自然人受贿的立法缺憾与进一步完善问题提出思考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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