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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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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著名法学家卡雷尔·瓦萨克提出“三代人权”论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第一代人权要求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自由免受国家专横的侵害,要求政府有限制地干预私权利领域,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第二代人权形成于俄国革命时期,并得到了西方的福利国家概念的配合。第三代人权,是对全球相互依存这一现象的一种回答。各国自行其事不再能够满足其人权的义务。全球面临诸如维持和平、保护环境以及促进发展等问题。在当前我国第二代人权尚未充分实现的情况下,论及“发展权”“环境权”等第三代人权,对保护生存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十二五”计划,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石磊 《法学评论》2007,25(4):107-112
工作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既是消极人权又是积极人权,既是第一代人权又是第二代人权,同时也是可司法裁判的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工作权包括工作机会权等以就业为主的权利和工作中的权利诸多内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工作权的保护有它的优点,但是也有不足。  相似文献   

3.
论中国宪法与国际人权法对三代人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鉴 《法律科学》2010,28(2):65-70
在人类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上,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上,人权都被赋予了不同的内容。迄今,已产生了三代人权。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人权文件,从国际法上对三代人权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借鉴有关国际人权法和外国宪法,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和相关修正案,对三代人权予以不同程度的确认,但也还有一些基本人权没有涉及,或者尚未明示确认。建议以后修宪时将三代人权的主要内容明确、完整地予以确认,必要时可作适当声明和保留,以完善我国宪法对三代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与人权问题的国际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那力  杨楠 《法律科学》2009,27(6):59-65
环境权可以视为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命权、私人生活权、财产权,由此可以促使政府保护生命和财产免受环境侵害,但这会产生人类中心主义问题;作为第二代人权,能够赋予环境质量以同其他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相当的法律地位,使其优先于其他无权利依据的客体,但是很少对这类人权进行司法;作为集体权利有环境保护的意义,例如保护少数族裔文化和土著居民。国际法上环境权作为实体权利还未建立起来,作为程序性权利体现为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司法救济权。通过人权保护环境,其优点在于人权与环境权相比是一项确定的权利,人权法院裁判了一些有环保意义的案子,缺点在于与人无关的环境本身的损害得不到保护,无法进行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5.
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国家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这是因为保障人权是国家存在的价值所在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人权的最大威胁也往往来自国家权力;社会主体之问侵犯人权的行为也仰仗国家的整治.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包括尊重、保护、满足和促进四个方面.按国家行为的性质可分为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按社会主体的权利性质可分为对私权利和公权利的保护义务;还有经由人权推定而衍生的保护义务;以及国家对人权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履行人权保障义务时,应当遵守以人为本、人权保障优位原则;平等保护原则;他律与自律原则(以法控权和"克制保留义务").国家(政府)违反人权义务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6.
中国宪法应如何设置人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基于中国的人权实践 ,对比两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对人权保护的空间有待大大拓展 ,人权入宪应为新一轮修宪的最主要议题之一。设置人权有四类七种选择方案 ,宪法人权一般条款 +法律设置当是目前中国设置人权的可行模式。就修宪而言 ,应在宪法序言和总纲中分别加上人权一般条款 ,内容分别为 :尊重和保护人权 ,促进实现人权 ;国家权力受人权直接约束。  相似文献   

7.
生存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生存权应是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者生存的权利,而不应是"请求"生存的权利。生存权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是第二代人权建立的,但其"内容"是从第一代人权那里继承发展来的。生存权作为一个权利群,其内部、外部的关系均错综复杂。我国目前仍处于争取实现生存权的时代,此时不宜对生存权仅作狭义理解,否则易形成对国家权力的新一轮"依附"。  相似文献   

8.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正当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不仅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权其他方面得以实现的保障。美国著名政治家杰斐逊就曾言,只要权力没有节制,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人的思想、身体、才能以及其他所拥有的东西都不会有保障。我国宪法不仅在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而且还在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包括财产权在内的人权保护问题纳入宪法范围。另外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昌奎 《现代法学》2016,(4):121-132
2012年"人权入法"是我国人权保护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但当前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刑事司法界均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将刑事法律当成"被追诉人的大宪章",过于强调保护被追诉人的人权,有的甚至提出了"宁可错放,也不错判"的主张。这种观点不但与"三大人权公约"冲突、自身存在逻辑矛盾,而且有碍司法公正。事实上,无论是从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根据、刑法的调整对象看,还是从"两法"的目的与任务看,刑事司法中保护的都应当是包括被害人、被追诉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人权。保护方式有三种:通过打击犯罪、消除犯罪对全体公民人权的威胁来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犯罪人人权的过度侵害来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无辜者的侵害来间接保护。将刑事司法的目的与任务定位为保护全体公民人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0.
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与限制原则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胡肖华  徐靖 《法学评论》2005,23(6):3-10
现代法治社会,权力须以权利为目的与归宿。不论是权力对权利的积极保护,还是权力对权利的消极限制,皆以人权保障为首要价值。国家基于对人性善恶、权利性质、公私权益的合理考量,获得限制公民基本权利之正当性;然循宪政之一般原理,其亦需划定自身权力行使的合法维度;惟其如此,方能实现宪政法治、人权的终极统一。  相似文献   

11.
宪法的控权理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窦衍瑞 《法学论坛》2003,18(6):33-36
宪政的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这对矛盾统一体中,公民权利是国家公共权力存在的依据和合法的来源。同时,国家公共权力也是公民权利最大的潜在威胁。近几年我国公共权力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宪法的控权作用,才能保护基本人权,保障公民的经济自由,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  相似文献   

12.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纲领性的人权原则入宪,显示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将发生根本性变革,也预示着我国人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状态,无疑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宪政的主题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属于宪政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必然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而保障人权必然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3.
人权两公约中,A公约与B公约分别关注自由权与社会权,二者集中体现了两类权利的差异.在权利内容上,二者关注的具体权利有所不同,即使两类权利涉及统一领域,也关注不同的方面;在国家义务上,A公约要求国家承担积极作为义务,B公约要求国家承担尊重义务与保护义务;在权利救济上,B公约要求国家对自由权负有救济义务,而A公约并未要求国家负有救济义务;在权利限制上,两类权利均由适格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加以限制,但B公约对自由权的限制更为严格,规定也更为具体.自由权与社会权均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均需各国予以保障实现.  相似文献   

14.
王涛 《中国检察官》2011,(11):68-69
所谓刑罚权,指的是将某种行为定为犯罪,并对违反者科以刑罚的权力。因此,作为限制人权的公权力,其成立的基础与适用范围,都必须从宪法角度阐明。在近代立宪主义下,如法国学者西耶斯所言,所有国家权力,均为宪法设置的权力,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在宪法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特别是对人权进行限制的权力,从人权的不可侵犯性与人权保障的目的来看,则是宪法所允许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5.
宪政:依法治国的核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依法治国并不必然实现法治国家 ,必须对其予以限定。宪法的限制是第一层次的限定 ,宪政是第二层次的限定。宪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实行宪政是实现法治国家的保证。实行宪政必须对权力进行三个层次的制约 ,即规范制约、权力制约和权利制约 ,进而要求有高度权威的宪法 ,实行政府权力分立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16.
较之于2009年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年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强化了国家对社会权保障的立法义务,推动人权保障的法治化;强调了国家对社会权的平等保护义务,促进核心社会权的实质平等;纳入了一些新的社会权保障要求,推动社会权向高层次发展.然而仍然存在对社会权救济的制度供给不足,对发展社会力量保障社会权的重视程度不够,自由权对社会权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等不足.亟需通过加强社会权保障立法,加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的制度性落实,促进社会权保障的社会力量的成长等手段完善社会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人权保障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尊重保障人权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底线,社会的内在和谐是制度性的,它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互动形态下形成的和谐。人权保障和有限政府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必然要求,确认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为内容的宪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根本保障。实现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首先要对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进行宪法层面的设计,确立保障人权实现的宪法制度。只有宪法所保障的人权的最高价值得到实现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够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每个人都可能面临被犯罪裹挟的风险.有效惩罚和预防犯罪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前科就业限制通过立法的方式设定制度性排斥,将有前科的公民挑拣出来在就业中予以区别对待、限制或剥夺,以期实现预防犯罪,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对有前科公民就业权的立法限制形成的制度性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梗阻了有前科公民的权利保障与权利实现.这种限制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遵循比例原则,接受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当性、必要性以及目的手段之间的均衡性检验.在限制程度、限制范围和限制方式上结合犯罪行为及犯罪人进行个案化、类别化判断,对前科就业限制进行规制,厘清国家权力在前科就业限制上的权力边界.  相似文献   

19.
费长山 《时代法学》2010,8(2):30-36
人权原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历史性进步。人权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人权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具有抗衡权、正当程序实现权和保护请求权等应然权利。本文将人权原则理念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两者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以求达到人权原则对政府信息资源运用的理性指导与控制,进而构建政府权威信息源头地位。  相似文献   

20.
宪法之本义无非是限制国家政府权力之根本法,所谓"根本"者,盖因在国家政府之权一旦被束缚住,人之权利与公民之权利即永久摆脱任意被践踏、被蹂躏、被剥夺或被克减之状态,因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凡使人不为人与不成其为人的社会,大致判断是一个人权无宪法保障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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