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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是指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具有同时涉及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在确定管辖时发生的冲突。其产生的根源是香港和内地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并存。①冲突在实践中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可称为“积极的管辖权冲突”,即对一具有涉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法院依据各自的规定都主张拥有管辖权,形成“一事两理”;另一种可称为“消极的管辖权冲突”,即对一具有涉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法院都以对方拥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而对当事人而言,内地与香港不论在实体法上,还是在程序法上均存在较…  相似文献   

2.
香港回归之后,"一国两制"构想实现。香港仍然基本保留了回归前的大部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内地形成两个不同的法域.随着两地的民商事交往不断深化,两地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尤其是管辖权方面的冲突更加突出,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  相似文献   

3.
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是由于彼此管辖权规则的不同,内地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的管辖权规则,香港主要借鉴英美法系的实际有效控制规则。本文指出两地应当在尊重彼此的专属管辖和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管辖权规则,并且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来协调两地之间的管辖权冲突,从而促进两地的经贸发展。  相似文献   

4.
樊丽花 《法制与社会》2011,(11):140-140
内地与香港互涉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直接关系到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固,关系到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合作。而由于内地未有离婚管辖权冲突规则的安排,导致了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困难。借鉴国际私法管辖权冲突的实践规则,本文提出了承认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最先诉法院受理原则等解决两地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欧福永 《时代法学》2009,7(4):86-92
禁诉令是中国香港法院用于解决它与内地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方法。在First Laser Ltd.案和LWSv.TNN案中,香港法院都讨论了是否签发禁诉令来禁止当事人继续进行在内地的诉讼。这两个案例较全面地揭示了香港法院审查针对内地诉讼的禁诉令中请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及签发禁诉令需满足的条件。禁诉令在保护我国内地的民商事管辖权和重要公共政策方面亦具有积极意义,内地可采纳该制度,对禁诉令的概念、签发条件和运用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制裁措施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这种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无形”,即它不像物理空间那样存在有形的界限,包括国界和任何地区界限。因此,在虚拟空间中,找不到传统意义上的住所、惯常居住地、国籍等等概念,而这些概念,恰恰是传统的管辖权理论的基础,既然这些基础不存在了,那么传统的管辖权原则也就无法发挥作用。“虚拟空间是一个司法管辖权重叠的区域。在虚拟空间,网络技术的混合加上网络协议,构造了复杂的管辖问题。虚拟空间如同荒蛮的西部,是一个国际化的社区,一个脱离政府监管的地下区域。事实上,技术上最精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定义是虚拟空间,其主要存在于全体计算机中的未使用存储空间。”于是,问题出现了,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状态下产生的国际民商事纠纷,究竟由谁来管辖,即虚拟空间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基础或依据是什么?  相似文献   

7.
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后,香港与内地经济要素的流动进一步加强,两地经济的融合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民商事纠纷,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这其中必然涉及到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管辖权的归属和行使。  相似文献   

8.
苏绍聪 《中国法律》2007,(1):38-39,105-107
引言 历经四年磋商,香港律政司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在2006年7月14日签署了期待已久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  相似文献   

9.
张玉梅 《中国法律》2002,(3):19-22,74-78
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的管辖权格局,并且对在新的志法框架下重新解释管辖权事宜提出了要求,也就是说,在一个中国的主权统治之下,两个不同的法域并存,并且各依其法管辖其法域内的刑事问题。或许很多人都对于围绕着“张子强案”和“风水先生案”引发的刑事管辖权争议仍然记忆犹新。虽然事实上两地的司法机构之间并没有出现真起码的冲突,但是就这一法律问题,来自不同层面的观点是颇为激烈的。在上述的两个案件上,香港一方没有行使其刑事管辖权。但是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内地与香港关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冲突问题聂海群,李德选为了解决香港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按照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全国人大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  相似文献   

11.
由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在涉及彼此的民商事案件(自大陆的视角称为涉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方面尚未建立协调机制,管辖权冲突(本文中未作特别说明时,管辖权冲突均指涉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管辖权问题不仅关系着程序法与实体法的适用、关系着生效判决在对方法域的认可与执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两岸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和外国人有了更多的交流,这些交流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些矛盾就会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现今我国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没有很细致的规定,而确定我国法院的管辖权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有着较多的不足和缺陷,这就需要更加积极完善我国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  相似文献   

13.
罗剑雯 《法学评论》2004,22(3):86-91
欧盟法在协调两大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内部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方面的经验教训 ,对于协调我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模式的选择、区际管辖协议的原则与具体内容、区际协调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比较 ,主张分阶段在四法域间签订区际管辖协议 ,同时由专门的区际协调机构负责解释协议 ,逐步建立统一的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4.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之我见曹静随着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日益临近,我国将很快成为世界上唯一的两种社会制度和多种法制制度并存的特殊的单一制的多法域国家。这样,区际法制冲突的产生和区际司法协助的开展将在所难免,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问题的解决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5.
一、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基础 (一)国际礼让理论国际礼让学说是由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的,他在《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的第二编论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冲突中提出了三项原则,即:  相似文献   

16.
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消极冲突问题在学界鲜为人所重视。这种冲突与法律消极冲突既有着联系 ,也存在着区别。引起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造成的后果也有所不同。在解决消极冲突的方式上 ,可以考虑制定“必要管辖法院”或“紧急管辖条款”、完善民事诉讼法的起诉制度 ,以及严格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17.
现代国际法的含义,一是在时间上不同于古代或近代的国际法,主要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以来的国际法;二是从发展的角度,具体在内容和范围上对国际法的新理解。目前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基本上有两种,其一是国内立法或者判例,其二是国际条约。由于无论该方面的国内立法还是国际条约都是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问题,因此解决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国内立法或者国际条约具有国际间(也有人称作“涉外”)的性质,其必然与国际法紧密相连。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法领域的某些概念和观点正悄然地发生变化,本文拟从现代国际法的角度,在以下几方面探讨其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相似文献   

18.
谢艺 《法制与社会》2012,(27):127-129
随着内地和港澳地区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内地涉港澳地区的民商事案件也逐渐增多,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已经变成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国两制的制度下,维护港澳地区的司法独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现阶段,可以由最高法院代表全国各地区法院,与港澳地区签订司法协议,确立先诉法院受理、不方便法院、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原则,以解决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9.
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经济案件司法管辖权问题之探讨□苏利民1997年7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地区成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并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在新的历...  相似文献   

20.
中国将于1997年7月2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与内地的交往及联系将更加密切。就离婚方面的问题,两地在法律规定上还将会存在差异。香港的主权回归后,原有的香港基本法律将予以保留,香港的《婚姻诉讼条例》还将继续适用。香港与中国内地离婚法律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离婚的方式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内地婚姻法)对离婚规定有二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离婚。内地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情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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