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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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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桢 《法制与社会》2012,(29):158-159
本文以社会转型为背景,深入分析中国政治实践和权力渗透对家庭养老的影响.家庭养是传统中国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家庭结构与功能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是造成传统家庭养老结构变迁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罗马家庭制度变迁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发展,尤其是公元前3-2世纪罗马经济和社会关系发生的深刻变革,罗马家庭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家庭基础和国家社会支柱的家长权力逐渐被削弱;(2)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罗马妇女从父权与夫权之下“解放”出来,地位日益提高;(3)生育率剧烈下降,从而使人口问题成为罗马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伦理一直处于艰难的适应和调整时期,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从家庭结构、家庭稳定性、家庭功能以及家庭权力分布等方面着,都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总的来说,传统家庭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逐步融合,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家庭伦理及行为规范正在酝酿形成.  相似文献   

4.
张燕玲 《法学论坛》2012,(5):99-106
宪法对家庭的保护意味着既禁止国家对其实施直接侵害,又要求国家颁布法律以落实宪法精神。《婚姻法》作为规范家庭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其关于家庭的制度构建及完善直接影响着公民家庭权益的实现。我国应借鉴国际社会家庭形式多元化与子女利益最大化之理念,弥补传统法的缺陷,完善家庭扶养制度,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的互为补充;拓展家庭的法律内涵,赋予同居伴侣平等的家庭权益保护;健全人工生殖规范,明确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善家庭暴力的防治立法,让家庭和谐在私法自治与公权干预的最佳平衡间实现。  相似文献   

5.
社会、国家与法——从法的视角思考国家回归社会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社会与国家在经历了曲折的合一与分离的往返运动之后 ,国家最终要溶于社会之中而实现向社会的回归。本文讨论了在具有长期专制主义传统的中国 ,法在促进国家不断回归社会中的作用 ,指出法是国家回归社会的桥梁 ,法必须也能够成为制约国家、特别是政府 (行政 )权力的重要力量。通过对权力的制约 ,使国家权力逐渐向社会回归 ,最终实现国家溶于社会的伟大目标。  相似文献   

6.
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封建社会,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无孔不入的干预与控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是不存在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社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往往忽略或者抹煞了社会个体与群体利益的多样性,和国家与社会的区别性,以致造成"国家──社会"一体化格局。这实际上是因袭了中国古代的"国家文化"传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界要对"国家与法"这一主题关注的同时,加强"社会与法"的研究,由此展望当代中国法治的新走向:法律由国家统治社会的工具变为保护社会的工具和社会自我保护的工具;由作为国家单向控制社会的工具,转到法成为国家与社会双重与双向控制的工具;由逐步实现法治国家,到最终形成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7.
溺爱中长大的现代年轻人,尤其是独生子女,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他们父母的权力正因此膨胀。因此而出现的家庭矛盾日趋显现,并成为来势汹汹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8.
孙晓东 《河北法学》2006,24(9):146-150
法律的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传统的法理学理论是以民族国家为时空背景的,在全球化的背景中必然产生法理念的变化.从法的基础、法的本体、法的价值这三个方面对全球化视野中的法理念的变化作了初步探讨,并指出互动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法的基础、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互动而生成的多元秩序是法的本体、人权观念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是法的重要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9.
传统现代化理论认为,旧有传统是制约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因素,随着这一进程的不断深入和现代民族—国家的全面兴起,国家权力将逐渐成为主宰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传统的力量与影响将最终消失。但对花瑶社会近百年来地方传统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所进行的系统考察,却得出与此相反的结论:在传统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变过程中,面对国家权力的强力渗透与侵入,地方传统并未全面瓦解和消失,而是依然在这一社会的日常生活和文明延续中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法人类学坚持“一切人类社会皆有其法律制度”的理论,打破了在国家结构中探讨权力与秩序的传统研究方法。在无国家的人类群体或与国家联系不甚紧密的底层民众中,由公众授权产生的民间权威是建构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随着国家政治权力的出现,这种公众权力因受挤压而凸显出由强渐弱的变迁态势,从而使民间社会表现出单一式、双重式和黏合式的秩序重建家园模式。  相似文献   

11.
在制宪过程中主权权力被转化为宪法权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宪法权力具有最高性,其行使主体是宪法上的国家机关。传统上宪法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类型,以实现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活跃,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腐败现象日益频发,创制一种旨在反腐的新型宪法权力乃时势所趋。我国2018年修宪创设监察权,就是因应加强反腐的现实需要。作为一种廉政型宪法权力,监察权与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之间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实践中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监察权因而具有党政一体性,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乃是它的基本使命。监察权的此等特性,意味着它超越了传统的宪法权力理论框架,标志着一种新型中国式宪法权力的诞生。  相似文献   

12.
家庭养老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经济与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法律现代社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应对此制度做出详尽完善的规定。本文在相关法律与社会学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家庭养老制度的法律模式做了简要的研究。  相似文献   

13.
楼苏萍  王佃利 《公共行政评论》2016,(4):88-103,207-208
家庭在东亚国家的福利供给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快速发展的老龄化已经对东亚地区以家庭为首要责任主体的政策取向形成了巨大挑战。如何在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回应需求增加与家庭功能弱化之间的矛盾,东亚地区国家面临着政策方向调整的压力。论文梳理了日本和韩国在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福利政策的发展,从社会政策的家庭主义分析框架入手,讨论了以日韩两国为代表东亚福利体制家庭主义的变迁轨迹。论文认为,传统东亚的家庭主义是一种隐性的家庭主义,假定家庭是老年人福利状态的首要责任者,社会政策既不致力于增强家庭的功能,也不支持家庭之外的福利主体的作用发挥;伴随着老龄化,东亚家庭主义开始在增强家庭功能与寻求对家庭的替代两个方向上进行的政策努力,向自主的家庭主义靠近并形成自身特点。论文从具体社会政策角度切入讨论,超越传统从儒家文化与意识角度的探讨,使得家庭主义的变迁更容易被观察与分析,也为后续更为精确的量化分析提供了基础。  相似文献   

14.
家庭法与家庭生活存在一定的意义分野,家庭生活的亲密性和伦理性决定了家庭法介入家庭关系存在一定的界限,法律应当为家庭的自我管理保留足够的空间。基于家庭法和家庭生活的互动关系,家庭法对家庭关系的介入应当采用"目的性弃权模式",使国家有针对性地对公民的家庭生活进行法律层面的干预。当家庭关系陷入危机甚至破裂,或者影响到第三人,或者违反保护家庭中弱势群体等底线道德时,家庭生活的亲密环境就让位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界分的需求,家庭法方可有的放矢地介入。家庭法介入家庭关系的界限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具体制度提供了理论渊源,婚姻家庭编应当以之为指引,促进自身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并在处理与其他各编关系时保持坚守与张力,以共同推动《民法典》为人民群众提供坚实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15.
牛艳秋 《法制与社会》2013,(35):182-183
乔治·里泽在《麦当劳梦魇——社会的麦当劳化》一书中发现了麦当劳化的理性化过程中有其非理性的一面。这种非理性化的影响已经深深的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家庭之中。故此.本文透过社会麦当劳化的视角,结合家庭传统的功能分析,通过一些实例,研究其时现代家庭生活及其互动的非理性影响,并尝试提出能够规避这种解构家庭原有功能趋势的措施。  相似文献   

16.
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目标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司法审判的应有之义。传统文化中部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需要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准则,特别是家庭规范和价值准则,应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围,并在调解或审判中加以引导,在说理中予以体现,通过法治的手段巩固这些价值理念,将传统理念和现代理念结合起来,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予以弘扬。  相似文献   

17.
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发生了变化,促使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变迁,有些功能出现了弱化,不可避免的影响了代际关系,传统社会中亲密的、公平的代际关系逐渐消失.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2007,(1):94-95
婚姻家庭是民商法中最为传统又最寓时代感的内容。是古老又现代的永恒话题。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基本单位,家庭演变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  相似文献   

19.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性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家庭和社会中屈尊于男性,但是作为个体的女性,例如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却不能笼统地以"男尊女卑"视之.本文主要从中国古代律例出发,分析了妻在夫家中与舅姑、夫、兄弟姊妹、子女、妾和奴婢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犯罪,以探讨女性作为妻在中国古代家庭中相对平衡的地位.  相似文献   

20.
原美林 《法学杂志》2012,33(2):19-23
中国传统家族司法是当今法律文化研究的重点,其司法主体如何在司法过程中实施司法权和国家如何看待这一权力的应用,引发了对传统家族长权力现代变迁的深刻思考。我们在理解国家法律与基层司法相结合治理社会这一法律文化的基础上,研究中国传统家族司法主体的权力,能够得出现代家族长的权力与民族现代化发展互容互补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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