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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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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就是要使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中心的地位和起决定的作用.控诉、辩护和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三大基本职能,虽然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因为有“审判”的字眼,可能会使人误以为仅仅有促进审判职能实现的作用.但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就是要通过把审判变成一个使控诉、辩护和审判各显其能的阶段,从而促进刑事诉讼基本职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法庭审判活动分为控诉、辩护、审判三个方面。与此相适应,刑事诉讼可以分为控诉、辩护、审判三种基本诉讼职能。由于诉讼主体参加刑事诉讼的具体任务、目的不同,所以决定了他们在诉讼中分别执行不同的诉讼职能。控诉职能就是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进行侦查、预审、控告、起诉,在法庭审判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并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辩护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全部或部分控诉内  相似文献   

3.
法庭审判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中心,是刑事审判程序的主要和决定性阶段。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互相分立、互相依存,审判人员在控诉方、辩护方充分行使控、辩职能互相对抗、互相驳斥的基础上,对双方的观点比较、分析案情、明确是非之后,对案件作出正确判决。因此,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生命的体现阶段就是在庭审过程,可以这么说,法庭是优秀律师闪耀光芒的圣坛,是培养高素质辩护律师的课堂,是检验律师辩护水平的考场。   有理由相信,看过西方影片的人对这样的场景并不会陌生:西装革履的律师在法…  相似文献   

4.
新刑诉法确定的控辩式审判方式,吸取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的优点,由法官主持,控辩双方出示证据,相互质证、辩论,突出了控辩双方的职能,加强了控辩双方的相衡对抗,无疑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同时,庭前实体审改为庭前程序审,以及疑罪从无原则的实施,加重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如何处理控辩关系成了新课题,下面从几个方面作一简单分析:一、控诉职能与辩护职能对立统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辩护、审判分离制度,三职能分别由三方主体承担,它们相互作用贯穿刑事诉讼过程。所谓控诉职能是…  相似文献   

5.
根据诉讼参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职责和各自目的的差异,理论上通常把诉讼分解为不同的职能。在刑事诉讼中,主要分为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控诉职能就是由检控方控告并证明犯罪行为,辩护职能就是由被告人及其律师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审判职能就是由法官居中裁判。正是由于这三种诉讼职能的存在和划分,才构成现代控辩式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审三方面分工  相似文献   

6.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禁止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但几十年来的律师虚无主义观念加之法律未对审判阶段之前的律师工作作出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律师不能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严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按目前实际,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严格执法的需要。一、律师的辩护职能依附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被告辩护权利的保障有赖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全程介入。被告人辩护权包括自行辩解权和委托他人辩护权。其中自行辩解权是委托他人辩护权的基础,即没有自行辩护权,必然没有委托辩护权。而取消了委托辩护…  相似文献   

7.
有效辩护问题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问题,也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有效辩护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律师仍未能进行有效辩护,这是由于立法上对辩护权的保障不完善,导致律师辩护作用弱化,诉讼构造不平衡。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应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提高律师个人水平与律师队伍建设,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沟通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实现。着力构建有效辩护制度,充分展示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果,这将会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文章通过分析调研结果,总结律师有效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进路。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职能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刑事诉讼职能是刑事诉讼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和任务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其特点包括法律性和规范性、抽象性和概括性、独占性和排它性、交会性和共生性等。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三种基本职能。  相似文献   

9.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律师辩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项改革以庭审实质化为重心、以案件繁简分流为配套,辩护律师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程序选择,并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明智性,但简易、速裁程序的大规模适用压缩了律师的辩护空间.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刑事法律援助在案件范围上的全覆盖,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平等与及时,但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则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庭审实质化改革与律师辩护相互促进,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尤其需要保障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的权利、调取新证据的权利以及在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制定基本证据标准指引,有助于强化律师辩护的可预期性,但应防止因司法僵化制约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应注意从提高律师辩护率、加强律师辩护功能和提升律师辩护质量等方面促进律师有效辩护目标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10.
论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原在审判阶段参加刑事辩护提前到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和在提起公诉阶段参加辩护,这是我国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上日益与国际接轨,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强化律师辩护功能,促进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是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的一大进展,获得国内外法学界的普遍好评。但也毋庸讳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近两年的情况表明,律师在提起公诉阶段的辩护功能几乎是零,不仅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1.
从诉讼结构上讲,控诉、辩护、审判构成了现代刑事诉讼的三项基本职能,共同维系、支撑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其中,辩护职能的强弱对司法公正的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为此,现代世界各国在刑事诉讼中都确立了辩护原则。我国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加强刑事诉讼的辩护职能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应当承认立法上的这些进步距离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上刑事辩护的基本标准还有相当的差距。更有甚者,立法上的这些进步在司法实践中又被大打折扣,不能得到切实地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主体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1 三大诉讼职能学说认为作为国家活动的刑事诉讼是由控诉、辩护、审判三种不同性质的活动组成的,表现为各自诉讼目的、内容上的差异.由于内在的质的规定性,也就决定了控诉活动、辩护活动、审判活动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有着各不相同的功能,这种功能上升为国家活动即诉讼职能.它们三者相互制约又是诉讼公正性的必要保障.在实现控诉职能的过程中,辩护职能作为其对立面相伴而生,思维的相向性,客观上起到了一个相互制衡的作用.实际上它们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焦点在  相似文献   

13.
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由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当众进行总结性的辩论和反驳。通过法庭辩论,审判人员可以进一步听取两方的理由和意见,更全面、更深入地分析案情,正确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的什么罪、罪责的轻重以及从重或从轻、减轻的根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判,防止冤假错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并端正人们对辩护制度的正确认识,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庭辩论的重要作用是由它本身特点决定的。在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中,必须有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诉一方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控诉,就是指他们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他们在法庭上当众控告的一项诉讼活动。辩护是与控诉相对立的又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它是针对控诉而提出的。只有在被告人被控诉  相似文献   

14.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有关法律问题之我见严本道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有关问题作了重大改革,这些改革对于加强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律师辩护出庭率,提高辩护质量,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疑将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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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中心,是刑事审判程序的主要和决定性阶段。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互相分立、互相依存,审判人员在控诉方、辩护方充分行使控、辩职能互相对抗、互相驳斥的基础上,对双方的观点比较、分析案情、明确是非之后,对案件作出正确判决。因此,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生命的体现阶段就是在庭审过程,  相似文献   

16.
刘方 《中国司法》2012,(7):109-112
刑事辩护、代理制度的完善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努力的方向。中国的刑事辩护、代理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是在极其贫瘠的土壤中发展起来的。作为现代刑事诉讼基石之一的刑事辩护,中国传统的法制对此始终采取排斥和轻视的态度,在诉讼制度的建立和诉讼方式变革方面形成了一道道难以逾越的障碍。自上世纪末开始,我国对诉讼方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力图从根本上摈弃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引进西方的控辩式诉讼,彻底改变由法官“大包大揽”的法庭审判体制,构建“三角形”的刑事诉讼格局。  相似文献   

17.
正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与被指控人会见并交流案件及法律信息、沟通辩护意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的一种诉讼权利。律师的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而侦查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对于追究犯罪、保障无辜、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而本文主要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一、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存在  相似文献   

18.
就指定辩护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作了“厚此薄彼”的规定,即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而在此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确有经济困难、年龄未满18周岁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则不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笔者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样应确立指定辩护制度。首先,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也说明获得律师帮助对犯罪嫌疑人人…  相似文献   

19.
正在讨论、修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确立了“诉辩式”的庭审方式,扩大了律师对刑事诉讼活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调查取证权、明确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对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修正案(草案)通过修改有关庭审程序条文的修改,改变了过去实际上由法院主审法官进行“纠问式”的审讯方式进行审判的做法,加重了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强化了律师的辩护职能,增加了庭审过程…  相似文献   

20.
施杰  江敏 《中国律师》2003,(2):54-55
当今世界上主要有两种诉讼模式,一是大陆法系国家盛行的职权式诉讼模式;一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抗辩式诉讼模式。前者较为强调检察官、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职权作用,相对淡化被告方的辩护职能;后者较为强调承担审判职能的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不偏不倚的仲裁者地位,以此来保证控诉、辩护职能的均衡性,使公诉人和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的抗辩性增强,从而更好地发挥控、辩、审三大诉讼职能的作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控、审不分,被告方在法庭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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