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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能否切实地保护股东权益,直接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切身利益,最终也会影响到股份公司制度所存在的制度价值。我国《公司法》第 4条第 1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 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 112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这些规定,突出了对股东权的保护。但由于我国公司法立法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以及缺乏公司法立法的经验,加之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模式的影响,我国公司法在股东权的保…  相似文献   

2.
资本多数决是各国公司法都共同确立的一项公司决议原则。所谓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也就越大。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因此,多数股股东尤其是拥有控制权的多数股股东因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股东大会出席权,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因此,确定股东大会出席权的性质及其损害救济十分重要。然而,现行公司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较为原则,学界对股东大会出席权的性质及其损害救济问题之研究也与司法实践的要求极不相称,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充分的理论探讨很有必要。据笔者调查所知,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大会出席权的案件时有发生。试举一例说明。案情:2002年4月10日,某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告,定于5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股民朱某于4月21日购进200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于…  相似文献   

4.
完善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公司法》对股东权的规定来看,既规定了股东的自益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等,也规定了股东的共益权,如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表决权等。既规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也规定了股东平等原则。既强调了对公司设立阶段作为股东前身的认股人的保护,也强调了对公司经营、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阶段股东利益的保护。既注重对大规模上市公司股东的保护,也不忽略对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但是,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于股东权的保护并不是尽善尽美的,而且我国进行股份制公司改造的时间也不长,致使现实中的…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设想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股东大会的权限设计 随着我国公司股权的社会化、分散化改革进一步深入和世界各国公司中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的潮流,《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10多项职权的规定,已跟不上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股东权的缩小或形式化,董事权的扩大乃是世界性的趋势。如在股权高度分散的美国,股东大会变成了一个“一点实际意义也没有、唯命是  相似文献   

6.
在公司中,股东权利是建立在其所持有的股权之上,而资本多数的原则的实行导致股权数额多少直接决定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程度和影响力,所有这些都在使中小股东因为拥有股权数额的劣势而在公司利益的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无法得到相关制度的保障.其中,对于中小股东来说,最亟需加以保障的就是他们对于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利.本文主要从中小股东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知情权、累积投票制度、表决回避制度对中小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7.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实际上是控股股东权利和董事会权利的相互角逐.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因此,涉及的实质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利界分.在该问题上,美国公司法和德国公司法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产生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利的不同界分方式.在我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利界分的法定特征明显.控股股东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并不能代表全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权利的界分更多的是为了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微妙平衡.  相似文献   

8.
张薇  杨杰 《特区法坛》2002,(70):19-22
一股东大会和股东诉讼对公司整体运作的监督(一)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如何实现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无疑我们先应当想到的是通过股东大会。我们知道近代公司法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且万能的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型化,股东人数会越来越多,股权的“原子化”可能会导致低效率.因为如果每个股东都很小,  相似文献   

9.
浅议上市公司的股东分类表决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中一般适用一股一表决权制度,由此形成的资本多数决也被认为是风险与收益相适应的结果。但在股份之间明显出现差异时,容易引起占多数股份的股东对占少数股份股东的侵害,出现实质上的不平等。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流通股股东就面临如此情况。因此,在存在不同种类的股份或互相之间利益有明显差异的股份时,应引入股东分类表决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大公众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但现行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公司法》规定了一股一票制下的“资本多数决”制度,即股东大会依照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法律将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并且多数股东的意思对少数股东产生拘束力。然而,在规定“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同时,《公司法》并没有相应地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或赋予其对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义务,也没有赋予持少数股份股东的特殊权利以保持股权力量格局的均衡,结果往往导致控股股东对资…  相似文献   

11.
股东大会决议作为社团性法律行为,与双方性法律行为——合同,在合意的性质上没有实质性差别,都是当事人(股东)意思表示的产物,都存在当事人(股东)的意志没有得到全部体现的可能。在股东大会决议形成过程中,大会提案、股东投票和投票结果统计是三项先后相互衔接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大会提案这项意思表示才有实质性内容,股东投票和投票结果统计这两项意思表示,都已经量化了,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由大会提案内容瑕疵引起的;如果大会提案内容没有瑕疵,作为数量统计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当然也就不会产生内容瑕疵的问题。在公司实务中,应该加强对股东大会提案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以减少或者杜绝有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将争议由事后解决提前到事先防范,从而达到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和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也称股东的权利或者股东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出资转让权、召集或召开股东会议的请求权、出席股东会议权和表决权等主要权利。  相似文献   

13.
瞿静 《河北法学》2005,23(2):74-7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诉前救济制度在我国立法中未有涉及,立法规定的空白导致了司法介入的困难,而该制度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入手,挖掘股东大会制度中各程序性规定的得失,比较各国的经验性规则,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之诉前救济方式,并为我国公司立法提供修正意见,以更充分地保护股东权。  相似文献   

14.
杜文曌 《政法学刊》2005,22(2):70-72
中小股东是公司的大多数投资主体,也是组成资本市场的基本要素。实践证明,只有保护所有投资主体权益的市场,才能给予投资者安全感和信心。完善股东大会制度需要从表决权制度、强化中小股东的程序性权利二方面入手,限制大股东权利,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是全体股东组成,就董事、监事的选任,章程变更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法律规定的主要事项,作出公司内部最高的意思决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对议决事项通过赞成或否定的方式来决定其意思。由于股东大会的性质所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对于保证公司的利益向着股东利益的正方向发展,保证公司营利目标的实现,以及保证交易安全都是具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然而,股东大会的决议可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存在,将严重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  相似文献   

16.
为保护公司购并中目标公司小股东的利益,法律应赋予大股东以注意和诚实义务、董事以注意和善管义务、收购方以强制要约和同股同酬义务,赋予小股东以召集权和提案权以及为保护自己权益而享有的诉权  相似文献   

17.
论对持少数股份股东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问题的提出 股东平等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每一股东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对公司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每一股股份的价值原则上是相同的,因而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多数股东”)便较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少数股东”)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在一般情况下这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公正的结果。然而,在某些时候,“多数股东”却滥用这种优势地位,通过控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途径,在处理公司业务时,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不顾甚至损害公司以及少数股东的利益。在那些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控制公  相似文献   

18.
对股份及股份公司财产关系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作者认为:股份的本质是财产,只是由于抽象化和标准化的特性,从而使它具备了其他财产形态所没有的职能。然而,这些职能却掩盖了股份的本质属性。财产的股份化以及法律对股份公司独立人格的确认,给人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股东不再是财产的所有者,而股份公司却取得了财产所有者的资格。其实,股东们正是根据对股份财产的所有权来支配具体财产,行使所有者的权利的。全体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决议约束公司的行为,股东通过移转股份的方法控制着公司的命运,通过表决方式参与公司的管理。因此,股东权实质上就是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19.
石纪虎 《北方法学》2010,4(3):53-60
股东大会作为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机制在本质上并不是"机构",而是一种制度,是股东民主的制度形式。股东大会与政治国家中的立法机关(议会)具有本质性的差别,在理论上不能将其类比为立法机关(议会),而应当将其视为一种类似于"全民公决"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股东大会作为股东民主的制度形式只能采用多数决的规则,决定了股东大会制度面临着与政治民主制度同样的问题,即如何保护少数派(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事后救济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但由于种种原因,股东大会决议往往存在瑕疵,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救济,是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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