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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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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害他人权益型不当得利作为一种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其制度基础在于违背权益归属。侵害他人权益型不当得利的构成除具备不当得利的一般构成要件外,尚有其特殊性。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均基于公平理念而产生,但两者在规范目的、构成要件、责任范围、举证责任、时效期限等方面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2.
由于对不当得利制度和证明责任理论研究的不足,不当得利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应遵循如下原则: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有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曾经存在,而其后不存在,则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唯对于因受损害人的非给付行为所致的强迫得利,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此外则不区分财产利益变动是否基于受损害人之行为,一律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存在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3.
请求权有物上请求权(如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之别,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涉及民法各项制度的功能体系,而且事关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处理民事案件中作用的发挥。在传统民法理论上不当得利请求权为一种辅助性权利,和其他民法上的请求权不发  相似文献   

4.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相对其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比较复杂。为了正确的适用诉讼时效,首先应对不当得利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5.
公法上不当得利作为公法之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在受益方与受损方之间成立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之债权债务关系。公法上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通常表现为不当得利之债,其涉及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范围等内容。然而公法上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与返还请求权的范围是公法上不当得利区别于民法上不当得利在法律效果上的最大差异所在,而公法上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则基本可准用民法上不当得利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6.
按照不当得利制度要求,受害人主张返还利益时应当就无法律上原因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然而,现实中不当得利的情形错综复杂,简单地适用划一标准分配证明责任可能会导致严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通过比较分析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我们认为应当区分不当得利的不同情形,针对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及其各自特殊情形,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完善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  相似文献   

7.
不当得利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是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受损人享有民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属于债的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和其他民事请求权存在发生竞合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笔者仅就不当得利与其他几种常见的民事请求权是否发生竞合作以分析。  相似文献   

8.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不当得利请求权是民法上一项重要的权利.在公法关系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受到利益的也可以成立不当得利请求权.在行政法的实践中,公法上的不当得利也日浙受到重视.本文将结合我国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台湾上的研究成果,对公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在大陆法系上,加害给付理论经历了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演变,对债法制度影响深远。当债务人的给付不仅有瑕疵,而且该瑕疵造成了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时,不存在所谓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粗陋,缺乏操作性。应从研究请求权与诉讼标的的密切关系入手来构建请求权竞合制度。  相似文献   

10.
无论是从概念、构成要件还是法理基础等方面来看,公法不当得利均具有与民法不当得利诸多类似之处.因此,在讨论公法不当得利制度时厘清两者间的关系及其差异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返还范围与实现方式乃公法上不当得利的重要内容,将一般给付之诉引入目前的救济通道中,能够较好地解决仅以行政处分方式实现不当得利返还的单一局面.  相似文献   

11.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最为抽象的制度之一,其抽象性之所在即为对受益有无法律上原因的探求.不当得利制度的设立有效调整私法上无法律原因的财产变动,平衡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一步降低交易安全,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发展.当前法律对不当得利的规定仅有一个法条和一个解释,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以至理论和实务界对"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持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12.
指示给付是常见的三人关系给付型不当得利,指示人指示被指示人向领取人给付并因此完成两个给付关系是指示给付的最大特色。应将指示给付中的"指示瑕疵"与"原因关系"瑕疵严格区分,指示发生无效、撤回等情况时,被指示人与领取人之间成立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此时被指示人需承担领取人不当得利返还不能的风险。若指示人对该瑕疵的出现存有过错,应对被指示人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另,该指示允许"嗣后做出",指示人嗣后指示,仍能发生与指示给付相同的效果。  相似文献   

13.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证明责任问题在诉讼中经常引发争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无论在给付不当得利还是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中,应由原告/受损人固定地对“没有法律根据”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在给付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应主张并证明“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基础事实,即作出给付行为的具体原因以及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或嗣后丧失的事由。这些待证事实内容明确、特定,不存在无法证明的困境。在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纠纷中,“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基础事实与“侵害他人权益”要件的内容一致,通过证明“侵害他人权益”要件,原告对于“没有法律根据”要件基础事实的证明也就同时完成。由被告/ 受益人证明其受益有法律根据并没有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只是使提供证据责任转移至被告。  相似文献   

14.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效力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受益人并不是无条件负担原物返还或者价额偿还的义务,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应该在多大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物或者偿还的责任,取决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当得利的构成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关.但不当得利的效力因受益人善意或者恶意有明显不同。绝大多数国家立法都区分善意与恶意以确定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就善意受领人设减轻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不当得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项法律事实,不当得利法律事实产生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效果,两者共同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比较法的角度而言,两大法系在不当得利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上均规定了“被告获利”以及“原告受损”两个要件,只是在获利基础是否正当的构成要件上,大陆法系坚持一种笼统、抽象的概括式规定,而英美法则比较细致地规定了各种不正当因素的具体情况.通过比较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力图从解释论上对我国不当得利事实要件作出系统性解释,以更好地实现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一般给付判决以保护行政相对人公法上的请求权为主要目的,该请求权的内容以财产或金钱的给付为主,并逐步扩宽到信息行为、对生存的照顾和基础设施的给付、因公法合同而提起的诉求等等.它不同于履行判决,后者以支持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内容,两者在功能上具有相互排斥、相互补充的特点.一般给付判决尚未被法律规范所承认,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判决体系的一种缺失.  相似文献   

17.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受益第三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受益第三人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赋予利益的意图所指向的人;是特定的人或是可以被“特定化”的人;还应当具备独立的诉讼地位。受益第三人享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及债权保护请求权。受益第三人也负担一定义务,但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作为海上财产救助报酬给付关系主体的救助报酬"请求权人"和"支付义务人"在名称的使用上,通常都被海上财产的"救助人"和"被救助人"这一对概念所替代。这种立法上以及理论研究上的混用,导致了人们对海难救助合同关系和海难救助报酬给付关系的混同,极易形成海难救助报酬给付的问题只是海难救助合同的后期履行问题这样的错误结论。并且,对海上财产救助报酬"请求权人"和"支付义务人"的范围界定也直接影响到海难救助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和构造也经由社会的演进、理论的发展和立法的变迁而被赋予更新的内容。不当得利制度在我国表现在立法中,条文设计极其简略,没有可操作性。故而对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法律效果及法律研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国外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否定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但是刑法中如何处理则存在一定的争论。日本刑法将不法原因给付划分为不法原因给付和不法原因委托,前者是终局性的利益转移,此场合给付者放弃财物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成立侵占罪的余地;后者并非终局性的利益转移,委托人对委托物享有所有权,受托人非法侵占的可以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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