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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回权问题的提出收回权,又称反悔权,意指作者因为自己的思想观点发生变化、作品的内容出现错误及其他正常理由,有权收回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它是作者修改权的一种极端表现。收回权是一部分保护精神权利的国家授予作者的一种权利。不过,授予收回权的国家一般对该权利的行使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收回权的行使以作者意愿赔偿出版者、使用者的损失为前提;收回作品须原出版者或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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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永久保护;作品发表、复制、发行、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对于自然人,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限为50年。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观点和反映的事实。图书出版是发表著作和传播知识的重要渠道,由于出版者在作品的编辑加工、出版过程中付出了智力劳动,因而其利益也应受到保护,这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称为出版者权。著作权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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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上的出版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版者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一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其性质属于邻接权。它不同于出版权或专有出版权 ,出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是一项合同权利 ;也不同于制版权 ,后者是针对无著作权或著作权期满的作品而言 ,不是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出版者权是出版者在出版作品过程中对其自身所投入的创造性劳动产生的邻接著作的权利 ,其内容不含装帧设计 ,仅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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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标准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正式官方文件,不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强制性标准一样,推荐性标准也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标准制定机关对标准不享有著作权,标准出版者也不能取得著作权法上的专有出版权.标准出版者获准发布标准,本质上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法律没有设置经营标准的行政许可制度,出版者经营标准的权益可受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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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向来重视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在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大量的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是相一致的。我国对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内容,按儿童权利的性质特征区分,主要有:儿童的生存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荣誉权、智力成果权、教育权、接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达到就业年龄的劳动权、请求社会援助权、司法保护权,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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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思考盛杰民目前世界各国多注重对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并形成了由民法、工业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组成的多层面的保护机制。本文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论述企业名称权的性质及我国对企业名称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一、企业名称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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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了各成员的基本保护标准或称最低保护标准,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水平的要求主要体现该协议的第二部分,保护最低标准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权利范围;最低保护水平;例外限制。一、关于权利范围关于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范围,在TRIPS协议中限于7种知识产权,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该范围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范围的全部,即该协议规定的义务并不是对某些知识产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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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行为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当中,有关图书出版者和报刊社的纠纷占据较高的比例。这种情况的产生无疑与出版者在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所处的重要而特殊的地位有直接关系:一方面,由于出版者的不规范的编辑、出版行为,他们可能被著作权人指控为侵权者而成为被告;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因著作权人的违约,或其他出版者的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站在原告席上。在与出版者有关的著作权案件当中,涉及侵犯修改权和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纠纷并不鲜见,对侵犯这两项权利的法律问题和具体判断问题,无论在当事人之间,还是学者、法官之间都存在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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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表演者、书刊出版社、音像出版者和广播电视组织,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主要传播者,他们对被传播的作品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并为其赋予了新的生命,理应受到保护和尊重。在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有的将音像作品列入著作权作品范围,而有的则将艺术表演者、音像出版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称为邻接权。一、音像出版者邻接权的产生音像出版者即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在伯尔尼公约中称为“唱片制作者”。录音录像制品是指同时录制在任何适当的经久耐用的物质形式上的生活场面、现场演出或朗诵作品的声音和形象,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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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公司法》对股东权的规定来看,既规定了股东的自益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等,也规定了股东的共益权,如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表决权等。既规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也规定了股东平等原则。既强调了对公司设立阶段作为股东前身的认股人的保护,也强调了对公司经营、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阶段股东利益的保护。既注重对大规模上市公司股东的保护,也不忽略对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但是,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于股东权的保护并不是尽善尽美的,而且我国进行股份制公司改造的时间也不长,致使现实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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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经济含义和法律含义告诉我们,这种权利是融有人身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赋予知识(成果或产品)的权利和保护范围逐渐扩大,并且还确立了不少法律制度,如专利保护制度、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等等。保护范围也扩大到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权(即我国所称“商业秘密权”)等等。上述各项目虽都被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但其中有的项目的知识性含量较之发明创造和文学艺术相差甚远,有的又非个人的生产成果,所以,法律把某些被保护对象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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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年8月1日生效的德国《著作权法》第八修正案创设了一项新的邻接权—报刊出版者权。这项权利是指报刊出版者在报刊产品出版后一年内,对其享有以商业目的进行网络传播的专有权,其主要用于对抗以Google为代表的搜索引擎和新闻聚合器在互联网上免费使用报刊产品的行为。根据德国《著作权法》第八修正案出台的背景、目的、过程、主要内容及其反响,就报刊出版者权的正当性、必要性及权利行使的可能性进行评析。德国《著作权法》此次修改反映了互联网时代日渐式微的传统媒体与作为后起之秀的互联网巨头之间的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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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忠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2)
关于广播组织权利内容的构建,理论上存在严重的分歧。“节目说”理论主张以保护广播节目内容为基础构建广播组织的权利内容,“信号说”理论主张仅保护广播组织对广播信号的即时利用的控制权,“邻接权说”理论主张以邻接权制度来保护广播,上述理论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应以“修正的信号说”理论为基础构建广播组织权利内容,保护广播组织对广播信号即时利用和后续利用的控制权。我国《著作权法》修订时应根据本国国情及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对转播权、录制权和复制权的规定进行完善,同时增加有关发行权和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暂缓规定重播权和向公众传播权,并保留广播组织权利的保护期限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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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是顾客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信赖,体现了顾客对企业的认可。拥有良好商誉的企业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具有抵抗风险的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商誉权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企业采取非法的手段侵犯他人的商誉权,甚至利用他人的商誉为自身谋取利益,损害他人商誉。侵犯商主体商誉权的侵权行为不仅使商主体的财产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在我国商誉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方面,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商主体的商誉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完善相关立法对我国商誉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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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是一企业区别其与它企业的重要象征符号,其作为企业信誉的载体是企业的无形财产。本文着重从竞争法的角度,对企业名称专用权进行研究,区分认定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侵权行为和利用企业名称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对企业名称权予以竞争法保护的特殊意义,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企业名称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