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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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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取得时效     
丛颖 《前沿》2005,14(4):129-132
取得时效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而未规定取得时效,因而使该制度成为民法学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我国《民法典草案稿》将取得时效规定在草案的总则中,无疑,这一在我国民法中确立取得时效的地位之举,值得肯定,其重要性也无须赘言。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占有和经过一定期间,并不需要善意。其客体包括所有权及所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但后者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界定。知识产权不适用取得时效。结合我国物权法草案稿,通过批驳反对者的意见,指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代替取得时效制度。通过对取得时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客体的探讨,以有益于构建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2.
黄佳 《求索》2011,(11)
美国的地役权制度从宏观上分为普通法地役权、不动产的契约权利、以及衡平法地役权。普通法地役权的特点在于其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因当事人意志而成立。默示地役权作为普通法地役权之一种,其成立依据是一组体现价值判断的法律规则。我国地役权制度仅仅规定了以合同方式成立的意定地役权,并无法定地役权,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役权的适用。因此,对美国财产法中地役权默示规则及其适用的研究,对我国役权制度的完善,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设立取得时效完善民事立法冯学智何志春时效制度,是指当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便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我国建国以来,对于取得时效一直持否定态度,只在立法和司法实践规定和承认消灭时效。这种情况的存在无疑是时效立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仅规定了意定地役权,而无其他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我国学者有混淆强制地役权、法定地役权、公共地役权概念以及混淆强制地役权与征收征用制度、相邻关系的功能价值之现象。各国有关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中,强制地役权有着独特的内涵;且强制地役权具有相邻关系、征收征用制度无法替代的功能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应确立强制地役权制度并明确强制地役权的适用情形、设立条件和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5.
朱振媛 《前沿》2006,(9):139-141
地役权的设立是一种权利的行使,是权利人以不动产的使用价值换取交换价值的一种获取经济利益的自愿行为。地役权成为独立的他物权,突破了我国民法以往一概通过相邻关系来处理有关问题的做法,在体系的整体构架、制度的具体原理、界限的表面划定、权利的深层需要、立法的综合现状等诸多方面凸显了价值与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采用了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分别立法体例。地役权具有调整不动产的利用、弥补物权法定原则的不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等功能。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其必须与需役地一同转让或设定抵押;同时,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我国《物权法》设立了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7.
取得时效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我国民事立法尚未对其作出规定。本文主要介绍了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阐述了设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并在最后提出了一些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海棠 《前沿》2003,(10):148-149
文章对取得时效的适用性方面存在的两种观点进行了评析 ,提出取得时效制度有利于确定权利归属 ,稳定经济秩序和法律关系 ,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够取代取得时效制度 ,建议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制定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9.
地役权制度在整个物权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但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以不动产解释地役权,导致了人们对其理解的歧义。我们认为无论从历史、现实的多维视角,还是从法律概念的自身的逻辑解释以及《物权法》的整体,地役权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土地。在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的情况,要想发挥地役权的作用,就应当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经验,适当放宽土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边界,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物尽其用。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物权立法的一大创举。这一制度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分析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以及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类型,并进一步探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和"合理价格"的判断标准,以期促进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陶国根 《桂海论丛》2010,26(5):116-120
高房价是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最突出的特征。文章从公共管理视角关注政府性因素对于房价的推动作用,如地方政府"土地财政"、GDP导向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房地产腐败和房地产市场政府监管职能缺失。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应在采取相应的经济对策的同时,采取稳妥有效的公共管理策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改变"土地财政";建立地方政府住房问题考核问责机制;坚决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加强政府监管,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急剧上升,而其中又尤以开发商迟延办理权属证书引发纠纷的比例居多。此类纠纷的爆发具有群体性特征,开发商与购房者间的利益冲突尖锐.审理判决稍有疏失或法律适用未能完全说服当事人便可能引发社会秩序不稳的后果。因此。厘清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开发商迟延办理商品房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及其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与法学原理.为审判实践提供统一的适用标准与理论支撑无疑兼具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从该类纠纷所涉的基本法律概念与原理入手,通过综合比较学界的不同论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力求清晰的体现审判实务中迟延办证违约责任追究及其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妥善处理赃物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性,对赃物的认定也具有多样性。但由于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我国在不同时期的规定与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做法的混乱。从维护交易安全、私权限制公权以及公平正义原则角度出发,我国应建立赃物完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4.
监督是一种普遍的权力现象,一切权力都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民主监督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监督,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目前已经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督体系.民主监督制度在预防、惩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新世纪亟须完善我国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不动产买卖中,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不动产买卖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合同生效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不一致。虽然我国立法至今没有对物权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理论界还对此有所争议,但交易中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理论来分析此问题却是事半功倍。采取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或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和所有权的转移更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主义,在出卖人信用不好、违约成风的情况下都不能有效的保证在先交易的安全,即都不能有效防止一物数卖。本文以为,建立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与查询制度,尽量缩短合同成立生效与登记行为的时间差才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
罗文岚 《桂海论丛》2013,(1):119-123
分税制以来的财税体制决定了地方政府倚重土地财政的运行模式,推动了上一轮经济持续走高,但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房地产泡沫,也存在着巨大的财政风险、金融风险,并不是一种科学发展的模式。应该按照公共财政的特质要求理清土地财政的制度调整思路:建立健全统一的、稳定的财政收入制度:调整优化财政的公共支出结构;建立健全科学化、法治化的财政管理体系;构建公开、民主的财政决策制度,以此促成土地财政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的嬗变。  相似文献   

17.
公司的解散、清算是法人制度中重要而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从清算中公司的主体地位入手,区分公司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时不同的法律地位,分析了司法实践中清算公司主体地位的操作方式,从而提出应当完善具体的清算法律制度。其中增设特别清算制度,可以完善清算责任机制,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出台以后,我国民法学学界对不动产是否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争似乎已经平定,然而并不代表在这一领域就没有任何问题存在,我国物权法虽然确立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将会产生的问题仍然是我们不可忽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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