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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将醉驾肇事犯罪案件一律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妥当的。原因自由行为固然是有责的,但其罪过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作为意思不连续类型的原因自由行为,醉驾肇事行为在通常情形下,其罪过只能是过失。无论是从刑法理论出发,还是依据现行刑法的规定,醉驾肇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都不宜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  相似文献   

2.
醉驾入罪,就能管住醉驾吗?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成都孙伟铭案、杭州胡斌案、南京张明宝案,连续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将人们的愤怒情绪带至沸点,严惩醉驾的呼声迅速高涨。为顺应民意,2010年8月23日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入罪。  相似文献   

3.
<正>长期以来,醉酒驾驶(以下简称醉驾)是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世界各国无不将其视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入刑乃世界各国运用刑法规制醉驾行为的共识。比较法上,醉驾入罪门槛逐步降低,刑罚呈加重趋势,我国对醉驾的法律规制经历了从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到独立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演变。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醉酒驾车肇事事件频发并不断升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罪,意义深远。本文试图从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层面的操作性对醉驾入刑制度作进一步探讨,并就完善酒后驾车犯罪立法提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醉驾"入罪是风险刑法范式的一种规定。中国对"醉驾"行为采取刑罚与行政处罚二元模式,其入罪表现为抽象危险犯且使行为人实际承受了有关职业等资格禁止、丧失的一些应属资格刑的附随后果。我国应借鉴德国刑法中有关刑罚以及"酒驾罪"制度设计,拓展资格刑范围以符合"新财产权"的司法最终处置原则,构建已丧失之资格和权利恢复的复权制度,以最大程度地消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为化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需认真对待刑法第13条的"但书"。  相似文献   

6.
讨论醉驾入罪这一刑法学的规范设置,必须先从犯罪学的角度讨论酒驾这一社会事实。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为何不能有效制裁醉驾行为,而要讨论醉驾入罪呢?根据已有的说法,主要理由是原罪名的处罚过轻,此罪不设立就难以对泛滥的醉驾行为加以有效惩治。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刑罚理念仅仅关注了"交通肇事"这一结果,而没有对“酒后驾车”这一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醉酒驾车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行为犯罪,写入我国法典。一时间,社会各界舆论哗然,引发了醉驾入刑的热议。反对者称:醉驾入刑有违法律宽严相济政策;司法成本过高,长期难以为继。而拥护者则称:醉驾入刑有助于人们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排除了立法与司法脱节,导致醉驾量刑标准不一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尴尬。  相似文献   

8.
<正>如果醉驾不加区别一律入刑,不仅在某些案件中显得过于严苛,而且也将使公安司法机关不堪重负。醉驾入刑条款5月1日正式施行,几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醉驾并不一律入刑的说法引起极大争议,随后,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对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此举引来公众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单纯的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只关注案件实体的处理,忽略了法理的探究。单纯醉驾之所以能够作为犯罪化处理,其理论依据在于:从客观上看,醉驾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增加了该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盖然性;从主观上看,行为人设定的醉酒行为是在故意状态下为之,并能预见和认识到自己在责任能力低下的...  相似文献   

10.
张永 《公民导刊》2013,(7):42-42
<正>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笔者认为,酒驾只要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两项限定条件,就不认定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刑法第133条关于醉驾为犯罪的规定,已经考虑到了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因此其规定的是醉驾,而不是酒驾。醉驾与酒驾的区别就在于醉驾是在饮酒达到一定量后的状态,本身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所以应当定罪。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以上的,应当入刑,追究刑事责任;80%以下的造成危害的应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孙××醉驾肇事案为切入点,对醉酒驾车肇事行为的性质作了深入探讨。通过比较分析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认为醉酒驾车肇事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通过对孙××醉驾肇事案的分析,主张只有通过完善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才能有效治理醉酒驾车肇事案件。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孙××醉驾肇事案为切入点,对醉酒驾车肇事行为的性质作了深入探讨。通过比较分析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认为醉酒驾车肇事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通过对孙××醉驾肇事案的分析,主张只有通过完善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才能有效治理醉酒驾车肇事案件。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问题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乃实务的需要。认定危险驾驶罪需要有具体的认定标准,这需要通过界定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来完成。文章通过对危险驾驶罪的主客观方面研究以准确认定危险驾驶罪,并指出了认定危险驾驶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一个新名词"毒驾"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毒驾行为是指非医疗目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毒驾肇事呈爆发式的增长,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于毒驾是否应该和酒驾一样入刑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并引发各界的热议。分析吸毒驾驶的危害性以及在实践中查处毒驾所面临的困境,可以在推动"毒驾"入刑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保证。当前,酒后驾车这一违章现象表现很突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本文阐述了饮酒对驾驶员驾车的影响及危害,论述了治理酒后驾车的法律依据、方法和措施。  相似文献   

16.
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阶段,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交通事故的现象有增无减,这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刑法规范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独立的刑法评价,成立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对因危险驾驶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规定依附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然而,危险驾驶行为有自己独立的罪质,我国刑法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增设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17.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正式入罪,与之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新规实施以来,出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治理酒驾的障碍。为此,应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治理酒驾措施,让酒驾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牢不可破。最大程度地减少酒驾带来的危害,让人民真正过上幸福和谐的生活。  相似文献   

18.
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几年,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有增无减,无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的出现,对于预防严重的交通事故,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新罪名,对于这一犯罪的构成和认定上还有诸多争议。本文从客观方面的"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几个方面解读本罪,以期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相似文献   

19.
对“酒后、醉酒驾驶”的有关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孙伟铭案”等因。酒后、醉酒”驾驶造成的严重危害现状入手.在分析目前的社会环境、酒后驾驶人的心理、违法成本低和执法不严格等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对。酒后驾驶”的立法修改、严格执法和构建预防和控制“酒后驾驶”的交通环境等建议。  相似文献   

20.
醉酒驾驶入刑已五年,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仍呈现增加趋势,应引起司法机关及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从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醉酒驾驶案件的特点入手进行分析,有助于探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惩处及预防对策,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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