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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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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肇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实际案件由于其复杂情况不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许多法院在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否定刑事责任人的精神赔偿。为完善我国交通事故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   

2.
《民主与法制》2013,(8):62-63
黄志刚读者:穆某驾驶陈某的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林某受伤,穆某应根据其过错责任向林某承担赔偿责任.、因事故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相似文献   

3.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产生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处理这类案件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司法实践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也极不统一。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学理论,在这类案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是终局责任人,应当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有权追偿,所以,受伤职工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4.
由于对交通肇事类刑民责任竞合案件中的刑民关系存在误解和混淆,对刑事责任是否影响精神损害赔偿认定因而存在不同处理方式;加上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适用较为混乱,导致司法审判中诉讼方式、诉讼事由、刑事罪名等都可能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因此,实务审判中需要厘清刑民规定的衔接适用,明确刑事责任不能替代精神损害的民事赔偿权利,统一刑诉司法解释适用,坚持交强险中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害,以逐步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司法解释共29个条文,对交通事故赔偿主诉讼中的疑难、热点问题作了全部规定。笔者试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以案例的形式对该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以为其具有以下五大亮点:  相似文献   

6.
刘宇 《民主与法制》2013,(33):64-64
刘小恒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7.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是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前提条件。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在我国 ,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有 :驾驶员、驾驶员所在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挂靠单位、有过错的机动车辆出借人和出租人等。  相似文献   

8.
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9.
张凌 《公民导刊》2013,(7):47-47
<正>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10.
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要不要赔,一直备受争议。近期,一部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释,有望让有车一族"吃下定心丸"。专家建议,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待于调整交强险的经营模式。201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11.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损害赔偿才能得以实现。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它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对交通侵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者,即赔偿义务主体,它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原则上即是加害人,…  相似文献   

12.
正驾驶员被自己溜坡的汽车撞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在本案中,车主杨某既是驾驶员,又是受害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交强险只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13.
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能否造成精神损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都是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因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直为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广为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过和施行无疑对民事侵权,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能否造成精神损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世…  相似文献   

14.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裁判中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在于对侵权责任构成各要件之间是何关系、以哪个要件为核心理解不一致,从而影响到责任认定。将因果关系"两分法"作为医疗损害赔偿审理实务中确定责任的分析架构,以因果关系为核心,确定过错责任,是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5.
数据     
《时事资料手册》2006,(4):119-119
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相似文献   

16.
《人民公安》2006,(13):13-13
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6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中国保监会6月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7月1…  相似文献   

17.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慎重稳妥,对于过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以限制滥诉行为。李国光说,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应当合理,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确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抚慰受害人,教育和惩罚侵权行为人,在社会上树立起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法律意识及良好道德风尚,所以,赔偿数额要切合实际,原则上不宜过高。他强调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要严格把握赔偿范围。 不支持过高额…  相似文献   

18.
就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而言,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而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医疗机构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替代责任,医疗机构在赔偿后,对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具有追偿权;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说明义务的判断必须以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所必须掌握的信息是否足以使其做出正当合理判断为标准;药品、医疗器械侵权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和产品的生产者之间按照过错程度分配责任;过度诊疗分为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两种情形,它和适度诊疗的分野在于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所引起的争议颇多,其中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它主要涉及归责原则、赔偿方法、赔偿数额等内容。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WTO各成员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必须考虑其规则要求。我国在构建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过程中,应当考虑商业秘密自身的特殊性,在立法上应将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入侵权归责体系,并对损害赔偿数额作出统一规定,对相关基本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以便于实际操作和具体适用;同时,在司法上应灵活运用损害赔偿方法,以充分体现合理补偿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舍旺 《前沿》2007,(5):105-107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根据起因、事态的发展过程按责承担赔偿责任,按比例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为混合过错责任,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由于被告对案件事实或者相关的专业技术有举证的优势,而承担对案件事实证明的义务。其法律效力在于如果被告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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