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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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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案件要求的一种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149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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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判决或裁定时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且抗诉理由充分的情况下,一般还应分析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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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实行法律监督,按照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纠正错误裁判的法律文书,它起到阻止一审判决生效和启动抗诉程序的作用。目前,刑事抗诉书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简单罗列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缺乏实质性的说理,难以达到抗诉所预期的效果。下面,结合办案实际,谈谈如何增强刑事抗诉书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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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这种现象,检察机关基于当事人的申诉,通过审查  相似文献   

5.
刑事案件抗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依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改判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包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两种。人民检察院所行使的抗诉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专有权力,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证,对于纠正法院错误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诸多原因,刑事抗诉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导致抗诉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一直停滞不前。基于此,笔者对与刑事抗诉有关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粗浅梳理,以期使这项工作得到应有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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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条两个条款中都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规定可以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但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是否也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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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是一种有别于一审、二审程序的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纠正错误的审判救济程序。然而立法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鉴此,笔者根据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就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简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复查与再审从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有两个先后阶段,即复查阶段与再审阶段。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复查,是指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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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重新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这一审判程序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中的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必经的程序,只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的案件才能适用的程序。因此,审判监督程序同普通审判程序相比较来说,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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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改判的诉讼活动。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实行法律监督,要求纠正错误裁判的法律文书。它起到阻止一审判决生效和启动抗诉程序的作用。笔者在对北京市近两年抗诉案件的调查中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能否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并最终获得上级人民法院的改判,抗诉书的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换句话说,抗诉书的质量高,获得上级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并最终获得人民法院改判的机率就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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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关于抗诉案件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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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行检察不能同级抗诉是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瓶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即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种制度理论上概括为"同级提请,上级抗诉"的制度,即提请抗诉的主体是作出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主体是提请抗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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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民事抗诉的法律后果梁丰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案件要求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是一种事后监督形式。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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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以及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6种样式。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经提起再审程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原判在认定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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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其管辖法院是不确定的,既可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可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实行的是多头管辖原则。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妥,再审案件应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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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包括抗诉审和上诉审。抗诉审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诉讼活动。上诉审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从根本上说,刑事案件一审和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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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晖同志在《律师世界》1993年第12期《法院中止诉讼的裁定是错误的怎么办?》一文中提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裁定,既不能复议,又不能上诉,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像二七区法院这样明显错误的裁定,当事人应如何办?应通过何种方式、何种程序来予以纠正?笔者认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再审予以纠正。中止诉讼的裁定错误,也不应例外。《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规定了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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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民事、经济纠纷抗诉案件的审理□许任刚周瑞忠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提起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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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具备法定情形,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狭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得以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程序。①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规定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审判监督;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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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实施监督的方式是事后监督,即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新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按照法定程序首先要对受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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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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