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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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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启动的途径仍然保留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院长依职权再审、检察机关的抗诉再审三种渠道,在畅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抗诉的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致。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而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再审申请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遂以通知书的形式驳回申请。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抗诉。而有些法院的同志认为,此案已经过二审再审程序,二审法院是用通知书的形式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检察院对法院的通知行使抗诉权于法无据,于是将抗诉书及抗诉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抗诉针对的仍然是一审的民事判决而非上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因为:一、上级人民法院以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仅是复  相似文献   

3.
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即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之间的矛盾导致检法之间存在分歧,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体身份混同、抗诉与申请再审功能重叠,抗诉缺乏必要的规范程序。当前,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定位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民事抗诉制度的功能,即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与促进司法公正和遏制司法腐败。二是民事抗诉的职能是法律监督而不是权利救济。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民事抗诉制度予以完善,即重建抗诉事由、扩大抗诉的范围、限定抗诉提起的期限和提起次数。  相似文献   

4.
完善民事抗诉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法中以肯定或概括规定和否定式列举相结合的形式对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范围加以明确规定;检察监督权的行使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基础;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相似文献   

5.
读了《人民司法》1999年第12期《论民事抗诉再审中抗诉机关的举证责任》一文,有些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抗诉机关不负举证责任,亦无调查收集证据之职能。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负举证责任之说,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兹详述如下: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不负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条即为举证责任之规定。依此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三层含义:一…  相似文献   

6.
一、申诉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请求检察机关就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均未予以明确。按照一般的理解,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主体,也应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因此,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与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申诉人”在范围上应是一致的。至于哪些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普遍认为只限于案件当事人,包括第一审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相似文献   

7.
2008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人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对现行民事抗诉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体现在:统一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的条件与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细化抗诉事由;规定法院裁定再审期限;原则规定抗诉案件的法院审级;明确抗诉案件并非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上述规定显然强化了民事抗诉职能,增强了监督的权威和公信力。而抗诉事由的细化无疑是最大的亮点。  相似文献   

8.
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民事检察抗诉新抗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检察抗诉的新抗点 (一)检察机关抗诉条件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已完全统一 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6种情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的4种情形。  相似文献   

9.
曾晖 《法学杂志》2013,34(1):136-140
对于民事抗诉案件法院的庭审范围、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职责、抗诉案件的庭审与其他再审案件的庭审有何不同,因法律规定不明,司法与理论界分歧很大.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应以抗诉事由为中心,同时兼顾当事人的请求;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权利区别于当事人,对庭审活动中的违法应及时纠正,避免产生司法不公;在其他相关问题上应区分抗诉案件与其他再审案件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在界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时,其中第一种情形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而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在界定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条件时,则没有这一规定。有人据此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新证据,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不能以此作为抗诉的理由。笔者认为,对新证据能否作为民行案件抗诉的理由,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以此限制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抗诉。   目前,在再审环节遇到的新证据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原审未举…  相似文献   

11.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针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督促其改进工作、消除隐患、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非诉讼形式的检察活动。检察建议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必须推动检察建议立法,完善与检察建议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促进检察建议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2.
权力设置应当遵循受制约与受保障之原则,失去监督之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保障之权力必然遭遇架空.权力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权力设置应当配备一定的保障机制,使得权力享有者有足够的能力排除不当之干预.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检察权独立运行受制于众多因素,导致检察监督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察权运作的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13.
以厘定我国检察权概念内涵与外延为路径,将检察权析分为侦查权能、公诉权能、司法监督权能,揭示了现存的检察权独立行使受限、检察权能法律保障不足、检察权内部整合乏力等问题产生的思想认识根源,在于对事实与正义、独立与自治、分工与制约、正义与效率等基本范畴的曲解或者相互间有机关系的割裂,提出了按照概念逻辑周延原则充实检察权能、按照自治独立原则优化检察机关管理体系、按照凸显制约功能原则重构司法监督制度、按照正义与效率兼顾原则建立检察程序终结机制的检察权优化配置构想。  相似文献   

14.
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始终贯穿着改革的主旋律。在检察改革的理论研究中,机构改革是一个相对边缘化的问题。机构改革是检察改革的必然,也是检察改革,乃至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现实写照。作为检察权行使之组织载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理解以及如何进行改革完善,应当引起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更深入的关注。在系统和开放的意义上研究组织机构改革时,组织体系的完善是保障,内设机构改革是关键,检察官的定位是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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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云忠 《河北法学》2007,25(5):126-131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权行使,要尽可能地保持克制、妥协、宽容,这就是检察权的谦抑性.检察权的谦抑性是受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犯罪社会学和刑事政策学等学科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深刻影响而形成的.检察权行使的谦抑性最终要由具体的检察官来体现和贯彻,因此,一方面要从立法上人手;另一方面,要通过培养心怀谦抑的检察官入手,从而使刑事法的谦抑理念与检察官内在的谦抑品性相协调.  相似文献   

17.
在和谐社会背景下,起诉裁量权能否获得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取决于其正当性.正当性即可接受性,包含合法与合理两项内容,具有客观和主观双重属性.然而,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实质、形式、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原因,起诉裁量权具有"先天"的失当性,基本表现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缺失.基于此,分别从检察官博弈和程序彰显与控制两个视角,从正当实体和正当程序两个层次论证如何实现起诉裁量权正当化.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司法之解应具有二元属性:客观合法和主观合理.为实现这两个目标,在正当实体层面上可运用"法意"阐释、"法益"衡平等方法.正当程序层面上应确保实现起诉裁量中的检察官公正、诉讼参与人广泛性参与、裁决充分说理以及形式正义.  相似文献   

18.
2012年全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检察建议",作为与抗诉相并列的检察监督机制。这一非讼性、沟通性的同级监督手段,在性质、功能、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具体规则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均与抗诉制度有所区别。应当在准确定位抗诉与检察建议之优劣势的基础上,以比例原则、穷尽其他救济原则、公开原则和说理原则为总体指引,科学定位两类监督机制的应然功能和作用边界,同时配以相应的具体程序、规则和法律效力,进而推动多元化、创新型、协作型检察监督机制体系的构建,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监督权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和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9.
文证审查是检察技术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以科学、准确、可靠、稳定为特性。在审查、复验、复核涉案有关技米证据材料方面.具有其他去律监督手段所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日益成为检察机关固定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履行职能、保障法律实施的一项有效举措。本文拟从检察机关文证审查的重要性、分析当前文证审查面临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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