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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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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瑞 《前沿》2005,(7):137-140
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是法理学由来已久,至今仍争论不休的重大问题,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求不仅具有应然与实然的理论意义,更是关乎社会控制模式选择的重大实践问题。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又以一些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法治进程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既简单又复杂;既相互渗透又彼此保持距离;既有契合之处,又有冲突之时,寻找二者契合点,解决二者冲突是本文试图予以阐述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周翔 《前沿》2003,(1):81-82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探讨法律和道德 ,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再次成为热点。作者从理论、历史传统及治国方针上论述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张珣 《前沿》2013,(8):64-66
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法哲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传统中国社会有自己特殊的社会秩序架构和原理,法律与道德问题,在中国就转化为"法治"和"德治"的命题。在当今法治社会中,道德是否仍有作用?有多大的作用?带着这些问题,本文拟从法史学角度,以中西方历史考察为基础,谈谈法治社会视野下道德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律以伦理道德为价值基础,道德始终贯穿于法律运行过程之中,共同维护社会的良性发展.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道德体现于法律的各个环节,对立法、司法、守法等不同环节的完善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5.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事关治国模式选择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古代法哲学和西方法哲学(本文主要指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虽然对此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它们的根本出发点是错误的,因而根本不可能科学地揭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当今中国的治国模式正经历着从德治向法治的重大转型,这必然要求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本立场和方法的同时,重新审视和构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道德问题,除了加强社会成员的德性培养之外,还需要通过制度尤其是法律来解决.立法和司法是法律解决道德问题的两种重要途径.道德问题的立法解决,是将道德适度转化为法律,实现主流道德价值观的制度化,强化道德约束力,引导社会成员崇德向善;道德问题的司法解决,是通过司法的救济机制,倡导合道德行为,抑制非道德行为,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法和司法双管齐下,能够整合多元价值,协调利益冲突,凝聚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增强道德认同,构建具有良好道德风尚的社会.同时,社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升,又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相似文献   

7.
《公安研究》2012,(12):60-60
王伟、蒲丽娟在《学术探索》2012年第7期撰文认为,当今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日臻完善,并未有效阻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表明食品安全单纯依靠法律治理存在着一定的局限。道德可以超越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不足,实现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与内在自律。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其原因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论及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且提出要实行以“德治”为主、以“法治”为辅的方针来“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9.
道德和法律对于治理国家、建设社会都是很重要的手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依法治理更要强化道德约束。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来看,法治是标,德治是本。社会治理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加强道德建设,这样才能使社会治理效果有更高层次的提升。  相似文献   

10.
在道德与法律的一体化意义上提出“道德法治”的命题,是试图在当前的背景下梳理和阐释道德与法律共生共长、互促互进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法治的框架下的运作和其对法治的推进作用。这里的“道德法治”不是作为一个新的概念而出现,而是着重突出一种观念,即只有通过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社会的理性治理。  相似文献   

11.
法律性与人性会有一定冲突,冲突源于道德与法律互动的历史进程。法和德之间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在现实社会中它们也有不同的功能领域,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分清法律与道德的功能范畴,厘定其关系,实现德治与法治的互补与良性循环,也就廓清了法治理想主义的迷雾,把握了法治国的理想与现实。  相似文献   

12.
道德与法律同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法律制裁是解决矛盾的最后保障。而道德与法律的相互作用,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  相似文献   

13.
陈海鹰 《公安学刊》2003,1(6):36-39
法治与德治都是社会控制的模式和手段,但法治不同于德治,两者产生的时间及表现形式不同,实现方式和强制力不同,作用范围也不完全相同。在中国,只有法治才是治国的根本方略,德治只能是一种辅助的社会控制手段,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要求,是由德治的性质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在治国方略上,应使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从而形成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4.
自西周以来两千多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仅仅把道德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不仅是无效的,而且可能适得其反。道德本身内含的否定性因素,决定了一旦无条件地将其用之于实践,就会变异为钳制自由、扼杀性灵的暴力和伪善的教条;道德律条的含混性、道德判断的主观性、道德裁决的非强制性,决定了它只能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而不可以取代法治成为建设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主导性力量;道德不是原因,而是结果 ;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道德的保障。一个社会为公民的人格成长提供了多大的自由空间,决定了这个社会整体具有多高的道德水平;自由是道德力量的真正源泉,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公共实践中,社会大众的道德水平才能得到实质性的提升。  相似文献   

15.
李文涛  任兆妮 《传承》2011,(31):84-85,87
富勒作为新自然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提出了法律的道德性以及恶法非法的主张。分析和整理《法律的道德性》一书,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和了解富勒的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思想。  相似文献   

16.
最近,上海警方破获了一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涉案人员多达20多人,大都是十几岁的少女,有的不满14岁,还达不到法律惩罚的年龄。这些学生来自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这些处于花样年华的美少女们基本都是主动卖淫,其动机和交易方式与日本社会存在的援助交际如出一辙。援助交  相似文献   

17.
贺昌友 《湖湘论坛》2002,15(2):35-36
江泽民同志明确地提出,我们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行以德治国。以德治国的提出,不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否定,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道德的创新和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良好的道德基础,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一、在立法上,道德是法律内容的源泉,是法律价值的评判标准(一)道德是法律内容的源泉。道德的产生早于法律,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就一定存在道德,没有道德的人类群体在本质上只能是动物群体。道德是非制度化的,是在人们社会生活中自然逐渐形成的习惯,一般不需要专门的机构…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的同时 ,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 ,一些虽然“合法”却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原则的经济活动和现象开始出现并且越来越多。从法律的角度看 ,因为它“合法”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从道德的角度看 ,它虽然严重地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原则和准则 ,却并没有受到来自道德领域的道德评价和道德谴责。在我们既要建设和规范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又要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今天 ,显然不是件很正常的事情。  相似文献   

19.
2013年12月23日,山东一妇女倒地,众人围观,无人敢伸手;12月29日,河南老人行为艺术:倘若我摔倒,请将我扶起。扶与不扶,这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当下的中国,却成了一大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公安研究》2012,(8):94-95
齐学红在《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2年第2期撰文认为,随着社会治理模式从统治型向管理型、服务型治理模式的发展演进,学校道德教育功能也应发生变化,从体现国家——个人关系的一元维度转变为国家——共同体——个人的多元维度,从国家对个人的单一控制模式转变为国家、社会力量、个体等多方力量的多元互动模式。学校道德教育模式也需发生相应变化,传统农业社会的典型示范式榜样教育需代之以现代公民社会共同体精神的培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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