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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修改刑法第十一条之我见候国云我国刑法第十一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笔者看来,该条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一、未能涵盖所有的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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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收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两高的相关规定该条的罪名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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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笔者认为该规定不甚科学,需要修改。 以笔者之见,《刑法》第11条应作如下表述:“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结果,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并追求其发生,或者对于构成犯罪之行为,明知并有意实施的,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结果,明知可能发生并放任其发生的,是间接故意”。提出这样的修改方案,主要有以下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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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改技术分为补充修改法、变更修改法、删除修改法三种.其中,补充修改法可分为指明单一条款补充修改法与概括性补充修改法,变更修改法可分为指明单一条款变更修改法与概括性变更修改法,删除修改法只有指明条款删除修改法.1979年刑法的历次修改以概括性补充修改法为主.1997年刑法的历次修改,除第一次、第三次修改外,其余的修改...  相似文献   

5.
艾滋病的迅猛发展正在演变成为国家性的灾难,这已不是危言耸听.鉴于艾滋病的严重危害性,特别是其迅速传播的现状,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应当给予法律制裁,直至予以刑事处罚.但是,由于现行刑法第360条规定的故意传播性病罪没有明确列举艾滋病,根据该条惩治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似乎依据不足,故有必要修改完善这一条款,以加强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打击和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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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8条第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从对这一条的执行情况看,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应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即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的、检察院不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判决正式生效之日。但是不少单位对所判缓刑的罪犯的弄期的计算是从开庭宣判之日起计算的。这是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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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从文字表达的意思看,对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挪用的,既可理解为归国家或集体单位使用,也可理解为归个人使用。也就是说,擅自挪用上述五种特定款物,无论是归公使用还是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都构成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但从目前来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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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七十二条存在的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关于缓刑适用的对象、条件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特定犯罪分子;二是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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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改与期货犯罪立法顾肖荣近年来,在世界许多国家,期货交易中的犯罪活动猖獗。期货交易既有商品期货交易,也有证券期货交易。在1994年至1995年5月期间,我国国债期货交易(证券期货交易的一种)的交易额大大超过商品期货交易额,也超过证券现货交易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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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第十二条犯罪过失定义之完善刘志伟我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对此规定,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其基本上是科学的,但也有学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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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将此条款行为定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笔者认为此款不应单独定罪,而应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刑法》第382条和第27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是关于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规定。它指出,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其中第(二)项“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原指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这与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是不一致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宪法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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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构造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雨田 《河北法学》2006,24(9):43-48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英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在理解上值得反思,英国刑法犯罪故意需从判例法和制定法这个角度加以理解.将英国判例法立场的变化归纳为几种并存的学说不够客观,同时,认为英国刑法在该问题上是以认识为本质理解犯罪故意的观点也不能成立.英国判例法在这个问题上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尽管这种弹性是我国司法部门不可能做到的,但是英国刑法同样对于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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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对于该条款,多数学者仅从理解和适用法条出发,只是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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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生效的,实施已经超过九年。由于时间的推移,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出现了立法当时不曾预料的新的政治经济形势和新的危害行为;同时由于制定刑法时的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立法也有失误或疏漏,因而我国刑法不少地方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的需要,亟待加以修改。修改和完善我国刑法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修改刑法首先应当以宪法为根据,以党的十三大精神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导,并从近几年来我国出现的新的政治经济形势和新的犯罪情况出发,总结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也需要借鉴外国的和我国历史上的刑法立法例,吸取其中对我国有用的经验,修改和完善我国刑法,使我国修改后的刑法更加科学化和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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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53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150条以抢劫罪论处。”从该条所规定的内容来看,这是一种转化形态的抢劫罪。关于适用该条的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1、行为人首先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在当场使用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该条的客观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粗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该条的主观条件。从形式上看来,该条的规定并没有什么逻辑上的错误。然而,从内容上来仔细加以推敲,我们就可以发现该条的规定存在着很多漏洞,而且正是这些问题,使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争议一直争论不休。为此,笔者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对该条进行全面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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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这里说的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是已经被废止的一九七八年宪法所规定的“今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而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五条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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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规定是修订后《刑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罪名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根据司法实践,此条表述有一定缺陷,笔者认为应当修改和完善。 一是不符合立法原意。修订后《刑法》增加此条规定,其立法原意是为了打击有查禁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的犯罪行为,而法条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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