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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姓名权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多,其重要性也将不断凸显。对于公民姓名权的设定和公民的姓名权的变更上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即总的来说就是公民的这项基本的人格权是自由的,但同时也应受到法律及道德伦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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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99条)这一规定一方面以授权性规范确认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另一方面又对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丰富了我国公民民事权利的内容,确立了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姓名权的民法保护制度。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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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我国相关立法虽规定了姓名权,但极不完善,对公民姓名权保护不力,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惑。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姓名权法律保护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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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诸如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中的重要内容.<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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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保障人格权,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本文试就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略发刍议。一、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独立资格。人格权是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具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等。姓名权:指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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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自然人最重要的标表性人格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由于我国目前民事立法中有关姓名变更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公安机关在日常户籍管理中因公民申请变更姓名而与之发生的法律冲突日益增多。因此,亟待加强姓名权的立法,依法规制和保护公民的姓名变更权,明确姓名变更权的受限情形、变更程序和姓名变更申请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以全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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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均具有姓名权,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冒用、改变他人的姓名,但姓名权并非专用权,一人享有该姓名,并不能排斥他人与其具有同样的姓名,即姓名权不具独占性、专用性,因此,姓名权人能否以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保护为由而阻止他人以其姓名申请商标注册呢?从理论上看,只有"名人"能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从而阻止他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而对于重名者和已故人的姓名"权"则采取不同的态度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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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属于公民的人格权,具有专有性。而本案被告在做广告时,擅自使用公民的姓名、肖像,并暴露个人隐私,由此引出一桩民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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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美国公民Michael Jordan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对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一案进行法律分析,认为在不正当竞争保护主体不符,撤销商标已经超过时限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竞争提起本案将面临巨大的障碍,故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是Michael Jordan的无奈之选.本文认为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可以获得保护,而且乔丹体育注册的“乔丹”商标确会影响到姓名权的合法权益,但Michael Jordan在“乔丹”商标注册10多年后才起诉维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恐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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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也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公民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和法人的名称权、法人的名誉权等,都属于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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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规定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作为确定公民民事法律地位的根据和参与民事活动的前提。公民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首先,他们的内容是不同的。公民的权利能力是国家给予公民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我国的公民具有享有个人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资格。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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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从而首次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民法通则》对公民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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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姓名权不仅具有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而且具有一定的物质价值。为确保姓名权能的有序实现,全面、科学地规制姓名权,是姓名权立法必须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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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财产利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财产利益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姓名权精神利益有很大区别。姓名权财产利益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财产利益。对姓名权财产利益进行法律保护的途径有 :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和被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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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商标是指由个人姓名组成的商品标记.如何使用姓名商标,我国现行商标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商标事业的不断发展,商标设计更加灵活,而利用个人姓名尤其是著名人物的姓名宣传商品也逐渐成为商标设计的思路之一,如近期出现的“李宁”牌运动衫.由于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如何防止姓名商标的设计和使用中侵犯他人的姓名权便不能不成为我国商标立法必须予以考虑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