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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的泛化现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金刚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1):170-182
当前,以死刑案件为突出代表的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泛化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这种泛化主要表现为量刑情节的事实和证据宽泛,量刑事实与犯罪事实关系松散,量刑目的与刑罚的目的产生冲突。就我国司法而言,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仍应遵循法定性原则,符合酌定量刑情节构成要件要求;酌定量刑事实还应符合刑罚的目的要件,酌定量刑情节与犯罪事实应当存在直接的影响关系;法官收集酌定量刑情节证据行为不得背离其中立地位。规治酌定量刑情节泛化现象必须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设计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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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刑法中有关量刑的规定,司法机关在适用刑罚时不但要以犯罪分子的罪行轻重为根据,依照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合理量刑,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罚当其罪,而且对所有的犯罪人应一律平等量刑。刑法中同时又规定了大量的量刑情节,这些量刑情节对最后的刑罚适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何最大地发挥量刑情节的正面作用,又避免因过多地考虑量刑情节而对刑罚的合理裁量造成干扰,在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下实现量刑公正、合理,应当引起重视并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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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是指在人民法院查明犯罪事实并确定罪名的前提下,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被告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有无立功自首、认罪态度等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被告人科处刑罚的审判活动;而量刑公正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法定幅度内科处适度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公正是刑事正义的集中表现。在人类刑法文明史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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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或出庭支持公诉活动中,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性等,就其适用刑罚种类、幅度及其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的建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量刑建议,最高检适时出台了量刑建议指导意见.为此,需对适用范围、方式、形式和时机、决策和修正与法庭审理程序等问题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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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是法的正义性的要求,如何准确地把握各个犯罪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并对其作出公正有效的法律评价,是刑法适用的关键。根据量刑规范化的要求,以定罪情节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依据,以定罪剩余的其他构成要件情节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依据,两者之和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以加减百分比的方法调整基准刑确定宣告刑。对于同一个犯罪情节不得基于同样的理由,以同样的标准进行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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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刑罚的适用与思考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单位已经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现行刑法中的各种刑罚种类、量刑情节和刑罚制度对单位犯罪如何适用?实践中所出现的许多刑种适用不合理,刑罚制度无法适用于单位的问题如何解决?需要我们加以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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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刑基准到基准刑:量刑方法的革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量刑基准的内涵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量刑基准通常是针对抽象个罪予以确定,并将适用于个案或者作为法官对个案量刑的参照物。量刑指导意见认为脱离具体犯罪事实去寻找量刑基准不符合法官量刑思维,在方法论上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主张结合个案具体犯罪事实分步骤确定作为量刑情节发挥调节功能的基准点,该基准点即量刑指导意见中基准刑。基准刑作为区别于狭义量刑基准的概念的一个范畴,其提出有一个过程,并具有自身的规定性。基准刑概念的提出使量刑步骤得以具体化并具有可操作性。从量刑基准到基准刑的转变,反映出我国量刑方法的革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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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6,(1)
通说认为,累犯情节反映出累犯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所以应该对其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对累犯应当怎样从重处罚却语焉不详。直到近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出台才为量刑阶段如何实现累犯从严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指导。本研究以我国10万个刑事判决书为研究样本,综合运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先后考察了累犯情节整体以及累犯情节各个构成维度对量刑结果的实然影响,结果发现:累犯情节作为一个整体确实对量刑结果存在显著的从严调整作用,然而就累犯情节各个构成维度而言,除了累犯后罪的性质与轻重和累犯从严幅度呈显著正相关以外,累犯前罪的轻重与性质、累犯前后罪的关系、累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对于量刑结果均不产生显著影响。经验层面的累犯情节量刑适用呈现出"轻轻重重"的适用规律。尽管法官关于累犯从严量刑适用的集体实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司法实践中人身危险性评估的感性判断模式却亟待改进,引入精算式的评估工具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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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量刑在价值选择、事实情节、规则适用关键环节上具有高度的共性,客观上为双方实现量刑结论在一定幅度内的契合奠定了基础。然而受量刑情节的变动、量刑情节认定的差异和量刑规则理解适用的分歧等外部因素的制约,双方的量刑在丰富的实践中呈现出特征明显的结果差异。以检法量刑差异为考察基点,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实证分析,厘清制度实践中的技术因素和人为因素所发挥的影响力,并以此为标尺,对制度体系进行技术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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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罚裁量逻辑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正确的认识可以使我们行之有效地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合理地规范刑罚裁量.刑罚裁量中不合理的量刑差异招致了对量刑体制的广泛批评和对量刑公正的强烈质疑,并进一步削弱了刑罚的威慑效果.控制实验表明法官的量刑决定近似服从泊松分布,该实验的发现为确定合理的量刑基准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基础.对量刑基准的经济学分析表明,应该以刑量分布的均值为基准确立一个量刑幅度以在个案的合理裁量和对不合理量刑差异的控制之间寻找一个最优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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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情节包括法定从轻与酌定从轻情节。从轻处罚必须以“从轻处罚情节”为依据,酌定情节不是由法律具体规定的,因而就其是否影响量刑有进行自由裁量的必要。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适用从轻处罚的各种量刑情节,从而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要求,既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又是一个十分复杂又技术性很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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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定罪量刑的需要,结合我国修订后的刑法施行一年多来在适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实际案例,对于受贿罪定罪与量刑的司法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主要内容包括受贿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以及对于立法规定的四个量刑档次如何正确地适用刑罚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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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们经常会从既已作出的裁判中找出犯罪事实、情节大致相同而刑罚量配置却相差悬殊的判决。这些判决有的发生在不同的法院,有的发生在同一法院的不同合议庭,有的甚至同一法官不同时期也会作出有偏差的量刑。量刑偏差存在的主要根源在于平衡机制的缺失,正是因为量刑缺乏平衡机制而使量刑偏差成为现实的可能。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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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量刑情节在立法上存在诸多弊端,减轻处罚适用原则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司法困境,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刑法规定的量刑过程一般包括选择刑罚幅度、形成处断刑、决定宣告刑三大阶段.加入了处断刑环节的量刑,是一个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个别的过程,符合基本的思维规律与习惯,并能够很好地处理量刑情节的竞合等问题,具有独特的优势.我国《刑法》有必要考虑借鉴域外立法模式,考虑增加处断刑的阶段,以完善量刑过程、缜密量刑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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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是人民法院对已被确定犯罪的人依据刑事法律裁量决定刑罚的审判活动。人民法院在量刑的实践中总结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一、从重与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我国刑法对此已明确规定 ,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错误适用的现象。一种是最轻或最重判处的做法。即凡是具有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案件 ,则一律判处法定刑幅度内最重或最轻的刑罚。另一种是学者们称之中间线论的做法。即是以法定刑的平均刑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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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 量刑,是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否立即执行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量刑必须有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保证合法、正确地将刑罚运用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各异的具体案件中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