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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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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羽 《新法规月刊》2014,(1):137-146
公设辩护人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实现公民律师辩护权、兑现国家刑事法律援助义务以及矫正辩护服务的过分商品化。公设辩护人具有公务人员与辩护人的双重身份,从诉讼构造、立法规范及历史沿革上看,公设辩护人的基本属性是辩护人,他们应首先遵循律师职业伦理,而非公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实际运作中,公设辩护人组织的隶属关系影响到其独立运作;其受案范围的确定既存在根据贫困与案件性质的双重标准模式,也包括与强制辩护制度相结合的模式;从保障被告人权利角度上看,公设辩护人的纵向代理方式优于横向代理方式。通过借鉴公设辩护人制度的成功经验,形成社会律师与公设辩护人多元并存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以维护我国公民律师辩护权。  相似文献   

2.
吴羽 《北方法学》2014,8(5):105-112
公设辩护人制度是美国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实施机制。从实际运作来看,公设辩护人组织多设置于人口稠密地区,建构在联邦和州(县)两个层次上,主要隶属于行政分支,运作经费以州(县)政府拨款为主。公设辩护人的任用、薪水及兼职问题都富有争议。公设辩护人制度受案范围由贫困与案件性质双重标准确定,服务于所有刑事程序阶段,常采纵向代理方式。公设辩护人应遵守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从运作机理上分析,保证辩护质量、维护独立性、控制成本、实现司法正义等因素,构建了美国公设辩护人制度运作机制的多元模式。  相似文献   

3.
谢佑平  吴羽 《清华法学》2012,6(3):30-43
我国新修正《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67条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较现行法有较大进步,但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下及辩护效果不佳仍是亟待解决的客观问题.公设辩护人具有公职性、专职性、全职性及专业性等特征,其基本属性为辩护律师;公设辩护人制度有助于实现贫困者律师辩护权,同时,也是国家承担刑事法律援助义务的重要方式.因此,建构我国的公设辩护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公设辩护人制度和平民法律扶助制度是民国时期法律援助的两种基本形式。北平律师公会积极推动公设辩护人制度实施,并制定了平民法律扶助实施细则,对平民法律援助的范围、提供模式、资金管理、受援助人的资格条件等方面做了详尽规定,并积极组织开展了对平民的各种法律服务。在此,本文以北平律师公会为中心,就民国法律援助制度作了简要婚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谢佑平  吴羽 《法学评论》2013,(1):119-127
公设辩护人制度具有辩护服务质量保障与法律援助成本控制两大基本功能,理论上说,公设辩护人(制度)较私人律师模式更具专业性、协调性、对抗性、保障性、监管性、工作热情高等优势,有助于其提供优质的辩护服务;而公设辩护人制度运作的专业化及"官僚方式"、可控性及可预测性、注重服务效率等特征,使其更能实现国家对刑事法律援助成本控制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美、英、加等国的实证研究佐证了上述的理论分析。  相似文献   

6.
目前,世界范围内刑事法律援助模式主要包括三种方案:指定律师制度、合同制度与公设辩护人制度,前两者属私人律师(我国亦称社会律师)模式,即国家履行为贫困者提供辩护服务的义务,而向私人律师购买法律服务,私人律师具体实施辩护服务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公设辩护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很多被追诉人由于经济原因得不到律师的帮助。这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瓶颈”,也很难使被追诉人获得实质意义的公平追诉和审判。相关法律虽然将刑事法律援助定位于政府责任,但同时也将其作为律师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的责任绝大部分是由律师承担。此种规定与做法,不仅与理不合,也导致了刑事法律援助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基于此,我国立法应当明确由国家和政府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公设辩护人制度。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修改,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从深层次讲,新刑诉讼法将法律援助纳入刑事检察制度中存在着法理、适法及实践操作的困境。构建公设辩护人制度,培养法律援助职业律师,淡化职权主义模式对辩护律师的干预是破解刑事检察制度下法律援助困境的最优路径。  相似文献   

9.
民国时期已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制度。北京政府采用的“指定辩护”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以公设辩护人制、平民法律扶助、民刑诉讼程序询问处为内容的法律扶助制度 ,是民国时期两个阶段的法律援助制度。律师是民国时期开展法律援助的主体。法律援助制度是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中国近现代司法制度向文明、民主发展的突出表现。  相似文献   

10.
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责任●西南政法大学学苑律师事务所韦忠语律师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那么,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和可以起...  相似文献   

11.
贫穷者如何获得正义——论我国公设辩护人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很多被追诉人由于经济原因得不到律师的帮助.这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瓶颈",也很难使被追诉人获得实质意义的公平追诉和审判.相关法律虽然将刑事法律援助定位于政府责任,但同时也将其作为律师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的责任绝大部分是由律师承担.此种规定与做法,不仅与理不合,也导致了刑事法律援助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基于此,我国立法应当明确由国家和政府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公设辩护人制度.  相似文献   

12.
辩护人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是辩护人有效行使辩护权的前提和基础。而我国当前刑事鉴定意见的质证制度存在很多问题,给辩护人对鉴定意见质证造成较大障碍,其有效辩护也无从实现。因此,应该建立辩护人鉴定参与制度、鉴定信息庭前公开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及专家辅助人制度来保障辩护人的有效质证,从而实现辩护人的有效辩护权。  相似文献   

13.
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但不可否认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从完善立法和适应强化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需要,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美国法律援助制度概况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美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  美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分为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两大体系,刑事法律援助主要由公设辩护人机构负责,民事法律援助则主要由政府出资通过法律援助公司,按各州贫困人口数量发放法律援助经费,选定各个独立的法律援助组织具体提供民事法律援助。美国刑事法律援助体系  (一)发展历程。美国刑事法律援助在很多年中都是律师义务提供法律援助。1932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规定任何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都要有律师辩护。5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规定任何可能被判监禁1年的人都要有律师辩护;1967年,美…  相似文献   

15.
探讨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的功能及设立这一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从而完善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辩护权得以实现,保障检察机关准确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促使对刑事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决定,进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德国的选择辩护人制度及其借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孙孝福  兰耀军 《法学评论》2004,22(6):123-128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 14 2条规定了一种独特的选择辩护人制度 ,赋予被告人选择他所信任的律师作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权利 ,并且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这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制度 ,加强对被告人之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目前,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已提上了议事日程,笔者试就建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制定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能够有效地运转,必须制度化、规范化。我国对公民的法律援助,可以说早已有之,早在人民法院设立之初,就已开始实行无偿审理案件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  相似文献   

18.
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三大职能之一的辩护,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进行的一系列反驳和辩解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为了保障辩护权,必须要有一整套制度和措施,即辩护制度。辩护制度是立法对贯彻落实辩护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的总称,一般包括辩护权和辩护权的行使、辩护人、辩护种类、辩护的程序及救济方法等具体内容。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我国…  相似文献   

19.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20.
律师诉讼强制主义,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一律由律师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制度。该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尽快实现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笔者试就我国应实行这一制度谈点粗浅看法。一、我国实行非律师诉讼强制主义的弊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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