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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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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网络经济的概念界定进行了简要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网络经济中与网路域名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用、与网页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用、与网络链接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用以及与网络广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用,希望对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对互联网行业竞争行为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新挑战。本文就百度与奇虎360对搜索引擎Robots协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析,提出了对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新思考,从而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网络竞争行为,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的范围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概念.网络经济作为更简单快捷的存在,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可能,同时为一国的经济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市场上的经营者采用各种手段采获取更大的利润就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就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属于比较薄弱的环节.本文将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理入手,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进行分析,对比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特点,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提出建议.希望对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王勇 《法制与社会》2010,(25):104-105
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的今天,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信息化飞速发展,知识经济日新月异,其中网络经济的发展更以其迅猛的势头令世人关注。网络技术的日臻完善,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经营者利用网络广告开拓商业领域,效果显著。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的规范少之又少。因此,本文拟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现状及防治措施予以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共同特征建立的行为类型可以适用共同的规范,梳理纷繁的网络竞争乱象、类型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便于对网络竞争活动的规制.基于网络经济是传统经济在网络领域的延续,以及现有分类的合理性和包容性,在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和侵害客体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将其归入现有法定类型.但对于网络特有的软件不正当竞争,基于恶意软件的共识和司法实践,可以类型化为软件恶意滋扰行为.  相似文献   

6.
属于恶性竞争的不正当竞争,会打破市场的原有平衡,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市场规律的反作用,到时损害的不仅是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更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不可懈怠。本文指出网络经济下的不正当竞争具有行为本身的特征外,在法律规制上更有自己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网络经济的有序发展需要竞争法的规制。网络经济效应必然带来网络经济行为的垄断性,形成有效的垄断市场结构,使消费者预期管理模式成为主要竞争模式,容易带来竞争策略的不正当性以及竞争地理范围的超国家性。这就对现有竞争法律规范提出了重大挑战,因此,要把合理、自由、全球性作为基本原则,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概念术语、立足现有法律类型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网络经济自治组织法与促进法、明确规定网络经济垄断标准等途径完善立法,依靠政府积极参与来促进网络经济竞争政策的完善,以期对网络经济的竞争行为进行有力规制。  相似文献   

8.
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涌 《法律适用》2012,(4):103-106
一、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与表现形式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竞争规则,以混淆、误导、诋毁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与现实世界一样,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是商业社会现实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世界的表现和延伸,由于网络本身的特性,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异。  相似文献   

9.
文章从分析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广告虚假宣传,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网络广告非法网页链接,网络环境下域名争议中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埋字串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有效完善;对于网络广告主体规制的有效完善;增加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对于不正当竞争有关法律条款的有效完善。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的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10.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广告也日益增多。同时,出现了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广告进行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有必要对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1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广告活动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扰乱社会主义广告市场秩序的行为.由于《广告法》对广告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规定均较为原则.加之该法又是刚刚实施,因而有待于在理论和实践中深入探讨、研究.笔者拟依据现行法律,结合工作实践,对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12.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有需求就有市场,网络市场的兴起带来了巨大的商机,有市场就有竞争,网络的便利和我国相关法规的不健全,使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日益泛滥,严重影响了网络市场的建立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遏制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3.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广告也日益增多。同时,出现了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广告进行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有必要对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4.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广告宣传(以下称不正当广告行为)亦随之泛滥,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专门条款对广告宣传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规  相似文献   

15.
广告宣传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分析范健,刘爱珍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市场竟争日趋激烈,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广告宣传(以下称不正当广告行为)亦随之泛滥,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愈益严重。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以专门条款对广告宣传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规定。不过,这些规...  相似文献   

16.
陈琦伟 《法制与社会》2010,(17):78-78,84
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决定需要用法律来约束虚拟市场的一些恶性竞争,来规范市场。我国在网络监管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阻碍网络经济的发展。对此,我国应该完善网络经营方面的法律,创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本文针对网络恶性竞争行为的一些现象和我国法律规定网络恶性竞争中所暴露的某些不足,提出了相关适用于网络恶性竞争行为的法治方案。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注意力经济”下,企业为获得稀缺资源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吸晴产业”——网络视频行业因庞大用户量而被屏蔽视频广告软件产业“搭便车”.随着屏蔽视频广告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范式的确立,学界开始对“视频网站商业模式”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开始讨论.而从法经济学角度阐释视频网站商业模式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保护的合理性能够使我们更深入理解保护“视频网站商业模式”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8.
吴汉东 《现代法学》2013,35(1):37-43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权利具有本原权利与救济权利之分,但两部法律在功能目标与保护对象方面有相通之处。我国的竞争立法,应采取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规制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的分别模式,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范围,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民事立法的衔接和协调。在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可考虑增加侵权行为认定的概括式条款,同时着力解决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 不正当竞争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正当竞争行为地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地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综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不正当竞争行为地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以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的商品的生产地、销售地。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假冒商标、名称、装潢等行为所经营商品的销售地,为该商品实际经销的任何地;而该法第8条的“贿赂经营”、第11条的“市场倾销”、第13条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地与其交叉的地域。因为,只有同业、同点、同地经销,才产生竞争。非同地经销的构不成竞争,也构不成竞争侵权。 2、虚假广告的制作地、发布地,以及能够有效地收视虚假广告的地域。  相似文献   

20.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广告是一种深受经营者欢迎的竞争手段。德国竞争法对比较广告未作明文规定,但学术界和司法机关历来认为比较广告原则上属于违反善良风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这一原则才开始发生动摇。本文在分析各类比较广告的基础上,重点描述德国竞争法学理论和司法判例对比较广告的评价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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