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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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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   总被引:59,自引:0,他引:59  
张明华 《法学论坛》2002,17(6):91-97
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环境等社会公益 ,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这样 ,当环境等社会公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 ,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公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 ,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 ,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相似文献   

2.
带有公益色彩的民事权益诉讼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案件受理、审理思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中,第一个便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有资格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及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这种规定与公益诉讼原告的广泛性相冲突。因此,  相似文献   

3.
《司法业务文选》2012,(Z2):2+97
解读一:公益诉讼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的一步。解读二: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似文献   

4.
传统的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定在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是很多破坏环境的事件并没有与公民、各社会组织等主体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的原告资格不被法院承认。这样,当破坏环境事件发生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这一途径来保护环境利益。因此,我们有必要突破传统的原告资格,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以保护环境免遭侵害。  相似文献   

5.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随着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呼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原告主体资格限定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存在法律障碍;二是部分实体法对原告主体资格作出扩张性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海洋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程序法规定的缺失,导致诉讼救济渠道不畅、法律保护不力,且存在着法律之间不够协调等问题。但是,基于我国国情,目前立法不宜走得过急,而应先集中解决制约公益诉讼开展的起诉条件问题,即设定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确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至于公益诉讼的其他问题,留待以后总结经验后再逐步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童卫萍 《法制与社会》2011,(34):120-121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与不特定多数人有关的利益,是多数人可以搭便车受益的新型诉讼。鉴于环境侵害具有间接性、广泛性等特点,环境保护具有公益性,法律调整应从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转换。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突破了我国传统诉讼法对原告资格限定所遵循的“直接利害关系”理论,需要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拓宽,并辅之以厚实的理论基础:对于公民参与,应该扩大损害范围界定。对于环保团体,应从法律上赋予其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以此来发挥公众和团体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7.
法治社会中,法益的保护有许多种,诉讼被认为是最普遍和有效的方式,公益诉讼与当事人和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同,它为的不是个人私利而是公共利益,消费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其诉讼费用分担采用传统方式有其诸多不合理性,本文旨在结合最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参考国外在此问题的成熟做法,就这一立法空白提出参考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公来参与环境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无救济即无权利是法治的最高信条之一,如果环境公共利益不能通过诉讼得到救济,环境个体利益就很难实现。中国民事诉讼要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造成了制度上的障碍。如何跨越这一障碍,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职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传统民事诉讼理论认为,当事人起诉应诉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合格的当事人必须是诉讼标的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承当者,即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这种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这种理论完全排除非利害关系人,即实体权利义务以外的人成为诉讼当事人的可能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采纳了这一理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正是传统的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与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可分离的民事诉讼理论的体现。当今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理论和立法,有一种抛弃…  相似文献   

10.
一、检察机关民行公益诉讼的设想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必须在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时,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因此公益官司比较难打。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公益诉讼立法,已成为法学界和社会上的呼声。检察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社会的变迁,环境污染、不正当竞争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公益问题渐显突出,对此,我国民事实体法对于公共利益给予了足够的关注,有不少条文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保护。然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却对民事诉讼原告的资格进行了限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的规定是对民事公益诉权的限制,与实体法保护公共利益的精神背道而驰。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呼声越来越高。  相似文献   

12.
在本次新民诉修改的条文中,我国司法机关和特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按照传统的诉的利益理论,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与被侵害利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而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明显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放宽了限制。在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公益诉讼制度应更加的完善,否则民事公益维权步履维艰。本文将从无直接利害关系人角度出发,论述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制度,并提出相对应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与案件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所提起的诉讼。近几年来,环境公益诉讼因其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监督政府行为,抗争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公众参与中所彰显出的积极作用而备受关注。特别是201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更是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虽然学界正积极探  相似文献   

14.
蔡峰 《政法学刊》2007,24(3):125-128
传统诉讼法理论在“无利益即无诉权”的原则下,一般认为作为诉权要件的“诉的利益”是法院进行裁判的前提。因此,对于社会经济安全等社会公益,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然而,随着新型纠纷(垄断公害诉讼、环境纠纷、消费者公益诉讼等)的出现,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与案件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所提起的诉讼.近几年来,环境公益诉讼因其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监督政府行为,抗争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公众参与中所彰显出的积极作用而备受关注.特别是201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更是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虽然学界正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地方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逐步开展,各地的环保法庭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但是其发展现状并非如人所愿,颇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意味.究其原因,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理念上的粗陋和狭隘,也有具体规范技术上的缺陷,更有相关司法配套制度的缺失.我们需要 对当今环境公益诉讼热的现状进行一些冷思考.  相似文献   

16.
常纪文 《现代法学》2007,29(5):103-112
美国是世界上首创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国家,其判例对该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判例法在诉讼目的的实现途径、原告的范围、起诉权的要件、法院的受案范围、诉讼的请求、律师参与诉讼的支持机制等技术层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相比之下,中国的相关立法则很不发达。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在法律体系方面,不仅应修订《宪法》、《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应当修订单行环境立法,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在具体规定方面,要明确规定环境公民诉讼的受案范围、主体要件、前提条件、程序规则、诉讼请求、举证方式和条件,不仅应承认公民的环境权,扩展环境损害的范围,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还要建立介入诉讼、环境公诉制度及有利于律师参与和代理诉讼的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7.
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的误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存在着三大误区。误区之一,是将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违反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误区之二,是将调整诉讼关系的诉讼法视为程序法,不符合诉讼法是由诉讼实体法规范与诉讼程序法规范共同组成的法律部门的立法事实;误区之三,是将诉讼法的功能说成是实施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非诉讼法律,不符合国家制定诉讼法就是为调整司法关系和社会纠纷关系这一本质性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8.
《法治与社会》2012,(4):12-13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公众利益的"公益"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例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如何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公众利益?这样的追问开始浮出水面。公益诉讼呼唤立法支持一些地方已先行试水近年来,由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侵害公共利益事件时有发生,立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也此起彼伏。然而,根据我国现有民诉法的规定,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面对那些人人都是受害者,但并不是人人都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污染等事件,人们盼望公益诉讼能给出救济之路。  相似文献   

19.
美国是世界上首创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国家,其对各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美国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国家,判例对立法的创新和发展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研究其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发展不可能离开立足于实践的判例法。通过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来的典型案例分析发现.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判例法在诉讼目的的实现途径、原告的范围、起诉权的要件、法院的受案范围、诉讼的请求、律师参与诉讼的支持机制等技术层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相比之下,中国的立法在环境损害的界定、起诉权的支持、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展等方面很不发达,对于全面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是很不利的。中国正在研究发展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可以借鉴和参考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判例法的经验。发展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应当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具体规定的设计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在法律体系方面,不仅应修订《宪法》、《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应当修订单行环境立法。在具体规定方面,要明确规定环境公民诉讼的受案范围、主体要件、前提条件、程序规则、诉讼请求、举证方式和条件,不仅应承认公民的环境权,扩展环境损害的范围,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还要建立介入诉讼、环境公诉制度及有利于律师参与和代理诉讼的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20.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有时候危害是社会公益.依照现行的行诉法相关规定,原告资格取得以与自身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为前提.但在公益受损害的案件中,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往往是受益者,不会提起诉讼,为了社会公益的维护,支持公民对与自己权利无直接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特定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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