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儒家和法家在相互独立发展时期拥有各自学派的法律思想理论并且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文化呈现是多元化共存的局面.而儒法合流时期,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塑造成形起着特别重大的影响,同时也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开始走向自我完善.本文立足于分析儒家和法家在这两个时期的经典法律思想之间的关系来论证这些学说相互作用是导致儒法合流之下形成特有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2.
法律被一个社会所信仰的关键前提之一,在于它必须是一个民族传统的某种形式的延续。从这个角度看,自汉代初年的“引礼入律”就是将中国古代社会久远的传统注入到法家建构的法律体系之中,并统摄在儒家思想的灵魂之下,由此使法家的法律体系获得长久的生命力,也促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儒家思想所具有的宗教及世俗的双重特征,官方意识形态的权威地位,自上而下的实践表达,使这种信仰极易为民众所接受,并持续近二千年之久,近代以来,对中国传统的人为割裂,是今日中国社会法律信仰难以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是建设法治社会必须面对与反思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3.
一直以来,儒家思想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指导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而法家思想一直处于儒家的阴影之下,在秦两世而亡的教训中,在"德主刑辅"的口号中,法家思想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影响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其实,在中国一直存在着外儒内法的法制格局,法家思想已经内化到中国传统法制的各个方面,被统治者运用着、被百姓信仰着、被时代传承并发展着,切实的起着不可代替、不可磨灭的作用。以至于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能从我们的制度中,思想里找到法家思想的运作。  相似文献   

4.
董赫楠 《法制与社会》2011,(13):273-274
黄老思想形成于战国中期,汉初作为国家的政治思想主体应用于政治舞台。黄老学派吸收了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及其他各派优势,顺应时代发展,并成为与法家、儒家并立的显学。由于黄老思想具有现实意义的影响,因此它被誉为中国传统文化之基础的道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文化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旨在通过对黄老思想内容本质的理解及研究汉初选择黄老思想作为统治者意志的原因,来看黄老思想对汉初政治所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考察传统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法家韩非的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以期对现代法治发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6.
先秦时期儒法之争萌发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义。儒家认为礼制是社会规范的最高准则,追求整个社会的道德教化和道德规范下的稳定秩序。法家主张严刑厉法,法律的平等适用。但儒法之争的实质,是人治下的治国模式选择的争论,是法律与道德关系论争的中国化实践。现代中国法治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探求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精髓,秉承民族优秀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7.
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中国与西方走的是两条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部分应归因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否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有无? 本文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道家的“法自然”观包含着明显的法律二元论思维方式,并对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的法律二元论。不过,道家的“法自然”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在根本上是大异其趣的。  相似文献   

8.
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的更新──评郝铁川《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殷啸虎长期以来,儒家思想一直被奉为中国文化的正统,并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所谓传统文化,说到底,就是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思想文化。在儒家思想一统天下的时代,儒家先哲所设计的政治经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窦唯一 《法制与社会》2011,(36):287-287
法律解释在中国古代和西方社会的渐进过程中不断发展演变,可谓各有特色,各有千秋。情、理、法的完美结合始终是理想境界,如何在吸纳国内已有的本土传统法律解释以及去借鉴西方法律解释的智慧,来达到一种既能遵循法意,也能阐释情理,以至于能够通过法律解释来推进法律更好地施行是我们当前要解决的法治难题之一。中国的法治进程的发展需要注重利用国内已有的本土化的资源,注重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思想,使其与现代精神契合。  相似文献   

10.
儒家的法律学说侧重讲求"宽猛相济","恩威并施"的综合治世艺术,董仲舒在孟,荀的基础上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学说,并对儒家思想改造以迎合统治者的需要,加强专制,使其成为了社会正统思想和法律思想。后世儒学随社会发展不断改进,一直统治中国千余年,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在各方面均有体现。正视这种影响对了解我国法律思想发展脉络和当今法制发展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传统伦理思想在我国古代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当时的法律相融合,共同为统治阶级服务。在现代法制建设中,我国结合实际,批判地继承了古代优秀的传统伦理思想,使其继续发挥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服务。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来探索其对现代法制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面对21世纪“新战国时代”的诸多挑战,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仍然是各国首要的政治主题.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构,离不开传统思想文化,尤其是法家思想文化的支撑.法家思想中“不法古、不循今”的改革主义、“缘法而治、以法为教”的法治主义和“禁胜于身、立公弃私”的权力制约观等合理内核,能够助推“四个全面”这一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先秦法家思想在21世纪的复兴,绝不是未经批判地在当下中国的思想和文化结构中嵌入先秦法家的全部观念和重述其所有的政治法律主张,而应当是对先秦法家思想进行批判性反思、提炼,进而实现三个转换,即由先秦法家的“弱民”转换为现代政治的“强民”;由先秦法家的“君主立法”转换为现代政治的民主立法、以宪护法;由先秦法家的“天道”转换为现代政治的人权.  相似文献   

13.
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的纠葛──郝铁川新著《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评介张德强郝铁川博士的新著《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是一本从理论深度系统分析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关系的力作,它第一次把作为传统法律文化核心的儒家法文化推到了当代中国法治的面前,以是...  相似文献   

14.
武树臣 《法学杂志》2016,(12):99-106
法家作为一个学术派别产生于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革.法家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构成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先秦文献中虽无“法家”之名,并不影响法家存在的客观事实.“法家出于理官”说虽然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却揭示了法家思想的文化渊源.法家思想与诸家思想相通.法家的师承关系可以追溯到儒家.儒家的子夏一派成为由儒家到法家转化的关键.在转化过程中,注重社会秩序重建的《春秋》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式法律思维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通过对中国式管理思维理论的借鉴,中国式法律思维应该是"法、理、情"的融合,出发点是法律,在坚持法律底线的情况下,兼顾情和理。  相似文献   

16.
郑颖慧 《河北法学》2007,25(11):129-135
法家学说和秦代法制关系密切.法家学说是秦代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秦代法制是法家学说的切实贯彻.探讨两者具体的契合关系,有助于深层次理解秦代法律文化及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及丰富内涵.  相似文献   

17.
纵观历史,国法、天理与人情的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不仅制定法律“必协情理”,“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而且在法律的施行中要遵循“败法乱政不可,违情不可,力求情法两尽”的原则,所谓“一代之法,不徒在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可见,“情法两尽”是中国传统法律施行追求的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18.
郑智 《法律科学》2004,22(2):34-41
在中国古代法律形成时期各部落规则的博弈中 ,士以“巫史”的身份对信息的收集、保存、整理、解说工作做过不少努力 ,并对各部落之间博弈的类型及策略的选择起了关键作用 ,进而影响了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气质。春秋战国之际 ,士大夫以手中的文化资源参与游戏 ,以思想影响政治。儒家、法家积极参与政治游戏 ,而道家则放弃了游戏。汉代以后的法律儒家化 ,表明儒法两家陷入“囚徒困境” ,不得不相互妥协  相似文献   

19.
读了武树臣先生《法家法治思想的再评判》(以下简称《武文》)①,受益匪浅。文中许多观点和提法,似仍可作进一步商榷。一、关于法家的“法治”问题拙作《法家的“法治”及其法律思想批判》(以下简称《杨文》)提出法家的“法治”不能称作“法治”,是建立在与古希腊罗马社会“法治”的概念立场比较之上,正如《武文》所论述的亚里士多德给“法治”所下的定义,并由此形成的西方传统的“法治”观念。随着近代西学的东渐,这一“法治”观念已逐渐为中国学界所普遍接受。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主要在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反省中,这一观点实…  相似文献   

20.
张子航 《法制与社会》2011,(32):7+15-7,15
荀子是中国古代一位卓越的思想家,他的唯物主义思想历来被学界所重视。荀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并没有拘泥于儒家传统学说,而是综合了儒家和法家学说,提出了礼制和法制结合的理论。"隆礼重法",礼法并举,他的思想对后世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影响深远。深入研究荀子思想中礼与法的辩证关系,对今天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