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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1年对于方正集团下属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乃至整个中国字体行业来说都是备受打击的一年,方正诉宝洁倩体字侵权案终审败诉,不但对于方正字体维权之举给了闷头一棍,对于整个中国字体行业来说也是举步维艰.前路漫漫,为何字体维权之路这么难走呢?字体到底属不属于计算机软件呢?字库中的单个字体属不属于美术作品呢?想要了解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字库到底是什么.  相似文献   

2.
2002年以来,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陆续起诉过数家信息科技公司和网络媒体公司,其中包括大型网游《魔兽世界》的发行公司美国暴雪。随后,关于计算机字库、字库单字和字体侵权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走进大众的视野,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极大关注与深度思考。现以2008年方正诉宝洁一案为例,充分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试从字库单字的创作过程分析其原创性、艺术性,继而推导出字库单字的可保护性结论。  相似文献   

3.
《电子知识产权》2013,(5):20-21
方正与宝洁"飘柔"字体侵权一案中法院以"默示许可"作出不利于方正的判决,而方正诉暴雪一案中法院则否认了"默示许可"的适用,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使得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愈发扑朔迷离。重谈字库知识产权保护,将争议根源越辩越明,在利益得失之间寻求平衡,从而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产业发展障碍。  相似文献   

4.
对于方正"倩体字"法律纠纷,争议的核心不是字体问题,而是单个方正字是否是美术作品问题.采用劳动与创造相区分的方法,分析方正字生成的关键环节和制作过程,结果表明,方正字库和与字库互为规定的单个字型,其生成过程从始至终,都是劳动,没有创造行为.方正字制作过程与书法艺术的特殊性对比研究说明,方正字不具有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与书法艺术有本质区别,不是作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5.
目前世界各国都对计算机字库给予软件作品的保护,但对计算机字库中包含的字体,特别是单个文字字型能否应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仍存争议。以近期发生在国内的方正字体字库案为例,结合美术作品认定的独创性要求,从两个层面分析字体中的单个汉字字型的相关要素,认为倩体字体字型的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这正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更大程度上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对某一类创造是否能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不是去深究其性质,而是探讨其保护价值。"字体与字库"的保护所要面临的第一个难题也是"利益平衡"。其实字体与字库保护的问题已非一朝一夕了,方正公司的维权也已持续多年。从针对专门开发字库软件的潍坊文星公司,再到  相似文献   

7.
甄言 《公民与法治》2013,(22):37-37
据央视报道,很多三星Note和S系列手机的用户,都在三星手机的字库门问题面前,忍受着手机质量带来的烦恼,不仪维修费用高昂,而且维权困难。  相似文献   

8.
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计算机字体产生之单字寻求版权保护,是近来知识产权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字体保护的国际公约、外国法律及其司法实践看,字体工具属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其产生的单字没有版权;社会无关第三人的使用不构成侵犯书法作品版权;计算机字库是字体工具,不是美术作品。对于字体维权过度,容易导致严重的法制危机。  相似文献   

9.
对汉字字库中单字的独创性的研究离不开字库制作过程的详细分析。原始字稿原则上具有独创性,构成书法作品。但原始字稿作者对字库整体风格的贡献属于思想而非表达,字库的整体风格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字库中的单字与原始字稿中的单字的差异并非修字设计师的个性所决定的,而是字库制作的技术因素决定的,不体现修字设计师的独创性贡献。原始字稿作者对字库中的单字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贡献,但是否达到足以使之成为作品的程序,还具有裁量空间,取决于个案事实基础上的政策分析。  相似文献   

10.
从构成来看,计算机字库可大致分为程序和数据库部分.计算机字库中的程序部分可作为计算机软件给予著作权法保护,字库中的数据库部分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字库不是传统的书法作品,也不是实用艺术品.即使字库可以获得保护,作为其运行结果的字体也不应受到保护.赋予字体私有权利将会导致垄断结果,最终会损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1.
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及侵权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创新性应当成为一种字体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前提。字体作品不具原创性并不必然导致相应的字库软件也不具原创性。字体作品和字库软件是对字体设计思想的不同表达形式。字体作品著作权和字库软件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著作权,在保护对象和权利归属等方面均有区别。不同国家对字库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尽相同。竞争对手复制字库软件和最终用户未经授权使用字体是字库著作权侵权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认定字体或字库软件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时,可借助重叠法和坐标法等技术手段进行比对和判断。  相似文献   

12.
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独创性标准背后存在着自身的法律逻辑和公共政策。计算机字体作品的独创性可以从单字字形、字库字形整体和字库程序三个层次进行讨论。个性化的单字字形可能具有独创性;在单字字形不具备独创性的情况下,字库字形整体不可能具有独创性;字库程序通常具有独创性。在著作权法之外,字形作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一替代性选择。该替代方案能够有效消除著作权法的过度保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运用得当,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提供的制度工具已经能够有效应对字库作品的挑战,避免字库侵权诉讼泛滥成社会负担。  相似文献   

13.
虽然字库软件中的特体字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保护范畴,社会上使用字库合法软件中存储的个别特体字或其组合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是,存储于字库软件中的特体字的研发过程有一定的创造性,凝结着研发者的心血与汗水、耗费了一定的资金,所以应该得到社会的相应回报。合法使用字库软件的用户应该支付软件的相应报酬。对非法使用软件的当事人,字库企业可以寻求其他法律保护。这是因为国务院颁发  相似文献   

14.
一、字体的相关概念与性质字体,是指按照一定规律、风格设计或书写的文字的艺术表现形式,字库则是含有相同特征的字体单字的集合。中文字体是体现一定风格的汉字艺术表现形式,中文字库由一个个独立且字体风格统一的汉字单字组成,是一套汉字单字的集合。计算机时代之前的字库主要使用字模、铅字为载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字体设计成为主流,字库则以字库软件的形式存在。在计算机字体设计中,字体设计者先在纸张上设计  相似文献   

15.
杨一帆 《法制与社会》2013,(19):272-273
随着计算机字库产业的发展,字库单字、字体字库的版权法分析也被提上日程。无论从版权法基本原理,或者是从产业政策的考量,将计算机字体纳入我国版权保护的范围,给予具有独创性和一定创造性的计算机字体版权法保护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6.
实用功能排除了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受到文字传输信息这一核心实用功能的限制,计算机字体的艺术性较低,与已有字体设计相比所体现出的艺术独创性也很低,这些因素决定了计算机字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由不构成作品的单个字体、字形集合而成的字库,也是不能成为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字体、字库不能获得著作权的强保护,并不会挤压字体、字库产业发展的空间。在能够为字体、字库提供侵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为字体、字库的保护制定专门的设计权保护法。  相似文献   

17.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随着方正诉暴雪娱乐公司一案的尘埃落定,我国司法实践已经将计算机字库纳入了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但是,究竟计算机字库中哪些部分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要根据字库程序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分,从而确定保护范围。其次,对于"默示许可"规则,二审法院否认了该规则的适用,为今后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8.
计算机字库单个字体只有在字体表达具有显著性的前提下才可以满足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要件。由于字体具有实用性,且实用性与美术性不可分离,字库单个字体不宜界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基于维护计算机字库产业、文化产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之下,单个字体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19.
书法作品是以汉字为载体的作品,汉字本形是载体之形,是汉字自身的规定性,而非书法作品之形.书法不是造字.字库设计中没有任何超越汉字本形设计的整体创作,故而字库单字不是书法作品.字库设计的本质是生产行为,字体的美化属于产品设计.  相似文献   

20.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字体及字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各国在维护本国法律体系完整性与协调性的框架下采取了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司法实践对字体、单字、字库的法律属性呈现不同的认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单字、字体、字库均可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可将字体作为一类独立的作品形式予以保护。对字体独创性的认定上,不宜采用过高的艺术范畴的审美标准,在原创性有无判断上,可识别性是更具客观性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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