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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先秦儒家以群体本位为其文化特征,重视群体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和价值。而个人本位则是同时期的古希腊价值观念的思想基础,体现了其价值的根本特征。近代以来随着中西交流的增加,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在相互比较、借鉴、交流中逐渐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本文试以群体本位和个人本位为出发点,来探寻先秦与古希腊法律文化的不同,分析比较出两者的优缺点,及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家族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是亲属法学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民国时期亲属立法的争议焦点。家族本位之亲属法与个人本位之亲属法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承认亲属之间地位平等这一观点,《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性质上应属于个人本位之亲属法。  相似文献   

3.
孔庆平 《中外法学》2008,(6):900-910
<正>个人与社会或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确切地说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在法律当中究竟应该占有怎样的地位,这种本位说,在当前的法律理论中,不再是一种流行的表述方式,但在民国时期的法律理论中,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问题。无论这个问题是否依然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4.
移植与播种——个人本位法律观在中国的命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武树臣 《河北法学》2011,29(9):10-21
中国古代形成了以"仁"和"礼"为内容的法律价值观,其共同特征是忽视和压抑个人价值。清末修律中出现的人格、个人本位思想十分可贵,但只是昙花一现。中华民国时期拒绝了传统的家族本位和西方的个人本位,确立了国家社会本位的法律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是"阶级本位"占统治地位,后三十年逐渐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将成为指导当今法律文化建设的科学理论。  相似文献   

5.
法律存在多种价值。这些价值与法律的本位观存在密切的联系。法的价值是有序的。众多的价值存在层次的差别,而在某一部门法中处于高层次的价值所反映的正是该部门法的本位观。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这种本位观也是价值层次的具体体现。经济法以效率、秩序、公平与正义等为主要价值,这些价值统一于社会本位价值之中。  相似文献   

6.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7.
<正> 中国近代最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领袖孙中山先生作古已64年了。长期以来,阐述和评价其思想学说的论著和文章数不胜数。然而,人们在探讨孙中山宪政方案、法治观以及刑法和司法改革主张时,往往忽略了一个极为严肃和重要的课题——孙中山的法哲学。这就使以往对孙中山法律思想的研究难以摆脱片面性。孙中山的法律思想是一个有机的整  相似文献   

8.
何治江 《法制与社会》2010,(26):279-280
中西方则先后经历母系、父系两阶段。此后,诸侯、王见于中国,城邦见于西方欧陆。中国自夏代起甚或更早,"家国"思想出现并被诸侯王所采用,而后不久,此思想经发展完善最终造就了中华法之"家本位"。西方文明始于雅典,发达与罗马,盛行于当今。"家本位"之法成就了几千年之封建王朝,"个人本位"之法造就了西方近代之强盛。故本文认为通过对"家本位"与"个人本位"沿革之研究并找出二者之区别较具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9.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薛克鹏 《现代法学》2006,28(6):92-100
社会本位是以社会整体为中心和起点,要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重新分配权利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将社会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坚持权利本位,但主要关注社会公共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私法因其奉行个人本位理念而难以容纳这一权利。社会公共权利的栖息地主要是经济法和其他社会立法。在社会本位实现过程中,国家的作用至为关键,除立法机关应以社会整体为中心配置权利和义务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成为实现社会本位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10.
关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我国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规定已成为必然。本文从个人破产的主体范围、破产原因和破产财产界定几个方面加以探讨,以期对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毛泽东的人民本位法律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许多关于毛泽东的著述中都提到毛泽东与黄炎培关于民主治国的谈话。那是1945年黄炎培等六人访问延安时发生的。黄炎培对毛泽东谈起了兴亡的周期率: “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够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览取一望。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黄炎培希望中共“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  相似文献   

12.
“复仇”制度作为宗法伦理社会的伴生物,孝义是其得以产生并持续存在的精神基础。离开了“孝”,“复仇”制度便不可能产生和长期存在下去。在对“复仇”的态度上,各朝代的统治者从一定程度的肯定到逐步的限制,到最后的明令禁止“复仇”。其态度的变化反映了儒家孝义思想与传统中国国家司法主义之间矛盾的日益凸显。虽然“复仇”制度在国家司法主义的挤压下活动的空间大大的萎缩,但对“复仇”制度禁而不止的现象却与封建社会相始终。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破除“人情大过国法”的观念,除了在理论上进行宣传“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意识以外,更为根本的是加速我国社会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的转型。  相似文献   

13.
对民法本位的新审思——从民法基本原则及价值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住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14.
<正>传统法律的儒家化,发端于西汉,经历数百年,到封建王朝鼎盛时期制定的唐律,据称"一本于礼",显然是儒家化的最终成果。不过,有些学者论及西汉以后的法制,称之为"外儒内法"或"形儒实法",对于法律儒家化而言,这显然又是一个悖论,既然法家之实得以保留,那么所谓的法律儒家化也只能说是徒有虚名而已。这种悖论,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  相似文献   

15.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应构筑我国四位一体的监狱文化体系:1.以社会本位的价值观,构建监狱的物质文化层面。现代监狱应选在人流、物流、信息流比较通畅的大中城市边缘地区,有利于罪犯的社会化;监狱建筑既要考虑安全,也要体现人文关怀。2.以文化本位的价值观,构建监狱的法律道德文化层面、制度文化层面和规范类文化层面。要点是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3.以个人本位的价值观,构建监狱的人格文化层面、知识文化层面、观念文化层面。4.以批判的观点,引导构建亚文化体系。  相似文献   

16.
谢少平  罗毅华 《法制与社会》2010,(19):229-230,232
本文指出高职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复杂性、一定程度的不成熟性及急功近利、崇尚自力救济的倾向,究其原因,心理的脆弱、个人主义及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程序意识及法治信仰的淡薄都是重要的诱因。文中认为培育健康的法律心理,有助于提高高职生身心的健康、升华其思想道德水平减少其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故在主张"权利本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以人为本,探索培育高职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基本路径,努力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与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7.
试论个人数据与相关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个人数据是一种具有潜在价值的信息 ,个人对该数据享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其他相关人只有享有受限制的使用权 ,个人数据具有鲜明的法律特征。因此 ,必须明确个人数据所有者与相关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个人数据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8.
杨度从宪政的高度看待大清新刑律,使得晚清刑法典论争从法理与礼教的问题之争转向国家与家族的主义之争。在时代的语境中,“个人”通过“国民”这一概念而被国家所吸纳,国家主义乃是看不见独立人格的国民主义。杨度以进化论的观点,将家族视为国家之敌,但对破坏家族是否就能培养出合格的新国民,缺乏充分的论证。他的主义之争加剧了新旧两派的裂痕,使得共识难以达成。  相似文献   

19.
20.
个人本位为民法所倡导,然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是否分别为民法与经济法所拥有,且彼此泾渭分明?至少在三个方面存有疑义:个人本位是否指具体的个人本位?现代民法对自治原则的自我矫正是否表明民法已转而追求社会本位?经济法是社会本位。还是国家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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