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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近几年全世界进入了地震高发期,为此,地震频发国家都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地震保险对防震、抗震、震后经济补偿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地震保险制度。本文在借鉴日本、美国地震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论证了在我国建立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得出了我国应依法开办地震保险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地震是全球范围内最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之一,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地震保险制度来应对地震的危害。但在我国,地震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这必将影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美国是世界地震保险制度最先进的国家,本文重点介绍美国的地震保险计划的内容,总结其经验与教训,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在我国建立地震保险制度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3.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投资者本国政府为了保护和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当投资者在东道国遭遇政治风险使得投资者遭受损失时,由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最早是在美国实行的,到目前为止形成了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双边、单边、混合这三种模式.随着我国海外投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安全性的问题日趋重要.  相似文献   

4.
简镇 《法制与社会》2013,(19):82-83
汶川地震造成损失达8千多亿,玉树地震造成损失580多亿,而我国的地震损失还在靠政府的财政支出和社会捐款来解决问题,但是即使这样,绝大部分的损失还是受害者自己承担。这显然已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也不是一个长久之策。2013年4月20四川雅安再次发生7.0级地震,再一次叩问中国的地震保险制度。我国也是一个地震多发、常发的国家,因此建立地震保险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地震保险制度缺失的原因上,提出了建立地震保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郭超群 《法商研究》2015,(2):175-183
我国近年来巨灾频发,在巨灾风险分担方面存在管理机制缺失、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险市场不发达等诸多问题,仅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构成的灾后补偿机制无法应付巨灾损失。同时,域外巨灾风险分担比较成功的国家都通过立法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其巨灾保险制度各有特色和优势。在我国无历史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可以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完善巨灾保险相关立法、打造巨灾保险组织机构、创制巨灾保险运作模式、强化巨灾保险制度监管,从而构建出一个统一、多层次、以商业运作为主、由政府支持并以人为本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6.
目前,地震速报预警是优于地震预测预报的防震减灾工具,其服务供给机制应当区分两种模式,"点对面"模式由政府通过自建网络或向企业采购后对社会发布信息,"点对点"模式则交由市场自由竞争,政府适当监管。由于速报预警的技术误差无法完全消除,预警不当触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政府必须对该种技术风险予以规制,具体规制方式包括强制信息披露、设定服务标准和行政许可。当预警触发不当引发法律责任时,政府可能承担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责任;企业面向公众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面向政府则可能承担公私混合责任,但企业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部分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土地资源生态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补偿包括国家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以保证政府提供土地资源生态产品的公共服务职能;亦包括对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受到损失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公正的补偿。土地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一种整体主义的生态补偿观。就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运作而言,其现实可行的模式只能是政府主导型。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税收以生态受益者对国家所进行的环境经济行为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为征收标准;土地资源公益征收性质的生态补偿应当贯彻以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征收前为补偿标准,其补偿范围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并予以救济的维生上的财产性不利益和非财产性不利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实施机构的选择上,主要有法院主导、专门机构主导、检察机关主导、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民政机关主导、多机关共同主导等六种模式.上述六种模式各有自身的优劣,但相对而言,检察机关主导模式有较多的优点,其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是可控的.因此.我国以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构是较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考虑到金融市场固有的脆弱属性,为了避免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引发严重的负面效果,一个由政府行政权力主导的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被认为是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来说,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有效支持,至今没有建立起一套与市场化金融运作体系所契合的、建立在规则基础之上的显性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而且在现实中行政权力的深度介入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问题。有鉴于此,在未来我国金融市场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改革既往计划思维之下的行政权力运行模式,建设一套能够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相匹配的金融市场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保险代位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保险代位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 ,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 ,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充分发挥保险代位权的功能 ,应尽快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  相似文献   

11.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保险法中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是一项设计十分精巧的法律制度,在各国保险法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一些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比如英国和美国,关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已经非常成熟.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短,整个行业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对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我国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业务实践也不...  相似文献   

12.
冯智锋  高峰 《法制与社会》2012,(24):258+264
以救济的根据和性质为标准,对刑事被害人的救济可以划分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两种模式.只有在“国家依法补偿刑事被害人”已经成为社会主流需求的时候,对国家课以补偿刑事被害人的法律义务才具有合理性、可行性.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先实行“国家救助”、后实行“国家补偿”,应当成为逐步建构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理智选择.因此,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应当遵循救助先行,补偿从缓的原则,即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经过几年过渡期限,再推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本文对此略作探析.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政府、社会联动模式之构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国家严格管制,其地位实为“下级所有权”、“准所有权”或“大使用权”,其性质实为“公共性权利”;同时基于分配正义的考虑,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不需要界分“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市场化的方式或标准对失地农民予以补偿。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政府、社会联动模式,利用社会调节———公共决策的机制———限制政府,并由政府整体让利于农民集体———建立区域性的土地征收补偿基金———才是最佳选择。如此将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利益共同体———加以保护,就可以实现整体效率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平。  相似文献   

14.
保险竞合是指对费用补偿型保险,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同一保险事故,导致基于不同保险利益投保的多份保险合同需同时支付保险金给同一主体,且支付金额超过实际损失或保险价值的情形.我国《保险法》第56条规定的重复保险制度并不能全面覆盖保险实务中的多数保险,当出现不属于重复保险的多数保险时,保险竞合就产生了.本文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倡导加快对保险竞合的立法,并对其制度构建提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5.
行政补偿制是现代法治国家极其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对于规范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关于行政补偿的规定过于分散,缺乏一部统一的行政补偿基本法。因此,科学界定行政补偿的概念、探讨行政补偿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和作用、分析我国现行行政补偿制度的缺陷,是构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首先应当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在踩踏事故中,我国一般通过公法手段对事故责任予以救济.与私法救济相比较,公法救济有利于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与巩固,但难以让受害人得到充分的救济与补偿,无法完全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因此国家应增强踩踏事故中的“私法救济”而逐渐代替、消减“公法救济”.以风险控制理论为视角,探讨踩踏事故责任的私法属性、责任构成以及法律赔偿机制.提出我国目前宜构建包括私主体、国家和保险赔偿多元的救济机制,从而更好地实现对踩踏事故的预防和救济.  相似文献   

17.
有关不定值保险如何确定保险价值,我国《海商法》与《保险法》有不同规定.本文通过比较中国与英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司法实践做法,并从保险的补偿原则和不定值保险的内涵等理论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认为我国海上保险法下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的确定应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作为时间点.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均通过契约,规范因限制资源开发利用而给予补偿的政府,以及因丧失发展机会和保护生态而接受补偿的主体,其本质是民事财产权的运行,鉴于生态保护补偿第一案还满足民事诉讼的形式要件,由此,补偿纠纷就是民事纠纷.根据合同原理,哪一级政府承诺提供补偿资金,哪一级政府就是补偿义务主体.然而,现实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当政府履行补偿义务时,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中央政府,这使补偿关系不仅与受益者补偿原则不匹配,而且加大了中央政府的负担.为此,需要应然意义上的补偿义务主体层级.其中,受益者补偿不仅是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原则,对于确定区域、流域补偿政府的层级更具有操作价值,该原则的不足可以通过央地合理分权理论解决,即根据生态环境服务的惠及面合理分配央地财权事权,划定应然的履行具体补偿义务的政府.  相似文献   

19.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曹明德 《法商研究》2007,24(2):17-24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源税的定位不清导致了实践中的错位;矿产资源补偿费无法充分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及转让方面未能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矿业权价值补偿模式;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作为国家前期地质勘察的投资回报,不应成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组成部分。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改革和完善: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孔祥稳 《法治研究》2016,(5):150-160
我国政府对于药品安全问题的定位完成了从市场秩序问题到社会管理问题再到公共安全问题的转变.当药品安全问题成为公共安全问题时,意味着国家需要更多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应对药品致害事件.面对传统责任体系下救济不足的情况,可以确保公共安全为中心,考虑发展补充性质的国家责任,通过建立国家赔偿、国家补偿、国家救助、风险基金等制度对药品致害的救济机制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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