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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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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应引入二分法原则与合并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良倩 《政法学刊》2010,27(1):65-69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许多国家立法以及国际条约中都有明确规定,我国的立法中于2001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所规定,但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并未纳入该原则。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实践运用中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二分法原则的例外——合并原则有其引入的必要性。应在我国著作权法立法体系中纳入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及合并原则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思想与表达的合并原则又称思想表达识别的例外原则。它只存在于特定的表达形式中,即表达与思想难以区分,甚至必须被认为混合在思想中。合并原则关注的是作品的表达性成分和作品表达体现的思想是否难以区分,或者表达性成分很有限以致他人的相同或相似的表达不构成侵权。合并原则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具有适用价值。  相似文献   

3.
2001年我国修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6条时正式引入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但同年,我国修订的著作权法却没有规定这一原则.该原则虽号称著作权法领域的基本原则,然而在我国却多少处于尴尬的局面.二分法原则司法适用现状如何?我们应当如何面对这种问题并解决它?本文通过检索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选取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适用案例,对...  相似文献   

4.
黄春洁 《法制与社会》2013,(8):195-196,213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从其产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已为许多国家和主要国际版权条约所采纳;由于"思想"一词具有隐喻性,因此很难划分思想与表达的范围,这成为了版权法界一大难题;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有其存在的价值,是版权法保证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的必要工具,因此有必要对其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5.
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检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直到19世纪末,“思想”与“表达”才作为对立的范畴加以使用。作为版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思想/表达二分法反映了私法上的机会平等要求,它给所有的人提供了独立创作的机会。同时,它还缓解了版权与信息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不是所有的表达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进入私权领域。“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隐喻性的,它并不是一个预先将某个作品王于公共领域或者作者专有权之内的原理,而是一种事后描述。在实践中,不应把思想/表达二分法视为一个教条。  相似文献   

6.
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是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它确定了版权法的保护范围,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自从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被提出以来,如何适用这一原则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但是纯粹的理论说明抽象难以适用,所以要针对不同的作品类型适用特定的区分方法,并形成判例,指导以后的判决。  相似文献   

7.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领域的重要原则,其含义即是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所体现的思想,它不仅激励了作者的创作,划定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并且平衡了整个社会和著作权人的利益,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8.
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构成了著作权法的核心,它意味着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并不保护作者的思想。思想与表达的二分,缓解了信息自由与著作权法之间的一种内在张力,从而为著作权法的体系构建奠定了基础。该制度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制度,本文主要从学习的角度来探讨思想与表达的二分。  相似文献   

9.
法律总是滞后于科技的发展,对PV作品在原作品基础上完成的新类型的作品,如何认定它使用原作品的合理性使得我们有必要对著作权法的立法原理和方法进行思考,以便以不变应万变地解决这些新问题。  相似文献   

10.
熊文聪 《现代法学》2012,(6):168-179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一项极富特色的裁判规则,它关乎的是成本收益的利益衡量与价值取舍,而不关乎思想与表达在事实层面是否可分,学界对此的解读往往混淆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没能揭示其扮演的真正角色及所发挥的修辞功能。作为一项价值法则,"思想/表达二分法"无法向我们提供统一普适的裁判标准,它依赖法官在个案中基于具体情势自由裁量,正是法官的创造性努力,定纷止争的目标才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1.
思想/表达(idea/expression)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意味着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对于思想,无论是否具备独创性,都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12.
版权法中的功能原则是指任何具有实用功能的因素都不能为版权所覆盖,而应保留在公有领域供人们自由使用.功能原则贯穿于版权制度始终,在版权获得、使用和侵权处理等方面应用广泛,对可版权主题的选择和排除以及侵权认定等具有重要作用.思想、观念、基本叙事框架和惯常场景等,因具有实用功能而不能成为可版权主题.表达的要素、工具类作品、功能性与艺术性不可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等,也因具有实用功能而不能成为版权客体.在版权纠纷中,功能原则可作为一种抗辩理由.功能原则为版权制度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防御机制.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理论视角和具体运用视角阐述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运用。理论上,思想表达二分法来源于阿尔泰案,确定了用三步检验法将思想与表达区分。本文认为运用该方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版权意义上的保护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是经过合并原则,场景原则和公有领域要素之后,该表达是不受版权保护(版权性是否还存在?)还是复制者的复制行为不认为是侵权?第二是计算机程序的版权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具体运用上,本文选取了我国的一个案件,对其进行分析。最后,认为虽然思想与表达的界限模糊,但是对其二分以及三步法要作为一种不可抛弃的理念牢记于心。  相似文献   

14.
数字作品转售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应当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与传统的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不同,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强调根据数字出版物的不同特性,在一定次数上或一定范围内允许权利不用尽,以适应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转售要求。著作权法应明确发行权的对象包括作品的无形复制件,对传统发行权的封闭式定义进行调整,明确规定传统作品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增加数字作品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从立法层面实现对数字作品转售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观众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全球范围内的电视节目模式许可交易日益增长,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法律纠纷,而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仍然存在立法空白。结合欧美法院判例和学术界的观点,本文对中美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现状、电视节目模式的侵权认定以及在现阶段如何对电视节目模式进行法律保护作出了初步探讨,得出结论是未来趋势应将电视节目模式作为汇编作品予以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16.
黄小洵 《北方法学》2013,7(4):86-92
电视台为追求高额利润,对其他电视台深受欢迎的电视节目进行复制、借鉴的情况时有发生。为维护自己利益,某些电视组织开始诉求司法部门给予自己的电视节目版式以法律保护。面对这个问题,欧美国家的法院在保护与否的立场上曾一度持否定态度。但近几年的司法判例结果显示这种立场正在发生变化,认可电视节目版式的版权属性,支持给予保护的观点逐渐占据上风。但电视节目版式版权保护在理论基础上仍存在争议。从已发生之判决来看,对电视节目版式除以版权路径给予保护之外,还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给予保护。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介绍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具体阐述了合并会计报表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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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权益分配的均衡思想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冯晓青 《知识产权》1996,6(4):16-18,44
著作权法是国家用以调整作者、作品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在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围绕作品所产生的利益关系是著作权法调整的核心。著作权法实际上是一部分配作品权益的知识产权法。我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在对作品权益分配方面,既借鉴了外国经验,又考虑了我国现实国情。它通过调整国家、社会和作者三方面利益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其成功之处,根本上就在于贯彻了对作品权益分配的“均衡思想”(下称均衡思想)。均衡思想是著作权法的精髓所在。笔者拟对此略作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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