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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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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谦 《法制与社会》2015,(1):247-248,250
网络,伴随着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已逐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近些年来,由于网络媒体、网络平台的发展以及网络话语权的扩大,由一定群体组成的"网络水军"正悄然进入人们的视野。随着时间的推移,"水军"正以迅猛之势充斥着网络空间,其侵权行为、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但从开始,我国并无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其规制,本文试分析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2.
赵长江  余翔 《人民检察》2023,(20):72-75
“网络水军”通过操纵网络舆论与流量,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影响现实经济生活与社会公共秩序。基于严密的组织分工和利益分配机制,“网络水军”犯罪已形成成熟的犯罪链条。目前对“网络水军”的打击力度不足,存在罪名适用不清、犯罪主体认定不明、关键证据难以获取等问题。对此,建议基于产业链条分工确定犯罪主体范围,明确罪名与罪数;适度调整证明责任分配,合理扩张共同犯意的认定;加强主动识别与算法取证工具的使用,利用新兴技术提升侦查取证水平;构建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多方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3.
周鑫 《法治与社会》2013,(12):48-49
中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数最多的国家,目前用户4,57亿户。互联网深刻改变中国人的社会和生活,是商业营销的平台,也是民意表达的平台。近年来,"网络水军"成为当前网络上出现的新词、热词。所谓"网络水军"是指客户通过雇用网络公关公司,由公司组织大批人手在互联网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以达到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的目的。这些雇佣人员在"网络推手"的带领下,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各大互联网论坛上发帖。由于他们人数众多,被形象地称为"网络水军"。  相似文献   

4.
小非 《法庭内外》2011,(8):30-33
他们遍布网络的各个角落,他们的人数难以计量。他们在网上时聚时散,像农民工一样接受打包业务,靠注水发帖获取报酬。他们当中有商业策划者,也有伪装民意、打击竞争对手的非法牟利者。他们是“网络水军”,一个随网络发展而生成的新职业。  相似文献   

5.
老午 《江淮法治》2011,(12):15-17
网络水军的组织、策划严密,行为分散,制造谣言或传播话题快速,导致受害者往往维权成本偏高且效果有限。更严重的是,如潮般的“网络民意”往往会对司法公正形成巨大压力。甚至发生权力部门屈从网络舆论的现象。因此整顿网络水军,净化网络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刘鹏 《法人》2011,(6):15-15
自4月中旬起,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欲借此契机来整治不良的网络公关行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网络水军”。  相似文献   

7.
曹岩 《法制与社会》2013,(7):242-243
网络的快速普及给公众提供了广阔的言论平台,拓宽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更多表达自由之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而我国目前仍缺少相关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有效规制。我们应充分认识网络言论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从立法原则、立法形式、及配套法律等方面借鉴国外网络言论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网络言论立法。  相似文献   

8.
阮小慧 《人民检察》2018,(15):38-41
网络犯罪包括以网络为工具而实施的金融犯罪和以网络为对象而实施的金融犯罪。规制网络金融犯罪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即坚持立法层面上的"立罪至后原则"及司法层面上的"二次违法性原则"。针对网络金融犯罪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应从实体法方面完善非法侵入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财产型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规定,从程序法方面解决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管辖权问题及网络金融犯罪案件证据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大学生创业成为了他们实现自我理想,自我价值的新型方式,同时也是他们进入社会,满足生活需求的途径.本文结合当代网络创业现状,通过对网络创业的法律保护的探究,从政府政策,个人权益等多方面分析网络创业环境,并提出完善法律保护机制的可行性建议,从而促进大学生网络创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张冰  张宇润 《法学杂志》2003,24(4):28-29
规范网络私行为,有利于确立民法调整网络社会关系的地位,有利于突出人在网络社会中的地位,充分尊重人,并尽可能设计出最有利于网络行为者发展的制度,从而充分调动网络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又平衡网络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活动的关系,平衡经济和社会公法与网络私法之间的矛盾关系。  相似文献   

11.
网络诈骗犯罪就是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的新型的犯罪形式。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研究有利于推动网络法制建设,提高公民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本文通过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的界定,探究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同时通过对国内外立法情况的阐述,剖析理论上须解决的问题以及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希望有助于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法律规制,推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高哲远 《法制与社会》2013,(34):269-270
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亟需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主要以刑法和行政法对网络谣言问题进行处理,但囿于当前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很好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需对相应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以法律规制网络谣言问题时,应对坚持“罪刑法定”和“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同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明确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使得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3.
韩威  王敏又 《法制与社会》2015,(3):62-63,67
网络不良信息是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但社会发展提供的各种的主客观条件不足以规制网络秩序的状况下产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法治体系的精神为网络不良信息的规制提供了很好的前景蓝图,即健全的法律体系才是规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当正视目前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对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起有关网络不良信息的正规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4.
立法规制网络购物零售商是网络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网络购物零售领域规制建设相对滞后,网络零售商约束机制缺失;网络零售市场主体中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未建立担责机制;网络零售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完善网络购物零售商的规制,应从完善网络购物零售交易制度、完善网络购物零售监管体系、完善网络购物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网络购物零售交易纠纷调处机制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5.
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对整个社会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时至今日,网络技术革命大潮已把人类社会推向了信息社会和地球村时代,这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我们既有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更重要的是改变了我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形成了全新的社会生活空间(被称作是领土、领水、领空、浮动领土以外的第五空间):网络环境。然而,本是人类文明与智慧高度结晶的国际互联网却是一柄锋利的双刃剑,有着无比的强大性和极大的脆弱性。在人们纷纷驶上信息高速公路冲浪的同时,犯罪分子也在因特网上开辟了他们新的犯罪平台。随着网…  相似文献   

16.
论PE“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浩然 《时代法学》2014,(3):109-114
PE"对赌协议"作为一种新兴的、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方式对于投融资双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国尚缺乏对PE"对赌协议"进行界定、调整和监督的明文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富投资案中对相关问题的裁判也还有值得商榷之处,所以,结合PE"对赌协议"的特性和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和监管势在必行。而且,对于"对赌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只要是不超过PE投资方的非股权投资款本金的补偿都是公平合理并可以接受的;而对于"对赌协议"中的有限免责条款,除可以由投融资双方在协议中加以约定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可以设定一种浮动比例的计算公式,或是为融资方在免责情况下所应补偿的金额设定一个合理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浅论网络购物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消费方式。从法律规制的视角探究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充分发挥网络购物的优势,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8.
徐亮 《河北法学》2005,23(8):133-138
网络金融是网络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目标模式.网络金融促进了金融业方式和内容的发展与变革,也使传统法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网络金融的有序发展有赖于有效的法律规制,应当秉持安全性与效益性并重、自治与国家监管相结合、中立、开放与兼容等原则,完善和丰富网络金融法体系.  相似文献   

19.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时代正悄悄向我们走来。在交易日趋无形化与虚拟化的信息时代,网络购物可能会成为主要的商业竞争形式。但是网络购物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竞争的存在使网络这种新平台上的交易也存在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同行业竞争者只间的应得利益,同时也损害消费者的有效利益,甚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秩序。本文即从此出发,分析网络购物不正当竞争的产生、危害,并从法律的角度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相似文献   

20.
利用互联网全新媒体实施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较具有新的特点,寻求网络言论自由与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的平衡成为了网络时代更为突出的问题.网络诽谤责任主体具有多元性。网络诽谤法律规制应从适度区分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赋予新闻媒体的合理报道权,适度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应责任,实际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等角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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