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儿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老母想去见见儿子,却被看守所拒之门外;丈夫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妻子想去见见丈夫,却也不得见.--未决犯无权会见亲属,这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贯做法,长期以来其合理性从未被怀疑过.  相似文献   

2.
1994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规制监狱行刑活动的专门法典。《监狱法》的颁行为监狱依法治监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但《监狱法》的有关规定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产生了重大差异和冲突。本文试对《监狱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监狱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问题以及近些年来在监狱出现的罪犯在会见亲属期间与其配偶同居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构成窝藏罪的犯罪主体没有身份的区分,容易使亲属主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在窝藏罪中排除亲属犯罪主体,对更好地维护人伦纲常具有重要意义。窝藏罪排除亲属犯罪主体能够顺应人的情感和基本社会伦理,并且当下已具备施行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与侦查条件。窝藏罪中亲属主体豁免的范围应当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对窝藏罪亲属犯罪主体进行豁免的同时,需将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类犯罪、亲属间相犯的侵害人身权利类犯罪排除在亲属豁免情形之外。  相似文献   

4.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已经2002年11月26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的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的规定,现就因涉嫌犯罪依法被羁押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尚未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的,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但遇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撤销案件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被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应由社会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 ,1994年 12月颁布实施的《监狱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的要求。刑事法律一体化要求各部门法应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具有相适应的规模、内容协调一致。而现行的《监狱法》存在着权威性、规范性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文章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 ,探讨了修改《监狱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立法     
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强化外卖监管据《人民日报》10月23日报道,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近日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草案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其中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处罚,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吊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吸收了《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这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尤其是对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借鉴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律师会见中引入同步录音录像,对律师的会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既有利于破解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问题,也可以达到惩处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我国监狱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适应国际人权斗争,促进国际刑罚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十几年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监狱法典的不足和缺陷日益显露出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狱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因此,修改完善《监狱法》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课题。限于篇幅,文章仅从《监狱法》对“教育改造”方面的规定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但书条款规定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赋予了被告人亲属拒绝出庭权。亲属拒绝出庭权与作证特免权相差甚远,但易被错误地解读为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初步确立。亲属作证只享有拒绝出庭的权利,却缺少作证特免权的权利,无疑剥夺了被告人对有异议的证人证言的有效质证权,同时违背直接言词原则。我国构建亲属作证特免权应明确其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程序内容。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三个明显特点:1.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2.教唆犯罪侵犯的是不确定的客体,它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具体内容;3.教唆犯不是罪名.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笔者认为,《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重大矛盾,且与整个刑事立法体系不符:——《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而在第二款中又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规定本身说明了教唆犯罪并不都是共同犯罪。作为我国重要部门法的《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在同一条文中前款规定是共同犯罪,后款又予以否定,立法明显不严谨、不科学,有失《刑法》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12.
母爱不残     
桃花开了,李小童想去看桃花。李小童对于桃花并没有确切的概念,对于“看桃花”这类行为的浪漫意思也不甚了了,但别的小朋友都去看了,回来都说了,李小童便也想去看,也想回来说一说。对于一个5岁的孩子,这实在是个最正常不过的愿望。这么一个最正常不过的、最最平凡的愿望,却让李小童的妈妈周西英犯了难。因为周西英是个矮人,身高不到120厘米,她怕自己带儿子去,儿子会被人笑话,怕儿子会受不了;因为周西英的丈夫即李小童的爸爸是个肢残人,由爸爸代劳也是此路不通。看桃花,一件在旁人那里已经平凡得不再浪漫的事情,在周西英家,竟仿佛浪漫得无法…  相似文献   

13.
亲属证人特免权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制度,也是一个新鲜的制度,历史上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就曾有"亲亲相隐"的规定,可一直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次新刑诉法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前提下规定了法院不得强制被告人的近亲属出庭作证,这也是我国近代以来第一次规定了亲属证人特免权。新刑诉法规定特免权的本意是维护伦理道德及家庭社会的稳定,但由于其对亲属证人特免权这一制度规定的不完善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消极的后果。本文以新刑诉法中"亲属证人特免权制度"的相关条款为对象,试图探究其实质及缺陷。  相似文献   

14.
艾滋病、小偷与立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艾滋小偷”正在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艾滋小偷”对他人的种种不法伤害,是 现阶段一种新的违法行为,造成实际传染后果的应当构成犯罪。“艾滋小偷”不仅犯有盗窃罪,同 时又伴有吸毒、贩毒、嫖娼、敲诈、抢劫等多种犯罪。我国应尽快修改和完善《刑法》、《看守所条 例》、《强制戒毒法》、《传染病防治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早日出台《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便统 一监管和及时惩治各类艾滋病犯罪。  相似文献   

15.
小保信箱     
把您的疑惑告诉我们未成年人因工受伤算不算工伤?小保:我只有15岁的儿子去年退学后到一家企业做配料工,由于不熟悉操作规程,右手不慎被输送机的传送带绞伤。作为母亲,我要求该企业给予工伤待遇,但对方却以我儿子尚未成年为由,屡屡拒绝。请问:未成年人因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艾兰萍艾兰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说,用人单位招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相应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工受伤的,不能被认定为工  相似文献   

16.
张秋 《人民论坛》2012,(5):66-68
随着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犯罪与日俱增。面对如此状况,我国刚刚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作出从宽处罚的规定,这不仅具有坚实的理论根据,也符合社会现实。但对老年人从宽处罚,其内涵丰富又不应仅仅限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索和展开,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 :我儿子是某中学二年级学生 ,在一次上课时 ,他从家中将我刚刚借来的一本《红楼梦》偷偷带到了学校 ,在课堂上偷看时被代课的王老师收走。下课后 ,我儿子找到王老师 ,承认了错误 ,希望他将书归还。王老师说 ,上课看课外书 ,应当予以没收 ,便拒绝将书还给我儿子。请问 ,王老师的做法是否正确 ?曾蕊曾蕊读者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你儿子在上课时偷看课外书 ,显然违反了学校规定 ,老师将书暂时收缴是应当的。但是 ,学校老师并不是行政处罚主体 ,无权对学生的物品予以没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 :“行…  相似文献   

18.
《公安研究》2009,(3):94-95
张明楷在《法学家》2008年第4期撰文认为,研究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法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的,司法上的犯罪化,并不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在遵循刑法第三条后段的前提下,积极地实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刑法第三条前段不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而是基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特点,为了限制司法机关的出罪权、控制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所作的规定;我国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空间很小,因而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策略与做法。  相似文献   

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为狭窄,止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并且一般也不予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与我国《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相左。在赔偿范围狭窄的前提之下,部分法院还根据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裁剪赔偿数额,全然不能体现民事责任恢复性司法的功能,难于重建被破坏的民事社会关系。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直接看齐《民法典》,扩大赔偿范围,将精神损害赔偿、"两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之列。  相似文献   

20.
叶淑华的信     
《公安月刊》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你们好我是福建省长泰县公安局的一名普通职工,也是一个失去心爱丈夫的妻子,我的丈夫生前是长泰县公安局武安分局局长,儿子是长泰实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首先我代表我的丈夫林惠德、儿子林立君向公安机关表示感谢,感谢给了我丈夫这么高的荣誉和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说实在的,我还是很难从这阴影里走到现实生活中来,但这次夏令营给了我许多启发和信心,我再次向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公安月刊》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感谢《公安月刊》对这一次夏令营细心周到的安排和对我们的帮助。还有夏令营的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