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会计鉴定人根据司法会计鉴定标准和会计资料中反映出的财务事实,运用会计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过程中委托鉴定的财务会计专门事项作出的判断。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具有特殊的作用,是其它证据难以替代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知道这种作用不是万能的,所以我们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司法会计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2.
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之一.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是诉讼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作为经济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和基础,在证据形式上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对在诉讼活动中的正确引用,能起到无与伦比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本文提出了关于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三个前沿问题,司法会计鉴定提前介入(未立案)经济案件涉案会计资料的查账取证,是鉴侦不分,它与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相悖.账外资产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亦是导致国家税金流失的渠道,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司法会计鉴定人可从其账外资产的来源、支出等方面提出查弊方法以及必须遵守的检验鉴定原则.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应用务必注意认证审查主要内容,由此对结论证据及证据能力进行客观性判断,在诉讼活动中高度注意这种结论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4.
中国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改革的几点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的诉讼阶段,独立地指派或者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进行鉴定,容易导致在司法会计鉴定问题上的“暗箱操作”。尤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各自负责的侦查活动中,自行决定就案件中的相关会计问题委任司法会计鉴定人进行鉴定,并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直接载人侦查卷宗之中。至于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司法会计鉴定的过程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可靠性等诸多问题,法院无从参与并加以审查,当事人也无权及时提出异议,而只能在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产生之后,从侦查机关手里获知鉴定的结论部分。  相似文献   

5.
言词证据能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是诉讼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诉讼措施.由于当前社会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化,犯罪手段也越来越诡秘,这就给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鉴定中能否采纳言词证据,成为了当前司法会计鉴定中面临的新问题.如果采纳了言词证据必将为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扩展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依据言词证据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可信?是否违反鉴定规则呢?笔者就当前这两种观点,谈了自己一点肤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我们说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都不是证据,而是证据资料。那么,证据资料同证据有什么区别呢?这种区别是多方面的。我们先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第一,证据存在于调查之先,证据资料产生于调查之后。勘验和鉴定都是调查证据的活动。以这两种调查为界限,证据都存在于调查之先。比如,尸体的状态形成于勘验之先;毒物的状态形成于鉴定之先等等。证据资料则产生于调查之后。比如,勘验笔录产生于勘验之后;鉴定结论产生于鉴定之后等。第二,证据形成于案件过程或有关过程,证据资料形成于诉讼过程。案件过程和诉讼过程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过程。以刑事来说:犯罪分子准备犯罪、实施犯罪以及犯罪  相似文献   

7.
诉讼法规定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本文分析表明:司法会计鉴定与鉴证业务存在本质差异,以审计结论或鉴证结论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使用,并以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代替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8.
司法会计鉴定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会计鉴定属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之一,在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案件的执行中被广泛采信。司法人员特别是审判人员在采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时,需要明确采信目的,关注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成立的特定时点、采信基本假设和采信原则。作者通过采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典型案例,进一步阐明观点。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社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有义务在庭审中作证、接受质证(答辩),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可以为司法人员特别是审判人员实现采信目的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9.
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庞建兵李春武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对于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认识不一。有的同志认为,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充分占有各方面的资料,包括利用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这样才能保证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科学、...  相似文献   

10.
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专利诉讼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经过庭审质证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作为鉴定依据。依据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核对的证据材料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