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谢丽君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8,8(2):42-45
在司法实践中,构罪即捕的观念在众多检察人员头脸中根深蒂固,“无逮捕必要”的法律规定在不少检察院成为一纸具文。应通过对“无逮捕必要”司法政策的理解和适用情况进行深度反思,重新架构“无逮捕必要”的框架体系,以期使“无逮捕必要”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2.
3.
4.
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对外公开发布。这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公开发布,使中国共产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规定,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6.
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我国保障公民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存在一些不完备的地方,而且现实生活中的信息公开状况与法律规定的状态尚有差距。本文以“黄由俭案”为例分析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以及《条例》立法的缺憾和实践中的障碍。 相似文献
7.
江西省萍乡市积极探索在全市各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党务”,让党员和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拆除党群隔心墙。规定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内事务应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具体界定为“党务十公开”,即:公开党组织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责和工作计划;党组织工作会议、文件、决定、决议; 相似文献
8.
侯马市委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大力推行“一推两考三公示”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新党员质量。“一推”即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以支部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推荐方式,由全体党员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拟发展对象。“两考”,即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均要经过政治理论考试和政治思想考察。“三公示”,即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均要进行公示。市委组织部对公示的内容、格式做了统一规定,具体讲,就是“四公开两监督”。“四公开”是党员条件公开、名单公开、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两监督”,一是监督被… 相似文献
9.
新疆和硕县按照“分类指导、规范程序、务求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一是规范公开目录。分乡镇、县直单位、村站所三个层次,制定《和硕县党务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逐项细化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规范公开版面。制定统一公示栏标准, 相似文献
10.
资金议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2,(3):37-40
“县权公开”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党内民主发展和防治县权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但当前“县权公开”改革仍然面临着困境,如怎么追究违犯规定后的责任、如何处理权威与公开的关系等。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领导干部个人方面的原因。要真正实现“县权公开”,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改革完善监督制度、规范约束县委书记权力、提高县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等方面下工夫。 相似文献
11.
12月9日,朝鲜电视台公开播出了张成泽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被当场逮捕押走的画面,12月12日,朝鲜公布消息,判处张成泽死刑并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12.
13.
14.
在过去的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一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而在香港,类似的消费情况基本不可能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特区政府对公务消费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和措施。 相似文献
15.
16.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提上了议事日程。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党的组织制度的规定中又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这是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了按照中央的部署推行党务公开.近年来,武汉市在武昌区、江岸区等单位开展了党务公开试点.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然而.党务公开作为一项组织制度来实行.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相似文献
17.
政务公开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2009年,是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政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着力在“深化”上做文章,下功夫,在创新内容和形式上谋举措,求实效,全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18.
河南南阳一名“80后”青年,向该市的181个行政单位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但在规定期限里,只有18家单位有回音——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逮捕作为一项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起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普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观念,导致很多不该捕或无逮捕必要的嫌疑人都作了批捕,以致打击面过宽,其结果无疑对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应当建立和完善我国审查逮捕的立法规定及有关制度,保护审查逮捕中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不久前被中央纪委“两规”。据悉,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张玉栋和曾在那里工作的刘阳亦因涉案被检方逮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