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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原告:山西省黄河影视社。法定代表人:孔凌云,社长。委托代理人:王践、赵萍,山西省运城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省临猗县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范重钊,台长。  相似文献   

2.
原告: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班克区布纳·威斯特街500号。委托代理人:李静冰、于哮峰,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北三环中路6号。法定代表人:朱述新,社长。  相似文献   

3.
原告:陈兴良,男,45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张彦博,该公司董事长。原告陈兴良因与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图书馆)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自己的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d-library.com.cn)使用原告的三部作品。读者付费后就成为被告网站的会员,可以在该网站上阅读并下载网上作品。被告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  相似文献   

4.
【裁判摘要】一、作家通过出售作品的出版发行权,从文化市场中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是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经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家属于文化市场中的商品经营者。二、知名作家在自己作品上的署名,具有商品标识作用。为推销自己的作品,采取借鉴、仿冒、攀附或淡化等手段,利用知名作家署名所具有的商品标识作用来误导消费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5.
原告:刘国础,男,52岁,四川省重庆市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美工。 委托代理人:赵泽隆、张和光,四川省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毓山,男,55岁,四川美术学院教授。 委托代理人:孙绍文,四川省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章涛,四川省重庆市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卡拉OK经营者未经词、曲作者许可播放音乐电视节目的情况时有发生,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须根据独创性标准区分涉案音乐电视节目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二者涉及不同主体的著作权益,于前者,通常是侵犯制片者享有的放映权,于后者,则是侵犯了词曲作者享有的表演权。此外,即便该权益已被委托给著作权管理组织管理,若该组织怠于行使或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允许著作权人向侵害人提起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其利益。  相似文献   

7.
原告:陈卫华,北京荣易达电子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宇,北京包诚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成都电脑商情报社。 法定代表人:牛泊,总经理。  相似文献   

8.
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相似文献   

9.
米良渝 《中国律师》2007,(11):72-74
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历时10个月之久的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等诉山西电影制片厂、罗卉等著作权纠纷案尘埃落定,以笔者代理的山西电影制片厂一方胜诉而告终。从庭前准备到证据交换,从剧本比对到开庭审理,在10个月的办案历程中,我们经历了一段由一筹莫展到踌躇满志,由山穷水尽到柳暗花明的心路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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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原告:张承志,男,1948年9月10日出生,作家。 委托代理人:汤兆志,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负责人。  相似文献   

12.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主要以传统民间音乐曲调为基础进行创作的音乐作品,应认定为改编的音乐作品。  相似文献   

13.
原告:钱钟书,男,86岁,中国社会科学院干部。 委托代理人:陆智敏,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陈早春,社长。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债务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涉“套路贷”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不宜仅凭公证授权文书一律认定有效,要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判定。  相似文献   

16.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相似文献   

17.
原告:张林英,女,86岁,住北京市朝阳区。原告:董沙贝,男,57岁,住日本国神奈川县。原告:董沙雷,男,55岁,住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霍尔茨瓦特地区。原告:董一沙,女,47岁,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上海广元艺术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陈桃梅,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中国革命博物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夏燕月,该馆馆长。被告: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郭泰来,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张林英、董沙贝、董沙雷、董一沙因与被告上海广元艺术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公司)、北京工美…  相似文献   

18.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成员国国民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侵犯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原告胡公石为中国标准草书协会会长,其编著的《标准草书字汇》(下称《字汇)})一书于1985年7月由宁夏人民出版社第一次出版,该书的统一书号为8157.511。《字汇》一书的内容分为:1.百字令.题标准草书;2.胡公石先生简介;3.自序;4.检字表(P7一111);5.代表符号目录(P37—44);6.单独符号目录(P45);7.代表符号的应用(PI—111);8.单独符号的应用(Pll2—178);9.疑似字(P178—189);10.标准草书字汇释例(P190—257)等10个部分,其中后七个部分为该书的核心。被告李传周编著的《标准草书指南》(下称《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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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应当根据一般常识来确定。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自身判断错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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