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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步入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公司法的实施将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公司法除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公司法第228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条规定可以扩大理解为违反公司法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外,负有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赔偿优先.公司法第十章是法律责任的专章规定,共他章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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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处罚条款,或称罚则,是指规定违反劳动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条文。处罚条款作为劳动法律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规定的是否完备和详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劳动法的发展程度和立法水平。外国劳动法处罚条款,从其立法形式上看,比较系统和完备、无论是综合性的劳动法典,还是单行劳动法规,一般都有处罚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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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的实践经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应该是:在法律监督上,主要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比如,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下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进行监督;对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本级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批复以及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进政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任免本级国家机关有关组成人员的事件进行监督;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其他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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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金融业的监管,而实行监管基本手段就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权.金融行政处罚是指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对违反金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处罚.按照国家规定,行使金融处罚权的部门主要是各级人民银行,尤其是处在监管第一线的基层人民银行.基层人民银行如何行使好金融行政处罚权,加强金融行政处罚法制建设,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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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院依行政法律规范的处罚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诉讼当事人进行处罚的情况。笔者认为,该种做法于法理于实践均不妥,应予纠正。一、法院依行政法律规范的处罚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诉讼当事人进行处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目前依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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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使行政管理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某种处罚或处理决定,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管理人的侵害,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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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行政处分是军队各级首长对违反军事行政法规的部属所作的处罚,换言之,是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违反军事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军事行政处分的立法是采取集中规定与分散规定相结合的形式。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了军事行政处分的条件、项目、主体、权限等,这是军事行政处分集中立法的主要表现,与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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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对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职权和管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管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其他由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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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行政法律责任是在兵役活动中有违反兵役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的行政性质的法定不利后果,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行政处分、军人承担的军事行政处分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三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对何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形式做出了专门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内容笼统、处罚标准不清等问题。科学界定拒绝、逃避兵役义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相关处罚内容与措施,对《兵役法》中兵役行政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做出法律解释,将有助于明确违反兵役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促进公民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与国家兵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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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法规范是规定对违反行政上义务的行为予以相应刑罚处罚的法规,在我国仍然是基于刑法上明确规定的罪名而予以制裁的法规。它并不是独立于刑法的其他的特别部分,而是刑法固有的一部分。因而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在刑法规定有可以不适用刑法总则的特别规定时,适用该特别规定,而在有关犯罪以及刑罚的基本原则方面仍应适用刑法典的规定。至于空白行政刑法规范,由于犯罪构成事实的基本轮廓以及刑种与刑度已经有明确规定,而只是将其一部分构成要件授权其他法律或行政命令补充,因而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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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者,行政关系的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但是,现行许多行政法规对行政关系相对人的表述,与行政诉讼法不一致。如环境保护法规、资源管理法规、商业行政法规都没有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为该行政关系的相对人,而是把“单位和个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规定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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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对罚款可作如下理解:第—,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它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凡是没有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和法律没有授权的其它单位都不得行使罚款权。第二,罚款权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有权行使罚款权的机关和单位行使,而且,法律还明文规定罚款由那一级行政机关适用。有行政管理权但无罚款权的机关也不能适用罚款,我国在治安、海关、资源开发、科学技术、金融、交通运输、邮电、卫生、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工商管理、统计、计量、税务等方面颁布了为数不少的行政法规。有的法规中具体规定了行使罚款权的机关,还规定了由那一级机关行使罚款权。比如《森林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对违反森林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第三,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罚款数额的,应当在法定数额范围内确定,超过法定数额的是违法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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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对于"黑保安"单位或个人非法从事保安服务行为能否入罪、构成何罪、如何处刑的问题存在认识分歧。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存在是基于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非法从事保安服务是一种扰乱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经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入罪。对该种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不应以行政处罚为前置条件,相关行政法规的刑事罚则须依从刑法规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标准应当相互衔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