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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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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践中侵犯财产犯罪的行为中最常见的就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罪存在很多行为上的相似之处,我们很难将其区分开来。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敲诈勒索中的暴力行为和抢劫中使用的暴力加以分析,澄清理论上的误区,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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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谓转化型抢劫,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过程中,又具备法定的某些事实,而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由于此种犯罪并非典型意义  相似文献   

4.
陈凌 《广东法学》2005,(2):66-69
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对事后抢劫的规定存有一定的问题。对于认定事后抢劫的既、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以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但是,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财物的行为的既、未遂,并区分不同情况,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周洁 《时代法学》2020,18(2):75-82
我国刑法典对敲诈勒索罪行为的罪名式表述未能为我们区分和认识该罪的行为手段提供明确的指引,学界和实务界采取的是相对比较随意和混同的表述,暴力、威胁、要挟、胁迫以及恐吓各种称谓兼而有之,且未详加区分。结合词源考察,对其行为方式进行区分和鉴别,以“暴力”与“威胁”指称其行为手段是比较恰当的,进而就敲诈勒索的手段行为的“暴力”与“威胁”的内容、程度、方式,包括不作为的威胁等进行教义视角的检讨,这将有助于我们对实务中各种不同敲诈勒索行为的识别和定性。  相似文献   

6.
[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出门时,赵某将刘某放在茶几上的摩托车钥匙拿走,驾驶刘某的摩托车  相似文献   

7.
在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时候.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是“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是抢劫罪.而当场使用暴力事后取得财物或者以事后使用暴力相胁迫而当场取得财物的是敲诈勒索罪。质言之.具备两个当场的.是抢劫罪:反之.就是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269条是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它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和量刑,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诸多观点和分歧,本文从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出发,对该罪的认定作了简要探析。  相似文献   

9.
一个痴迷于网恋的“新新人类”,轻信对方不远千里赴约,见面几天却被骗得身无分文,无奈之下竟起歹念,于大街抢劫一孕妇,当场被抓获。2002年11月17日,他以抢劫罪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情欲与罪恶、网恋和现实在一些人眼里竟如此模糊与草率、放纵与无奈,可恶可怜又可叹。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以轻微暴力索要少量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之间对“入户抢劫”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对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及法定刑幅度上出现错误。本文就审判实践中应如何理解与认定“入户抢劫”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2.
抢劫罪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抢劫是普通法规定的一种犯罪。但在偷窃法中从来没有对它下过定义。现在盗窃法第八条第一款对抢劫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凡正要或正在实施偷窃行为时,或者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对他人使用了暴力,或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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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雨夜里打死打伤女婴父母,抢走女婴。然而,依据《刑法》规定,只有在暴力抢劫公私财物时才能构成抢劫罪,入室抢劫婴儿是抢了一个活生生的人,不能构成抢劫罪。法律空白下,两个犯罪嫌疑人会得到怎样的下场……  相似文献   

14.
几名青少年家庭条件已很优越,却为了寻求刺激而去抢劫,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大好青春年华将与铁窗为伴。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以5名被告人蔡某、冷某、黄某、李某、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8年不等,并处3万至1.5万元不等罚金。为他人销赃的被告人何某、郑某、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处罚金1万元:  相似文献   

15.
张哲飞 《法制与社会》2014,(12):282-283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我们刑法中犯罪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极易混淆的罪名,相似的特征和犯罪构成给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很多阻碍。如何准确辩异两罪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仅从分析两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提出辩异两罪的关键点,通过真实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和正确区分罪名,并提出辩异两罪的三个当场和犯罪程度,以期对我国的刑法罪名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裁判要旨】被告人绑架他人后,挟人质至被害人亲属住所,仅以人质的人身安危相威胁,逼迫其亲属交付一定数额财物,并未对亲属的人身及其家中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的威胁,应认定为绑架罪。  相似文献   

17.
在当场取得财物的场合,暴力也同样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这里涉及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暴力程度上的差别。只要承认暴力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则在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下,如果暴力程度轻微,没有达到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当场取财的,即使符合两个当场的特征,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就敲诈勒索罪的构造而言,敲诈勒索行为一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一交付财物—占有财物,这样一些构成要件的内容缺一不可。两个当场只是形式性的特征,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不能根据两个当场,而是应当根据两罪之间的本质界限。  相似文献   

18.
《中国卫生法制》2013,(4):22-22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解释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制定,主要规定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内容。  相似文献   

19.
[基本案情] 一九九九年五月,甲向乙借款三千元,约定六个月归还,不计利息。在借条上注明还款时间为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乙称:自二000年一月起见甲无还款意识,遂在之后的二年内多次口头索要借款,未果(未能证实)。二00二年十二月某日,乙进入甲家索要欠款3000元,甲拒还,乙动手打甲,在双方纠扭过程中,甲被推倒在地致右肘关节脱  相似文献   

20.
谷羽 《警界科海》2004,(3):54-55
初春的一个下午,铁岭“的哥”小江在一条小巷里遇见两名30出头的男青年要租车去100公里开外的抚顺。价格谈妥后,两人上了“捷达”车:—个坐在副驾驶位,另—个坐在小江的后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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