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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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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正当防卫的特则)第一条 (1)在下列情况下,为了排除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或贞操现实的危险,因而杀伤犯人时,作为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防卫行为处理。一、预防盗窃犯或擒拿盗贼时;二、预防携带凶器腧越损坏门卢、墙壁  相似文献   

2.
作为积极刑法观和全面犯罪化论在殴打伤害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轻微暴力行为入刑论在我国学界支持者众多。但无论是从正当性、必要性还是可行性的角度分析,轻微暴力行为均不宜入刑。首先,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缺乏正当性。在我国刑法采用定性加定量立法模式的背景下,轻微暴力行为的不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化的要求。而且,我国刑法采用定性加定量的立法模式具有妥当性。其次,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缺乏必要性。我国法律对殴打伤害行为的威慑力是充足的,即便认为确有必要提升法律对殴打伤害行为的威慑力,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法也不是轻微暴力行为入刑。最后,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缺乏可行性。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的成本是危险驾驶罪的两倍,超出了社会可以承受的最大限度,而轻微暴力行为入刑的收益却极为有限。轻微暴力行为入刑论在我国学界盛行,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刑法立法论研究或许陷入了某种方法论误区。刑法立法论研究要同时处理好宏观与微观、本国与他国、定性与定量、成本与收益四组关系。  相似文献   

3.
判案研读是以法说案.即通过对案例裁判理由的法理分析使读者能够掌握正确的法律逻辑思维.深入地理解立法精神。更加准确、严格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所选的案例应判决生效并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对裁判理由的法理解析实际上就是对案件定罪量刑依据的研究。体例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4.
法院预收罚金,是指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根据法院要求主动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将来判决时的罚金。法院预收罚金从轻处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预收罚金从轻处罚并不违背刑法公平原则。开庭审理前,法院预收罚金不具有法理上和逻辑上的正当性;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判决宣告前,法院可以预收罚金。对法院不当预收罚金的,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纠正违法和抗诉两种手段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5.
竞技体育暴力行为不仅仅是一法律问题,也是一社会问题。针对社会大众对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一般性认知、行为性质的认知、意涵界定的认知、责任承当方式的认知的社会调查结果,是刑法介入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学术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实证依据。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9,(5):92-99
目前我国涉及对非法传销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刑法》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渗透,上述规定在打击非法传销时已显得捉襟见肘。邻国日本却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制定出一部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的法律《无限连锁会防止法》,短短七条简明扼要地对非法传销的定义、构成要件、有关罪名和处罚基准作出了规定,考虑全面、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法由日本议会制定,立法层级高,属于日本庞大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应在借鉴吸收日本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非法传销的运行特征进一步完善非法传销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一起食品卫生处罚案件出发,展示其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集中呈现的处罚对象、法律解释和证据规则三大法律争点。借助行政相对人理论,合理解释案件的处罚对象应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而非直接的生产经营人员;借助法律解释理论,反驳了机械的字面意思解释方法;并利用法律位阶原理,说明了作为((食品卫生法》下位法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在无细化上位法规定的情形下,不构成对((证据规则》的违反。  相似文献   

8.
格言解析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这一罗马法格言的基本含义是,思想是自由的,国家不能将任何人的思想作为刑罚处罚对象;反过来说,只有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才是刑罚处罚的对象.在人类社会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的确存在将思想作为处罚对象的现象,即在刑法上意图被视为行为.这是由于法律没有与宗教、道德分离.而这一现象,必然导致过剩犯罪化,即刑罚处罚范围过于扩大,从而导致将思想作为处罚对象.  相似文献   

9.
《食品安全法》第134条创设的累加处罚制度,在国内外执法领域也称三振出局。其本质就是一种对累罚累犯的相对人予以加重处罚的制度。食品安全行政法域引入该制度,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直接体现。在该条款的适用上,时间要件、处罚累计、处罚裁量等尚需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要件是累加处罚是否构成的两个关键性前提之一,应当体现严厉处罚的立法目的。三次处罚的累计是累加处罚的另一个关键构成要件,对其三次的确定、计算以及每次处罚的性质认定决定着累加处罚的具体实施。累加处罚的适用裁量因为包含着包括吊销许可证在内的两种力度不一的处罚,因此应当确立相对统一的基准,避免过罚不当的错误结果。  相似文献   

10.
2012年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操作间冰箱内发现已开封使用的复合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超过了保质期。经合议后决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但在适用法律时发生争议。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分析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应适用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处罚条款进行处罚,以避免今后出现错误。  相似文献   

11.
魏兰柱 《中国律师》2012,(11):63-65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列为"危险驾驶罪"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醉驾处罚力度的提高,"代驾"行业高调出现,本文就"代驾"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一、代驾的概念"代驾"非法律术语,应包含四种情形:一是本人因故无法驾驶车辆,找他人代驾;二是本人直接联系提供代驾的个人提供代驾服务;三是由本人就餐的酒店(免费或收费)提供代驾服务;四是本人因酒后或醉酒不能驾驶,由代驾公司提供代驾服务,驾驶本人使用的车辆,将本人连  相似文献   

12.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公正地进行有关访问销售和通信销售的交易及连锁销售交易,防止购买者在接受时受到损害,保护购买者的利益,适当地搞活流通,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二章访问销售及通信销售第二条(定义) 一、本章所谓"访问  相似文献   

13.
宋杰 《中国检察官》2011,(10):41-42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月9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未成年犯)欲找其同学杨某玩,见杨某及家人均已外出,李某即起贪念,萌发盗窃杨某笔记本电脑的念头。随后,李某发现该屋洗手间窗户没有关,遂从窗户爬进屋内,从房间内将杨某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鉴定价值人民币3135元)盗走。离开房子后,李某将笔记本电脑藏匿在附近一草丛中。  相似文献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我国刑法对人体器官的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并没有规定明确的罪名进行刑罚处罚,对于此类行为一般都是按照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无论从行为方式还是侵犯的法益来说都与非法经营罪有明显的区别,为了打击这种行为而对刑法条文随意进行解释的做法并不妥当。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增设为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该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弥补了刑法领域的空白,为之前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刑法保障,增强了该类犯罪利益链条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5.
格言简析此句格言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此格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格言表述与经典表达,即只要没有制定法的规定就不存在犯罪与刑罚,或者说能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只限于制定法.据说,这一格言最先是由近代刑法之父费尔巴哈于1801年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用拉丁语表述出来的,而非出自罗马法.  相似文献   

16.
代汇宾 《法制与社会》2012,(27):106-107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缺少专门性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民间借贷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越来越大的犯罪性异化倾向,极大地妨碍了金融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破坏了社会稳定.所以现阶段需要我们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进行区分界定.但是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下,民间借贷又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相比于刑法的易矫枉过正,非刑法法律规范可以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规范,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高速双轨”共促发展.  相似文献   

17.
刘德柱 《法制与社会》2013,(34):183-184
本文从安全责任、告知义务和高危作业等方面分析了水电厂发电排水与下游河道人身伤害事件的关系,提出了水电厂主动依法生产,积极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的法律体系定位经历了由阶级性质到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并存,目前将刑法定位为保障法。刑法保障法引介自大陆法系理论,我国因袭刑法谦抑性的证成路径,但谦抑性不是保障性,而是刑罚权自身的克制性。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保障法定位还与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等不合。应导入实质的罪刑法定,借助语义到正义的视角转换,以犯罪概念的"立法定性+立法定量"模式为视角,倡导刑法的事先性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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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韩嘉毅 《中国律师》2009,(11):47-48
近日.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公安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拟加大对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同时,还明确增加“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等内容。一时间,公众、媒体、法律人纷纷选择采取各自认为合理的方式表达对此的意见和看法,褒贬不一、众说纷纭。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形来看.此份文稿确实存在许多让人迷惑的地方。在此,笔者也想谈谈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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