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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据1985年2月日本国参议院法制局参事石村建透露,在本年度,日本将对外国律师开放门户。到目前为止,日本企业进行对美贸易大多不聘请律师,而委托其它日本商行或银行代办进出口和签订合同等事项或提供有关咨询。但美国的对日贸易业却没有委托其它美国商行或银行代办或提供咨询的习惯,而必须由律师参与其事。由于日本不准外国律师在日本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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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序论——经济实业与法律职业的一般关系据1984年的资料,日本开业律师的人数为12,450人、人口比率为1/9434,而美国开业律师人数为649,000人、人口比率为1/364。日美两国律师人数的这种悬殊固然可以从法文化和企业文化中寻找原因,但也不能忽视在司法考试方面政府政策的深刻影响。美国司法考试合格率是80%,每年"大量生产"着三万名律师。日本各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每年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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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律师法》于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成为2008年中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时过一年,回头看看这部法律的执行,可谓有喜有忧。喜的是,不少地方抓住修订的《律师法》开始实施的契机,全面推进本地区行业的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忧的是,修订的《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比以前实现得更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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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关于律师业务推广的规则较为简约,不够完善。以下律师业务推广行为应在规则中加以规制:第一,为推销其服务或获得雇佣而向他人或组织偿付有价值的东西;第二,律师不应为了获得经济利益,通过面谈或电话,招徕那些与律师没有家庭关系或以前无职业上的联系的潜在委托人雇佣该律师;第三,有失律师职业品格的;第四,有悖律师对司法公正的责任的。同时,应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律师严重的违法行为、渎职行为、不道德行为都应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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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惩戒制度对维持律师队伍的道德水准和专业素质起着规范和监督作用.在本质上这一制度反映出律师行业的自治性和国家对这一行业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互动关系.民初北洋政府时期在律师惩戒领域实行的是两级两审制:由高等审判厅推事组成的律师惩戒会是初审机构,由大理院推事组成的复审查律师惩戒会是复审机构.这一时期的律师惩戒事宜几乎完全被司法机构所垄断,律师公会被排除在外.就制度渊源而论,北洋时期的律师惩戒制度是对大陆法系中日本制度的借鉴,而有别于德国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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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派"一词虽然在学术上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但作为一种文化、一种风格、一种气息、一种精神是客观存在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历史选择了上海这座东西方文化交汇的大都会城市成为中国律师的诞生地和全国律师业发展的重镇。在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的30余年里,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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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执业,执业为什么,为谁执业?这些问题,不知有多少律师思考过,或作过怎样的思考,因我没有调查,也就无从知晓。说实话,我对此没有作过深入思考。闲暇之际,游思所至,觉得既然是一名律师,是一种职业,就应该尽我所能,以自己的一技之长服务好我的当事人,以对得起这种职业所赋载的良知,对得起当事人那种万分期待的眼神,对得起律师这一群体若干年来风雨与共共同赢得的声誉。起码,要对得起当事人用血汗钱交来的那份代理费或者辩护费。但,我的这种可以说仅仅是一种朴素的想法,远远不够。因为在近几年遭遇的许多尴尬面前,这种朴素的想法无法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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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福建省律师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举行了首场报告会,这是扩大律师行业正面宣传和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的好做法。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莅临报告会,从始至终听取了先进律师事迹报告,赞许有嘉。在今年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中,涌现出许多律师的先进事迹,他们为民执业,让律师成为了闪光的职业。7位律师的演讲,感人至深,本刊摘要发表,旨在发挥先进律师的示范作用,号召更多的律师向他们学习。报告会由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勇、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报告团副团长洪波主持,他们的主持词热情洋溢,体现了司法行政机构和律师协会对律师们的关爱。———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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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虽然被称为中国古代的律师,但它与当今律师职业有着本质不同,但作为古代中国社会与律师最相类似的职业,中国人对其的看法一直延伸至当代,并转嫁到律师,这一西方法律制度的"舶来品"身上。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国古代讼师及讼师文化的研究探寻当代中国律师现状和律师文化的历史根源,并试从中搜索有益于当代律师行业发展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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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律师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较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律师执业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也在不断加强,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律师工作的发展中还存在着非常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律师在司法制度中地位偏低,执业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由于观念和制度上的原因,律师制度在司法制度中应具有的制约配合作用缺乏完备法制保证,导致律师目前在司法体制中享有的权利,总体上还是基于当事人委托而派生出的权利,而不是基于作为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而应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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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轻律师而言,当自己做到一定程度时,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是一个明确的目标。这既是自己能力的证明,也是业界对自身的认可,更是继续发展律师事业的助推器。因此,这种追求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不知你想过没有,“合伙人”与“律师”不仅仅是在称谓、身份性质存在差别;不仅仅是在法律责任上有差异,更重要的是这二者的职业内涵有着显著不同。就“律师”而言,归纳其工作内容,两件事———怎么做;怎么卖。具体而言,努力钻研业务,确立自己的业务专长,完善为客户/当事人的服务方式,从“专业”的角度深钻细研,律师业务“怎么做”;同时,又要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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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6月7日报道,因存在"职业污点",吉林省9家律师事务所和40名律师首批"背"上了不良行为档案,并将于近日被省司法厅在律师业内公诸于众.吉林省司法厅还将通过<吉林律师>杂志,在律师业内公布这批不良行为档案,内容包括律师姓名、事务所名称、错误性质、处罚机关与处罚时间等.对于吉林公布律师"职业污点",笔者却存有疑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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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律师执业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比较严重,律师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有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刑事审判仍有50%多没有律师辩护。1、会见难。1997年开始实行的《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但实践中这一规定不能很好落实,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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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8,(2):7-14
值班律师制度的引入无疑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一大进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有人帮助"的问题,但距"有效帮助"尚有一定距离。值班律师不仅参与率比较低,而且在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方面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尤其是存在着"选择性"提供法律帮助以及为认罪认罚进行"背书"等问题,这与我国制度设计中对值班律师的职能及其权利配置不无关系。值班律师主要提供一种初步、即时的程序性法律帮助,具有普惠性、应急性的特点,由此决定了其所固有的局限性,即难以提供较为深入的全程辩护。当前值班律师功能的发挥关键在于"扬长避短"、实现法律帮助全覆盖,这是值班律师有别于辩护律师的制度优势所在。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中,需要从制度和实践层面明确两个"不得放弃":一是为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作为国家的一项义务,不得放弃;二是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不得放弃,以此避免公安司法机关利用信息不对称及其资源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虚假认罪或者不公正认罚之情形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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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够受邀参加由(律师世界)杂志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如何深化证券法律业务专题笔会”,我想就(证券法)的施行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发表如下看法:豆.(证券法)的施行,为规范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律师从事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特别是对律师业务的拓展、律师专业分工的形成将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不断加快,律师的专业分工日趋细化,例如已出现了招标律师、海事律师、刑事律师、证券律师等,但以前作为证券律师,尚没有一部较完整的法律作为从业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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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通过博客掀起刑事案件曝光高潮的同时,对律师博客现象进行法律解读极为必要。刑事辩护律师在博客上"播报"案件,发表评论,并与民众进行网络互动,甚至形成整个行业律师间的"抱团取暖"之势。律师博客现象作为博客时代的正常现象,是刑事辩护律师的自救之举,也是律师对民众参与司法诉求的回应,具有理性和非理性的双重属性。解决律师博客现象背后隐藏的问题,必须在理性和非理性之间寻找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