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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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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目前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领域一部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到目前为止,共有76个国家成为了CISG的缔约国,而且公约缔约国所占的贸易份额也已经超过了世界贸易总量的三分之二。虽然《公约》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推崇,但《公约》在适用中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公约》作为国际条约,其管辖的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国际货物销售,而在该领域内各缔约国都有其各自的国内法规定,《公约》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各缔约国的国内法产生一定的冲击,使得原先由国内法规定的事项划归公约管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缔约国的法院会直接适用国内法对国际货物贸易纠纷作出裁判,而不考虑《公约》的适用。此外《公约》第一条(1)(b)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及第一条(1)(b)与地九十五条之间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都给《公约》的适用造成了较大障碍。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程度的日益加深,国际货物买卖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订立,就是针对越来越多的跨国贸易,为其提供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准绳。《公约》第35条就是具体规定了作为合同的卖方应如何满足交付货物的要求。《公约》第35条共有三款内容,第一款规定了货物与合同的相符,是判断货物合乎要求的最初条款;第二款是在当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同意的情况下适用,明确了一系列设想问题的解决;第三款则规定了卖方的对存在交付不符的免责。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为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统一法,要求统一解释和适用。本文以贸仲委2008-2011年涉《公约》的67份裁决书为研究素材,尝试一种经验研究,揭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公约》的经验与问题,包括对于《公约》的可适用性理解的偏差、在裁判说理及法条引用方面存在的不足等。在适用《公约》时关注国际同行的做法,甚至在裁判中参引他国裁判,将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裁判者在避免对《公约》作“政治解释”的同时,也要理性看待中外当事人胜诉比例。中国撤回对于《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正当其时。港澳台是中国大陆的重要贸易伙伴,最高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机出台司法解释,为此类涉外合同纠纷“准用”《公约》,积极开辟道路。  相似文献   

4.
刘瑛 《法学》2007,(5):78-8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离不开解释。作为在国际上得到普遍认同的重述性法律文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其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原则和理念上的承继关系,在法院和仲裁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和解释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则解释和补缺中都得到了运用,但在规则解释中的运用是很有限的,在补缺中运用的实践相对丰富,但也存在范围上的局限。考虑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国际性质和通过解释促进统一适用的目标,在二者就特定事项秉承相同原则和理念的前提下,应当鼓励《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解释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本文从公约适用的主体、公约不适用的销售合同及货物销售、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及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就公约适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某些模糊问题作了澄清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杨永利 《法制与社会》2012,(34):275+27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领域一部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它的适用促使了各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公约中对适用范围的规定确定了适用的货物销售合同,在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排除的不适用的货物销售。本文对公约排除适用的销售进行分析,理解公约为何会排除那些销售的适用以及明确排除适用对各国贸易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何亚婷 《法制与社会》2010,(36):102-103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采取实际履行等补救办法外,还可要求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77条对损害赔偿作了基础规定,其中第74条是确定损害赔偿额的一般规则。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对第74条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8.
陈治东  吴佳华 《法学》2004,(10):107-11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当代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中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正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正确理解公约的精神及适用原则 ,直接关系到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由于公约本身规定的适用条件的灵活性以及有关国家于加入公约时所作的保留 ,更因为法律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不同理解 ,导致在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程序中适用公约的复杂性。本文以中国为视角 ,系统地分析在纠纷解决程序中适用该公约的基本问题 ,以求得对公约适用原则的正确理解。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风险转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下称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共有五个条文(第66条-第70条),确立了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风险转移的基本制度。风险转移问题被认为是海牙《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公约》(下称ULIS)起草者们遇到的需要“最为严肃对待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0.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自上世纪80年代出台以来,由于其努力谋求各国政府承认与接纳,因而十分重视兼容并蓄与公平、效率的衔接,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国际货物销售规则的统一,因而有力适应并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大大减少了因规则不一而造成的各种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其立法的前瞻性与现代性至今仍为各国立法推崇。我国《合同法》的立法与实施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该公约的影响,反映出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并努力向国际接轨的方向改革。  相似文献   

11.
蔡春生 《中外法学》1991,(3):8-13,27
<正>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通常要提出索赔.怎样确定违约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鉴于各国法律有关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存有一些分歧,如果依据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法律选择条款来确定准据法,那么违约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就会因准据法不同而相应有所不同.自1988年1月1日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了,至少在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已经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而我国是缔约国之一,本文拟就公约的规定为主线论述国际货物  相似文献   

12.
我国学术界大多认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一个实体法公约,人们对公约研究的重点大多放在对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问题上。然而公约中的有些内容却属法律选择问题,公约在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同时,融进了法律适用原则,使公约不仅具有实体法性质,而且具有国际私法特性。了解公约这一双重特性,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公约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通知义务作出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公约条款的理解有偏差,由此发生了很多争议。本文在此时公约中关于双方当事人的通知义务进行探讨,来说明通知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第69条规定了买卖货物的过程中风险转移的一些例外情况,是针对公约中的风险转移制度规定的补充性条款。准确理解公约第69条条文的内容,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更好地对其进行利用,能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秩序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多边条约的缔约国作出保留的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的若干规定对其适用的法律效果。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出的两项保留正体现了保留摒除、更改条约义务的作用。只有正确理解保留的法律效果,才能在是否要提出或撤销保留问题上作出正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16.
陈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3,(22):242-243
在国际贸易日趋繁荣的今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成为了统一适用于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的公约。其中CISG中的第79条作为应对缔约后事情发生意外变动而设立的免责条款,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因为CISG第79条的运用术语不同于任何一个国家,因此对其理解有些争议。本文基于此认识,从法条入手对其进行简单地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7.
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贸易法领域继《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后又一重要的全球性统一时效法文件。二者在制定背景、法律性质、具体制度、适用途径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反映了晚近时效立法的国际趋势,在整体上更为先进。但在某些特殊问题的处理上,《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的规定却更为细致与合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能否有效地推动时效期间制度的统一化,有待实践的长期考验。  相似文献   

18.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影响范围最为广泛的国际法律文件,其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而非具有“软法”性质的示范法.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公约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制定产生重大影响,《合同法》中大量借鉴了公约的相关规定.公约虽然是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一部国际法律,但由于其严格限制适用范围,因而其无法有效地应对当下电子商务等新的交易形式,也无法适用于服务贸易.公约亦回避了合同的撤销和无效等基本法律规则,这导致公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如何修改公约成为目前争论的焦点,有人提出了修改模式、示范法模式以及新法模式,然而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事实上,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公约修改模式更为科学.公约对我国两岸四地合同法制的统一具有启示作用,在现阶段,制定一部共同适用的合同示范法有必要提上历史的日程.  相似文献   

19.
余子新 《河北法学》2004,22(4):120-122
着重揭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形成的差异。  相似文献   

20.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货物销售规定的一般原则(下)──对《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公约》范围“所依据的一般原则”的探讨曹俊四、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买方和卖方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约》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偏袒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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