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现状自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进行试点到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管理条例》,北京地区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逐年增加。截止2003年3月底,北京市已经有62家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了代表处,100余名外国律师获得在京执业的许可。其中英国和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有29家,占总数的47%;香港律师事务所12家,占总数的19%;其余的21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来自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和约旦等9个国家。在62家律师事务所中有14家律师事…  相似文献   

2.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办事机构,起源于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当时没有工作机构一说)。1982年、1986年相继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但关于"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一直未变。自1979年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可谓五花八门。如办公室(厅)、研究室、调研室、代表联络组(科、室)、法制办公室(组、科)、政务科以及相关工作委员会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1995年再次修改地  相似文献   

3.
山人 《江西律师》2001,(2):32-32
4月12日,司法部在北京向荷兰、法国、比利时、美国、巴西、新加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1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颁发了驻华办事处批准证书。从1992年司法部开始允许外国律师所在中国境内设立驻华办事处提供外国法律服务至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的数量以每年近15家的比例攀升,目前已有来自  相似文献   

4.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28日在荷兰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扩大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引进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到中国开展业务。段正坤是在莱顿大学举行的“面向新时代的中国法律服务”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时说这番话的。他说,目前已有92个国外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办事机构。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加快引进一些规模大、管理经验丰富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到中国设立办事处,为跨国公  相似文献   

5.
现行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但在人大常委会设立的若干个具体的机构中,哪些属于办事机构,哪些属于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又有何区别,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6.
欧福永 《河北法学》2007,25(3):169-171
外国判决可以通过两种程序在新加坡得到承认与执行.第一种是登记程序,其依据是<英联邦判决相互执行法>或者<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前者规定了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判决在新加坡的相互执行;后者适用于给与新加坡判决在该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以互惠待遇的非英联邦成员的国家.登记外国判决的程序规定在<高等法院规则第67号令>中.第二种是重新审理程序,即根据普通法,以外国判决为依据在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7.
4月12日,司法部在北京向荷兰、法国、比利时、美国、巴西、新加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1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颁发了驻华办事处批准证书。从1992年司法部开始允许外国律师所在中国境内设立驻华办事处提供外国法律服务至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的数量以每年近15家的比例攀升,目前已有来自16个国家的10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28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青岛、大连、福州和成都等城市设立办事处,提供境外和国际商事法律活动。这次新批准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反映了几个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中国…  相似文献   

8.
外国(地区)公司代表受贿能否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问题,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有争议的新问题。刑法第163条对于“公司、企业”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从未涉及过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对刑法第163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是指中国的公司、企业,而且包括外国(地区)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而外国(地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就其属性来讲,它是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故应当将其列入公司、企业的范畴。 一、从我国公司法的专门规定来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已经纳入其调整范围 我国公司法在第九章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作了专门规定。首先,从其法定含义来看,《公司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外国公司依照本法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或办事机构。第二,从其法律地位来看,《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可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从属于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与外国公司的关系相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各国来我国投资,寻求商品市场的外国公司、商社猛增。其中有许多在中国设立了常设机构,仅北京就有八百多家外国公司、商社的办事机构。这就需要为他们提供舒适的生活、工作条件。为适应这种要求,向常住中国的外国人、华侨出租的公寓应运而生,诸如北京光明公寓、上海虹桥公寓、广东珠海度假村等等,其中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本文就涉外公寓租赁合同中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离不开发达的新加坡证券市场,而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达离不开其证券市场的高度开放。目前。新加坡证券市场已吸收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该所挂牌上市(主要是亚洲地区企业),截至2008年6月末,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已达308家。约占其上市公司总数的40%;其中,来自中国的企业有138家,为该所上市公司总数的17.88%。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大部分外国企业仅以此作为融资平台,而在新加坡本地没有任何业务运营。  相似文献   

11.
我院是在1998年设立检委会办事机构,配置了专职秘书,人员相对稳定,工作具有连续性,办事机构的职能得到发挥。在市院政研室的领导下,我院本着“积极主动,稳步推进,注重创新,拓宽思路”的原则,立足现有的技术条件,对检委会工作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2003年,我院将内部局域网、多媒  相似文献   

12.
(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 (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 (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  相似文献   

13.
[文(令)号]第2 4号令[公布日期]2 0 0 4 6 18 [类  别]行政法·文化、体育[施行日期]2 0 0 4 7 1[同时废止法规]1990年《关于出版报纸精选本问题的通知》等8件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推进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作出如下决定: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2 0 0 2年2月2 0日)第六条第三款:“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修改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并须在设立后一个月内报国家版…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都属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但两个法律概念不同,职能职责不同,绝不能混为一谈。一是法律概念不同。现行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从立法表述上看,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办事机构注重的是"办事",工作机构注重的是"工作"。二是职能职责不同。办事机构的  相似文献   

15.
自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进行试点到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管理条例》,北京地区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逐年增加。截止2003年3月底,北京市已经有62家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了代表处,100余名外国律师获得在京执业的许可。其中英国和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有29家,占总数的47%;香港律师事务所12家。  相似文献   

16.
崔威 《中外法学》2008,(6):851-865
<正>1981年中国所得税体制建立伊始,中国就采用了一种二元体制对外商在境内投资行为进行征税。粗略地讲,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扣除)方面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适用同样的规定,以其从事经营的净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未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以毛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以预提的方式纳税。究  相似文献   

17.
何珊 《法治纵横》2011,(21):38-39
10月初,有关驻京办撤而未消的新闻备受关注。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规定在6个月内,撤销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市级驻京办经所在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予保留。当年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  相似文献   

18.
向涛 《中国律师》2011,(3):65-67
1992年我国正式对外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最初外国律师事务所仅获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海口5个城市开设数量有限的代表机构。到2003年人世后.我国承诺全面取消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数量和地域限制。截至2009年12月,已有来自18个国家的外国律所在我国设立了共188家驻华代表机构。  相似文献   

19.
[公布机关]国务院[文(令)号]第478号令[公布日期]2006.11.11[类别]经济法·金融管理[施行日期]2006.12.11[同时废止法规]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