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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 刑诉法第156条自施行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这既有法条本身的问题,也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困难。本文试作分析。一、法律条文规定含糊,司法解释有悖立法本意按刑诉法第156条的规定,实施交付执行的似乎是人民法院,但该法条只规定了“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劳改场所执行”,而没有明确被执行的罪犯由谁交付。如果按照该条“对于……罪犯,应由交付  相似文献   

2.
一、引言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新增设的一个罪种。由于20世纪50年代禁毒运动以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基本上绝迹,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没有规定制裁这种行为的单独罪种。基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日趋严重,198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  相似文献   

3.
某些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有必要通过刑法的手段加以打击和遏制。现行刑法典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已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笔者建议从两个方面对刑法典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进行修改:(1)删除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将该罪主体设置为一般主体;(2)将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明确化,并将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4.
故意杀人与故意严重伤害身体致死是对于人身最危险的罪行。要向这些罪行进行成功的斗争,就全靠在各种情况中正确地适用刑法。由于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在1954年4月30日通过了“关于加重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的法令,在苏俄刑法典136条第1项(适用上述法令)的法定刑与苏俄刑法典142条第2项关于惩罚故意重伤身体致死罪的法定刑中间就有了重大的区别。关于正确区别这些犯罪构成的问题有着特殊的意义。不要忘记在发布大赦令的情况下正确地判断这些罪行的性质对于服刑者本身和及时执行刑罚来说都是有意义的事。经验证明:对于被定为杀人罪  相似文献   

5.
非法持有型犯罪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洋 《中外法学》1999,(3):97-100
<正> 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立法,都或多或少地将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的严重危害行为予以犯罪化。例如,德国刑法典、西班牙刑法典、瑞士刑法典、美国模范刑法典,我国香港、台湾刑法也有类似或相同的规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有关非法持有管制物品构成犯罪的规定,在现行刑法修订前,通常认为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弹药罪属于非法持有型犯罪的类型。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自1989年起,我国立法机关加强了对非法持有管制物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在一些单行刑法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对非法持有管制  相似文献   

6.
正当防卫制度的再思考——从刑法第20条第3款切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97年刑法第 2 0条第 3款的确立赋予了正当防卫制度以崭新的内容。本文从刑法解释学角度探讨了第 2 0条第 3款的性质与地位 ,在此基础上 ,分别从宏观方面对正当防卫制度与整个刑法典的协调问题以及微观方面即正当防卫制度的内部结构问题进行了研究 ,并在微观层面提出了完善正当防卫体系的新设想。  相似文献   

7.
韦之 《知识产权》2002,12(4):37-39
《著作权法》第43条在该法过去的10余年实践中备受瞩目。2001年10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第35条对这一条文做了实质性改动。本文试对该条修改前后出现的问题略作论述,请同仁斧正。①一、修法难点1.《著作权法》原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相似文献   

8.
2012年修正后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案件当事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保护等问题存在争议,影响了该条的适用。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目前采取利益法学的立场来设定和理解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目的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进行再次理解和评价。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 一九六九年四月十九日颁布、一九七○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波兰刑法典取代了一九三二年的刑法典。它对处理犯罪的方法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有:1.诉讼程序的有条件中止(刑法典第27—29条);2.自由刑的期限(刑法典第30条第1款第2项,第33—35条);  相似文献   

12.
中国民法典迟迟未能出台,与民法体系中的总则、亲属法、债法或国际私法等无关,而与物权制度有关。而物权制度的缺陷又与《宪法》第10条的规定有关。该条规定明确了土地公有制度,禁止非法转让土地,其出发点在于杜绝违法的土地交易,减少贪腐现象。但事实上,它却造成土地产权的不明晰。在土地产权不能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反而出现了隐性的土地交易市场,有些资金为获取确定的土地产权而流向国外。所以,应当在土地上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尤其要注重通过物权制度保护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但刑法实施一年多来,以此两罪追究刑事责任者寥寥无几;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犯罪现象却屡禁不止,呈愈演愈烈之势。笔者认为,该条文立法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14.
<正> 苏联宪法不仅宣布,并且保障苏联公民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苏俄和其他各加盟共和国的刑法典都规定,对生命、健康和人格的侵犯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人身伤害、虐待、性犯罪、侮辱、诽谤和某些其他犯罪,就属于这类犯罪。有一些侵犯人身罪包括在危害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苏俄刑法典第十一章),特别是专门列举了对履行  相似文献   

15.
<正> 一、正当防卫特卡钦科根据现行苏俄刑法典第13条规定,认为正当防卫的定义,应该是:"为了防卫被法律保护的苏维埃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人人格及其权利,免受侵害者正在进行的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不法侵害,而加以反击的一种合法行为。但是,防卫不得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相似文献   

16.
吴萍 《政治与法律》2007,5(3):158-162
刑法第81条第2款中的"等暴力性犯罪"是指具体的罪名还是具体的犯罪行为;"等"作为助词,是表示列举未尽,还是列举后的煞尾,学界分歧很大.但通过对司法解释的解读,显然此处的"暴力性犯罪"为具体罪名,非具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其他条款中"等"的语义、罪刑法定原则和行刑谦抑原则的要求、现代刑罚的目的、刑法适用存疑时有利被告的原则,"等"应理解为列举后的煞尾.建议未来修改刑法时,尽量用语明确,消除歧义,或者是取消第81条第2款中引起歧义的"等",或者是在刑法总则第五章中以立法解释的形式用条文界定刑法典中"等"的涵义.  相似文献   

17.
论商业贿赂犯罪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本文所指的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79年刑法典尚未对此做出专门规定。1993年9月2日,立法机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将商业贿赂做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并且在该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首次将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刑事否定评价。1995年2月28日立法机关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受贿罪,作为商业贿赂内容之一,单行刑事法律首次予以规定,但这并不能完全涵括商业贿赂。因此,研究商业贿赂的特点和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为刑事立法提供理论根据,为刑事司法准确、合法、及时地打击日益猖撅的商业贿赂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监护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破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帮锋 《中外法学》2011,(1):96-110
我国的监护人责任制度效法于1922年《苏俄民法典》第405条,贯彻无过错责任,同时使用公平责任以济其穷。公平责任的体现是行为能力欠缺者有财产时监护人得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是主从关系,前者规定的是外部关系,后者规定的是内部关系,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说明,只有适用了前者才有后者的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19.
嫖宿幼女罪自从被刑法典单独规定为一项罪名起,就一直受到理论界对其存废的争论,实践中的很多案件也因为嫖宿幼女罪的存在而备受争议。本文汇总了目前对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的多种观点及修改建议,分析中国古代和国外对于类似行为的规定,总结出该问题存在的几个关键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其中包括与有些学者一致的解释性解决办法,如依据法条竞合理论实现罪刑均衡;也包括最终通过修改法律进行完善的几点建议:取消嫖宿的使用,改为以支付报酬或允诺支付报酬为手段的奸淫行为;将幼男纳入性犯罪保护对象,将幼女改为儿童;将此类犯罪行为移至刑法典第四章,与强奸罪规定于同一法条之中,明确该类行为的法定刑,即不是单纯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也可以适用强奸罪中的加重法定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区分犯罪行为人的法定刑幅度,将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提高到十八周岁。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条是完成保留与吸纳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8条的规定,但由于立法上的缺陷,以致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该法条时遭到了尴尬,放纵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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