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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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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显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6):107-123
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先生曾对中华法系作了如下论述:“中华法系者,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且其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亦如其在本部之法律制度之谓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代表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唐律疏议》这部法典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美等许多国家的学者发表了众多研究成果,对现存《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版本流传、立法思想、条文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史学界对于现存的元代刊本《唐律疏议》究竟是永徽四年(653年)的《永徽律疏》还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开元律疏》仍存在着重大分歧。值得庆幸的是,二十世纪初,在中国西北敦煌的藏经洞发现了部分唐律、律疏的残卷;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那等地又发现了一些唐律、律疏的残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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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封建社会的刑法,对共同犯罪人通常分为首犯、从犯两类。《秦简·法律答问》:“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被捕获),皆赎黥。”所谓“谋遣”,指主谋指使。甲为主谋指使者。所谓“往盗”,指乙按主谋指使者的意图去盗窃。二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显然不同,前者为主谋、主使,即首犯;后者是根据主谋者的意图实行盗窃,即从犯。唐律和唐以前的魏律及唐以后的元律等,都明确将共同犯罪人分为首犯、从犯。《唐律·名例律》“共犯罪造意为首”条规定:“诸共犯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唐以前的《魏律》:“诸共犯罪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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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刑事立法中的“赃罪”孙玉荣唐代刑法中的“赃罪”是现代刑法上抢劫、盗窃、贪污、贿赂犯罪的合称。我国古代历朝为维护其统治,十分注重对“赃罪”的惩治。唐代积前朝之经验,在刑事立法上对“赃罪”正式确立了“六赃”的概念。《唐律疏议·名例律·以赃入罪条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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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颁行于唐永徽二年的《永徽律·名例》中,中国便有了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冲突法规范:“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唐律“化外人相犯条”,不仅为宋人所沿用。而且亦被明清两代所继承,无非及至明代,唐律中的“化外人相犯条”,被改易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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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析法学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形成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之一。其首创人是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赫伯特·哈特(Herbert L.Hart,1907—)。他的主要著作是:《法律的概念》(1961)。其他有《法律·自由和道德》(1963)和《惩罚与责任》(1968)等。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法学界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新分析法学派的形成和发展,是同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以哈特和美国哈佛大学法理学教授富勒(Lon Fuller,1902—1978)为主要代表的长期论战不可分的。这一论战的实质是西方法律哲学传统中自然法学说和法律实证主义两大派之争。富勒与哈特二人的观点分别代表了两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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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鼎盛的时代,唐朝的封建经济空前繁荣,封建政治制度与法制臻于完备。在这时期产生了我国封建社会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唐律。广义上说,唐律是唐朝律典的总称,包括《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唐六典》等律书,现在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只有《永徽律》的律文和注疏统称《唐律疏议》及《唐六典》。狭义上的《唐律》一般专指《永徽律》。唐律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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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中国在法哲学和法律注释学发展的同时,对法律史的研究也开始活跃起来,除了分散在一些思想家的论著中的零星成果之外,①还推出了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汉书·刑法志》。一《汉书·刑法志》是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公元32~92年)的一篇重要作品,是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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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国内几种国际法讲义来看,论及西方国际法在我国的汉文译著之最早者,往往认为是美国牧师丁韪良(W·A·P·Martin)于一八六四年(同治三年)所翻译的《万国公法》(美国国际法学者惠敦Henry Wheaton著),而绝少提及林则徐负责领导所译著的《国际法》(瑞士人瓦特尔Emerich d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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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经济分析法学(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是70年代初在美国首先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这一思潮的先驱者是G·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和R·科斯(Ronald Coase)等人。前者于1961年发表了一篇题为《风险分配和侵权行为法的一些思想》的论文。后者在1961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的论文。它们代表了经济分析法运用于法律领域中的最初尝试。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是芝加哥大学教授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1937年出生)。他的主要著作是《法律的经济分析》(1972—1973年初版)、《正义的经济学》(1981年版)。他在前一著作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学说,后一著作基本上是一本论文集,涉及伦理、历史、法律和社会等各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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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哈罗德·J·伯尔曼(Harold J.Berman 1918——)是美国比较法和国际法、法律史、商法以及法哲学诸领域公认的权威,世界著名的苏俄法专家之一。 《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式》(以下简称《法律与革命》)是作者长期潜心研究的结晶,其创意始于1938年,至1983年问世,时间跨度竟达45年之久。全书洋洋洒洒不下70万字(据中译本),生动、细腻地描述了作为西方法律传统背景的民俗法,探讨了伴随着教皇革命而来的西方法律传统在欧洲大学中的起源、西方法律传统的神学渊源等问题,堪称西方法律史的一部力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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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统治三十七年而亡,立国虽短,但在封建法制建设上颇有建树。它的一个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一部《开皇律》,确立了为《唐律》所承袭的十二篇目,创建了封建刑罚制度中的“五刑制”,厘定了“十恶”、“八议”、“官当”之制,确定了一些封建刑事立法原则。因此,《开皇律》实为上承汉典、下开《唐律》的关键,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笔者试就《开皇律》的历史渊源及其对《唐律》的影响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