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2.
<正> 苏共中央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全会的决定中,苏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改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决议》中,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二日《关于改善计划和加强经济结构对提高生产率和工作质量的影响的决议》中都着重强调了必须进一步加强国家纪律。 相似文献
3.
<正> 教育立法是当今世界各国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苏联自十月革命胜利后,从1918年的《统一劳动学校规程》、1919年的《在全俄居民中消除文盲的法令》、1931年的《关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条例》、1957年的《关于普及十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到1973年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国民教育立法纲要》,总共颁布的各项重要的教育法不下几 相似文献
4.
5.
<正> 1988年6月28日,苏共召开以政治体制改革为主要议题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总结自戈尔巴乔夫上台以来苏联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制订深化改革的措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相应的决议,其中包括《关于法制改革的决议》。无疑这对于加强苏联的法制建设,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法学理论上的突破戈尔巴乔夫在 相似文献
6.
7.
8.
《法学评论》1991,(3)
苏联是世界上进行自然保护立法较早的国家。从一九一七年苏维埃政权建立至今,七十多年来,苏联颁布了大量的自然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自然保护法已经成为苏联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自然保护立法体系也已初步形成。本文拟就苏联自然保护立法的产生、发展及立法体系作一简要评价。一、苏联自然保护立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苏联自然保护立法始于苏维埃国家成立的初期。在列宁的直接领导和亲自参加下,苏维埃政权刚一建立就制定和通过了一批旨在保护土地、地下资源、森林、自然保护区、疗养区和自然遗迹的法律文件。十月革命胜利的第二天,即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八日苏维埃政权颁布了《土地法令》。《土地法令》乃是苏联 相似文献
9.
<正> 一、立法简况苏联广泛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到1981年为止,仅苏联部长会议颁布的经济法规就有近两万个。由政府各职能机构颁布的法规总数已超过十万个。各加盟共和国及其政府职能机构颁布的经济法规就更多了。这些法规的内容涉及到所有的经济部门和经济活动的各环节,构成了调整苏联经济的法律体系。苏联的经济立法,在调整对象和效力范围上相当灵活。有苏联部长会议颁布、通行全苏的法令;有各加盟共和国颁布、适用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法令;有适用于特定时期的专门法令;还有只适用于某一特殊事件的法令,等等。 相似文献
10.
11.
<正> 近年来,苏联在有关调整自然环境利用和保护的立法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编纂和革新工作,通过了全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的土地、水、森林和地下资源的立法纲要,通过了各共和国这方面的法典以及对这些纲要和法典的补充法令。苏联1977年宪法,肯定了有关环境保护的一些最重要的原则(宪法第18、42、67、73、131、147等条)。在现行五年计划中,拟制了两个基本法草案——大气保护法和动物界保护和利用法。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1978年12月1日《关于加强自然环境保护和改善自然资 相似文献
12.
13.
14.
<正> 野村好弘所著《公害法基础知识》一书,约为三十万字,是在《公害法基础知识(正篇)》(1970年10月出版)、《公害法基础知识(续篇)》(1971年4月出版)的基础上,由作者加以综合整理,全面进行修改后,并补充了新的公害法内容以及新的观点,于1973年由帝国地方 相似文献
15.
<正> 去年4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了《关于加强同捞取非法收入现象作斗争的法令》,该法令已于去年7月1日生效。新法令的一些条款主要是针对政府官员的。法令规定,凡以权谋私和玩忽职守的都要受到处罚,党和政府官员受贿,地位越高,贿金越多,受到的惩罚也越重。政府部门的汽车司机用公车为自己赚钱也将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处2年或处以约合390 相似文献
16.
法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法规汇编的出版对法规规范社会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桥梁作用。目前我国法规汇编的编辑出版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编辑出版标准模糊不清、编辑出版质量参差不齐、编辑出版主体层次不一等等,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是由于规制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的立法层次较低,控制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的准入制度不严,监督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的监管力度不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了几点法律对策,即及时清理已出版的法规汇编、完善法规汇编出版的准入制度、加强法规汇编出版的监管力度以及制定关于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的基本法。 相似文献
17.
18.
19.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第67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第2条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这是法律上关于法律(包括刑法)解释的 相似文献
20.
<正> 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在1984年通过了《关于提高教师和国民教育其他工作人员工资的决议》》。决议规定对下列人员按新标准提高工资:教师、教员、教养员;普通教育学校、各种类型和名称的寄宿学校、音乐艺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其它教育专门机构、校际教学生产联合工厂、技术学校和其它工人职业学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