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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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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刑法语境中的“共谋罪”考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俊辉 《北方法学》2009,3(2):83-91
共谋罪是英美刑法特有的概念。共谋罪的本质是二人以上就犯罪、不法行为或其他行为的实施达成协议。惩罚共谋罪本质是惩罚不法协议。围绕“共谋罪独立于目标犯罪而具有可罚性”的基础性观念,英美刑法创设了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则。我国刑法中的阴谋犯、预备犯等与英美刑法共谋罪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范畴。我国刑法并不惩罚共谋罪。  相似文献   

2.
一、经济诈骗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以签订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 此种犯罪在经济诈骗犯罪中占有极高的比例,而且极易与经济合同纠纷混淆起来。此种犯罪最常见的手段是以法人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以此来诈骗货款。事实上,这个“法人”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没有经过合法的批准与建立程序,没有营业执照而非法营业,甚至是借用别单位的法人名称、帐号等;有的虽然具备法人资格,但其进行的经济活动与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完全不符,因此不可能履行签订的合同。区分经济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则应该是:前者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犯罪手段来达到诈骗的目的,因此,从客观上说,所谓的“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从主观上说,行为人也不准备履行“合同”,或者是为了掩人耳目而仅仅象征性的履行极少部分的“合同”。而后者是指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纠纷,如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没有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付款等等。对签订合同时准备履行、但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无法履行的,不应认为是经济犯罪;对既知合同无法履行、又收取了对方货款拒不退还、长期非法占有的,应认为是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3.
梅传强  胡江 《法治研究》2011,(11):25-31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界限的标准只能是犯罪构成,即两者的犯罪构成不同是区分界限的标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都可以作为两者的区分标准,但犯罪主观方面不能作为具体的区分标准。要构成合同诈骗罪,不仅要看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更要看行为是否侵犯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有无合同并不是区分两者的唯一标准,在签订、履行非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在犯罪主体方面,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而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21,(2):26-35
合同目的具有主观与客观的二元结构。主观目的为合同当事人的缔约动机,客观目的即典型的交易目的,是给付的效果意思。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制度意义在于,合同系当事人基于某种目的而缔结,当该目的不能实现时即没理由继续维持,其本质就是给付的无益性。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应了合同解除制度的宗旨由对债务人的惩罚到使债权人从无益的合同拘束中解脱的变迁。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主要在客观目的的意义上进行认知,但这导致合同给付义务的内容与合同目的相等同,且不能涵摄所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合同目的不仅是给付义务的内容,还应定位为合同给付义务之外的利益,从而作为合同意义的存在前提。  相似文献   

5.
<正>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订立一分货物买卖合同,通常要经历要约邀请(或曰要约引诱)、要约、反要约、承诺、签约等几个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只有要约和承诺是达成交易的法定必经程序,其余各项程序只不过是为了成立合同而作的一般性磋商,不是成立合同的必经程序。世界各国法律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认为要约是成立合同的首要程序,它是要约人表示愿意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内容十分明确、  相似文献   

6.
<正> 由于科学技术革命的发展,引起了一系列合同的产生,用以调整科技成果的创造和应用所形成的关系。特别是为了提高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需要缔结科研、设计研究和工艺工程的实施合同,需要缔结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经验的转让合同。科技情报方面的文献资料也可以成为签订合同的对象。达种合同除了具备一切研究领域内的所有  相似文献   

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缔结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标志在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目前劳动法研究与实践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成立、修订、变更、终止等方面,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主要在这些范围内,而对于劳动关系缔结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关注不够,导致劳动法实践过程中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缔结中的先合同义务的基本特征借鉴合同法原理,笔者认为在劳动关系缔结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先合同义务,是与劳动关系缔结紧密联系的,是一般合同的先合同义务的特殊情况。因此,可以将劳动关系缔结中的先合同义务定…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重新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我国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重新认识●蒋怀来在我国,缔结婚姻,协议离婚,签订收养协议及遗赠抚养协议等身份上的合意与财产上的法律行为对应存在。在后者,我国学者对债权合同之外是否尚有独立的物权合同(或物权行为)是有争议的,通说认为不存在物权行为,合同只是债法...  相似文献   

9.
<正> 所谓中国陆港澳台区际(法域)合同之债,是指陆港澳台当事人之间因缔结某种区际(法域)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地说,这种合同必须具有下列因素: (一)合同主体、客体、法律事实或行为涉及中国陆港澳台四个不同法域; (二)合同是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  相似文献   

10.
教育合同是教育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达成的,一方实施教育教学行为,另一方亲自或派员接受教育的协议。根据教育产业和教育市场理论,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由的交换关系,是一种服务与消费的关系,因此教育合同实质上是学校与学生缔结的契约。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协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渊 《行政法学研究》2006,(3):43-50,104
与行政合同不同的是,行政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对等性行政契约。它的缔结,主要是合作各方的事,中央政府无法越俎代庖。但行政协议法这一制度平台是地方政府无能为力的,只能由中央政府来构筑和提供。只有制定行政协议法,中央政府才能对地方政府的协作实现法律监控,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也才能稳固和得到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一、双方构成合同的意向要想构成合同 ,双方必须有合意才能达成协议。协议的构成要有要约与承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对要约作出承诺的一方称为承诺人。然而 ,合同法中的合意 ,英文的表述有二种 ,一种是 ,meetingofthemind ,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标的及其他条款主观及客观上双方意见表示趋于一致而订立合同。一种表示为mutualassents,指双方当事人对于标的及其他条款在客观上双方趋于一致而缔结合同。当事人对于标的或其它条款在主观上可能尚有小部分不同的意见或不明了存在 ,然而并不妨碍双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13.
韩阳 《北方法学》2016,(3):92-104
恐怖犯罪在全球一直处于上升和蔓延趋势,其暴力性质和严重的破坏力使得各国在应对这种犯罪类型时都不得不调整针对传统犯罪的打击政策。相对于军事打击等手段而言,司法手段在恐怖犯罪中的适用争议性是最小的,因此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的首选。而为了有效控制恐怖犯罪的蔓延,早期追诉又成了一个新的刑事司法政策。但早期追诉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介入的时间难以确定;由于没有实施行为,证明难以完成等。共谋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难题,共谋责任和独立追诉政策的并用效果显著,不过由此带来的追诉面扩大以及仅就犯罪意图进行追诉的责难可能是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必须面对的。  相似文献   

14.
目前,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生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争论很大,但争论者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特点,就是把调解协议看成是调委会依职权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笔者认为,当事人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协商、谅解而达成协议的行为及作为这种行为结果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合同。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行使司法审判权和行政仲裁权,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只  相似文献   

15.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合同没有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时,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相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此时,过失或故意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其立法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尽必要注意,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含义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16.
合同无效作为一种法律现象,通常是指当事人之间已达成的协议或者已完成的交易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或者约定的条款不能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种现象在现代各国的合同法上都是普遍存在的。合同无效是法律对欠缺有效条件的合同予以否定性评价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阻止那些不具备有效条件的协议或交易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无效既然是法律对欠缺有效要件合同否定评价的结果,而能产生这种结果的合同一般分为三类: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无效合同当然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虽然也可能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但并非当然无效,它们可能因某种原因或行为产生合同有效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将民事合同之情势变更、法定解除制度参照适用于行政协议,应当如何与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制度相互衔接?结合既有规范及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可以看到,当发生协议相对人根本违约或遭遇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时,缔约行政主体在原则上皆应参照适用民事合同之情势变更、法定解除制度;而仅在缔约行政主体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之客观事变乃源于公共利益需求新变化,并且涉案具体情形满足行政协议下单方高权行为之行使条件时,缔约行政主体才可以适用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制度。为了完善两项制度的衔接,未来还需提升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对协议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可预期性,并完备缔约行政主体在行政协议中主张情势变更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8.
经济合同、保证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特征、类别及后果 经济合同、保证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是指经济合同、保证合同三方当事人之中任意两方当事人故意合谋、弄虚作假、进行损害相对人利益或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一、恶意串通的行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谋作出的。如果仅有一方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意思或行为,而没有同另一方合谋,则不能认为其是恶意串通。二、恶意串通  相似文献   

19.
陈毅坚 《中外法学》2010,(5):784-799
<正>一、德国思路:预备阶段行为贡献的共同正犯性在预备阶段通过单纯的共同谋议行为参与犯罪计划,但并未着手于犯罪实行的共谋者,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日本刑法判例和学理通过"共谋共同正犯"的范畴,肯定参与共谋者成立共同正犯。与此类似,在德国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可以预备行为参与他人的实行行为,进而承认其在预备阶段提供的行为贡献成立共同正犯性,是经常出现的问题;刑法教义学虽没  相似文献   

20.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结淼 《现代法学》2008,30(3):92-99
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协调原则,分别确立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对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可适用刑法中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在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方面,建议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同时,应通过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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