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合理期限",在《合同法》总则中前后使用共计6处之多,分别出现在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23条;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69条;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94条、第95条;第七章(违约责任)第110条、第118条。适用的条件和情况分别是: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期限;中止履行后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期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期 相似文献
3.
《中国卫生法制》1995,(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治疗防护,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放射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第四条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选址及其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下称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选址、设计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审核。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5)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5.
6.
终身监禁的性质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学》2017,(3):77-92
《刑法》第383条中的"终身监禁"只是"不得减刑、假释"的同位语,终身监禁是死缓适用的一种情形;《刑法》虽然没有在第50条规定终身监禁,但应当将终身监禁纳入《刑法》第50条的范围内予以理解和适用。被宣告终身监禁的罪犯,实际上存在三种结局:其一,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执行死刑;其二,在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丧失终身监禁的前提,即只需要执行25年有期徒刑即可;其三,在死缓执行期间,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与假释。但是,《刑法》第383条第4款的"不得减刑"只能是《刑法》第78条中的"可以减刑"的例外规定;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因而应当减刑时,则不再执行终身监禁。因此,绝对的终身监禁只有一种情形:被判处死缓并宣告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没有实施情节严重的故意犯罪,且没有重大立功表现,在减为无期徒刑之后也一直没有重大立功表现。对于宣告终身监禁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即使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导致量刑畸轻,也不得以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为由采取其他原则。换言之,首先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确定应当适用的法条,然后再考虑如何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对修正前的贪污、受贿犯罪不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劳动教养一直实行单一封闭的执行方式。经批准予以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在一个月内送往劳动教养场所收容,由劳动教养场所集中关押改造(类似“监禁”),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可批准所外执行。由于劳动教养执行的形式、实质与监狱刑罚执行类似,故又有“二劳改”之称。2005年,司法部作出了改革劳动教养执行方式,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的决定,由于“开放式管理是劳教人员自律型的执行方式。 相似文献
16.
17.
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196 2年 5月 16日 (昭和 37年 5月 16日法律第 139号 )颁布2 0 0 4年 6月 9日 (平成 16年 6月 9日法律第 83号 )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至第 7条 )第二章 抗告诉讼第一节 撤销诉讼 (第 8条至第 35条 )第二节 其他抗告诉讼 (第 36条至第 38条 )第三章 当事人诉讼 (第 39条至第 4 1条 )第四章 民众诉讼及机关诉讼 (第 4 2条至第 4 3条 )第五章 补则 (第 4 4条至 4 6条 )附则说明 :○标记为在原条款基础加以修订的条款 ;●标记为新追加的条款第一章 总则(本法的宗旨 )第 1条 有关行政案件诉讼 ,除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以本法… 相似文献
18.
19.
《新法规月刊》2006,14(1)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1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