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第一条在道路和共它公共场所举行集会或进行集体游行,或者不论在任何场所举行集体示威运动,都必须得到东京都公安委员会(以下称公安委员会)的许可.但是,符合以下各项的场合不受此限.一、大中小学生和其他人的郊游、学习旅行、体育和此赛活动.二、按照通常的加冕、婚礼、殡葬、祭祀等惯例进行的活动.第二条根据前条规定,提出许可申请,必须由主办者个人或团体的代表(以下称主办 相似文献
3.
<正> 一、修改的原因及经过 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制定于1934年,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起了很大作用。但如今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变化,现实中存在的被普遍认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于该法缺乏相应的条文而无法制裁,在处理程序上与其它工业所有权法相比也不够充分。虽然判例一再对旧法条文进行扩张解释,也对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类推适用,努力寻求对个案进行妥当的解决,但毕竟判例也有其限度,因此近几年以实业家阶层为主的要求修改该法的呼声非常强烈。 相似文献
4.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代表辞职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文/康红林笔者认为,接受人大代表辞职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它体现了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决定权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要件来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权对代表辞职行为作出裁定.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仅代表本级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资格情况进行审查,其审查的内容应该包括代表的政治条件、法律条件及其他常委会认定不符合代表任职要求的条件,其审查只是对代表客观要件做出是与非的裁定,并不涉及对代表自身的原因的审查.代表辞职是人大代表从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一种否定式判断,并不符合客观外部的原因,作为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显然不能从代表审查的角度对代表辞职进行确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