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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公正地进行有关访问销售和通信销售的交易及连锁销售交易,防止购买者在接受时受到损害,保护购买者的利益,适当地搞活流通,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二章访问销售及通信销售第二条(定义) 一、本章所谓"访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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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行政程序法(1996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韩国行政程序法(1996年)车美玉译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等第一条(目的)本法之目的在规定有关行政程序之共通事项,谋求国民之行政参与、确保行政之公正性、透明性及依赖性,保护国民权益。第二条(定义)本法用词之定义如下:1.“行政机关”,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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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4,2(2):46-48
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本法目的在于防止发生起因于饮食的卫生上的危害,藉以提高并改进公共卫生。(用语的定义)第二条本法所谓食品指一切饮食物而言,但不包括药事法(1960年法律第145号)所规定的医药品及医药部外品。★②本法所谓添加剂指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或以食品加工或保藏为目的添加于、混合于、浸润于或以其他方法使用于食品的物品。③本法所谓的化学合成品指通过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发生非分解反应的化学反应而得到的物质。④本法所谓的器具指饮食器具、烹调用具及其他采集、生产、加工、烹调、贮存、运输、陈列、授受或摄取食品或添加剂所用的,并直接接触食品或添加剂的机械、器具及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农业和水产业方面用于采集食品的机械、器具及其他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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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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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1993半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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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196 2年 5月 16日 (昭和 37年 5月 16日法律第 139号 )颁布2 0 0 4年 6月 9日 (平成 16年 6月 9日法律第 83号 )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至第 7条 )第二章 抗告诉讼第一节 撤销诉讼 (第 8条至第 35条 )第二节 其他抗告诉讼 (第 36条至第 38条 )第三章 当事人诉讼 (第 39条至第 4 1条 )第四章 民众诉讼及机关诉讼 (第 4 2条至第 4 3条 )第五章 补则 (第 4 4条至 4 6条 )附则说明 :○标记为在原条款基础加以修订的条款 ;●标记为新追加的条款第一章 总则(本法的宗旨 )第 1条 有关行政案件诉讼 ,除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以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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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言1.目的本法旨在 :(1)设立州验尸官办公室 ;(2 )要求对特定死亡进行报告 ;(3)设定调查程序、公布验尸官对死亡和火灾的调查报告 ;(4 )建立维多利亚法医学院。2 .开始施行本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3.定义在本法中—“验尸官”包括州验尸官和代理州验尸官 ;“理事会”指学院理事会 ;“死亡”包括可疑之死亡 ;“理事长”指学院理事长以及包括行使理事长权力的人 ;“医生”指依《1994年医师执业法》注册登记的开业医生 ;“政府团体”指—(1)《1998年公共团体管理与雇佣法》定义的部门或该法 16 .1条特指的的工作室 ;或(2 )依法建立的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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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法规定的是,关于在直辖区被放任或具有不良行为少年的保护、观护、抚养、福利、训练、教育以及重新回归社会和对于违法少年的审判。第一章序言第一条(名称、范围和施行日期) (1)本法称1960年少年法。(2)本法在一切直辖区内,具有效力。(3)本法在特定直辖区,由该直辖区事务次官在公报上公告指定日期生效;在其他地区可以指定其他日期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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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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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3):3-14
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