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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将实践中频发的“入户盗窃”行为入罪,完善了盗窃的构成标准,将更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但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如何认定犯罪既遂与未遂都尚存争议.本文将从刑法保护的法益视角考量,判断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进而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当户内有人时,住宅安宁权与财产安全同等重要.但入户盗窃首先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属于行为犯,只要入户行为完成,即为犯罪既遂.若在入户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入户,则为犯罪未遂.相反,当户内无人时,此时入户盗窃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公民财产安全,属于结果犯,应采用一般的盗窃中“财物失控说”作为既遂标准,当被害人产生较大价值财产损失时为犯罪既遂,以行为人入户后开始寻找财产开始即着手,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未能获得财物,为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2.
由于近年来大学生盗窃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大学生盗窃犯罪现象不容忽视,引起了诸多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重视。本文旨在通过对大学生盗窃犯罪特点的分析,探讨其犯罪原因,从多方面采取各种积极的应对措施,从而能够更有效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一、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二、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三、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4.
<正> 为了保障改革开放和治理整顿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政法机关正在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盗窃犯罪则是“严打”的重点对象之一。为什么在当前要把盗窃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呢?这是针对近年来盗窃犯罪的新情况而不能不采取的新对策。最近,我们在重庆参加了一些司法实践,据调查,近年来盗窃犯罪有如下特点: 特点之一,从发案率来看,盗窃犯罪大幅度急剧上升,在刑事案件中占很大比重。重  相似文献   

5.
入户盗窃型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但是在学理上对该种犯罪类型的分析却有争议,在实践及学理上都存在着诸如入户盗窃行为的定性;以及入户行为与盗窃行为的关系;及入户盗窃财物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的,能否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等等问题。本文将从一个典型案例入手来探讨这类问题,进而研究其背后的理论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广东盗窃汽车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汽车被盗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1992年,全省被盗汽车1527辆,比1991年翻了一番;1993年,全省被盗汽车4256辆,又比1992年增长1.8倍,高居全国首位,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多亿元.为了有效地与盗窃汽车犯罪作斗争,笔者对当前盗窃汽车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作些探讨.一、盗窃汽车犯罪的特点1、发案地区主要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道路四通八达,汽车比比皆是,客观上为犯罪分子盗窃汽车提供了较多的作案车源,是盗窃汽车犯罪的“重灾区”.据统计,在1993年全省被盗的4256辆汽车中,就有3193辆发生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  相似文献   

7.
盗窃犯罪具有突出的隐蔽性特征,该类案件的发案率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严重侵犯了公私财物,给国家、集体以及公民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由于犯罪后果的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非常强烈。本文指出为有效地打击和防控盗窃犯罪,在侦破盗窃犯罪案件时,侦查主体应从正确选择侦查途径入手,依法、科学地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收集犯罪证据。  相似文献   

8.
共犯过限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 ,我们经常遇到实行犯实施的与共同谋议的犯罪相伴发生的其他行为 ,从其表现形式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实施了与共同谋议的犯罪性质完全不同的他种犯罪 ,如在入室盗窃过程中对女事主进行强奸,在敲诈勒索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抢劫等 ;———实施了与共同谋议的犯罪性质不同但有某种联系的他种犯罪 ,如在抢夺、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 ;———实施了超出共同谋议的犯罪所指向的对象、所限定的程度等的犯罪 ,如在盗窃过程中“顺手牵羊”、预谋伤害他人却致人死…  相似文献   

9.
刑事犯罪及与刑事犯罪的斗争,已经历史性地进入了新阶段,作为突出侵财型的盗窃犯罪更不例外。“犯罪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盗窃犯罪,正随着整个社会生活所受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层次的刺激和影响而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其量的猛增与质的恶化及其辐射力、影响力到了一种过去不能比拟的程度。无论是作案主体还是作案动机,作案形式还作案手段,犯罪成员还是侵害对象,盗窃犯罪本身还是作为该罪种温床的社会丑恶现象,都出现了有别于以前的特点,其原因也已不再是“为解饥寒”的单一欲望或社会某些部门管理防范机制的疏漏。本文从法理学及心理学、教育学、逻辑学、哲学的角度,以现状、特点、原因作为分析线索,对当今盗窃犯罪这一微观领域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并通过提出“以严治乱”和“主体自我控制养成”等长期效应的对策思想,以期对盗窃犯罪实行标本兼治提供一定科学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23条对未遂犯处罚的规定并未得到司法实践的严格遵守,盗窃罪未遂在实践中分为可罚的盗窃未遂和不可罚的盗窃未遂;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有客观未遂论、主观未遂论及印象理论。犯罪未遂通常并不能被视作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可考虑犯罪未遂与行为未遂概念的区别。对盗窃未遂处罚规则应当进行重构,不可罚的盗窃未遂应限定在未达到法定数额之盗窃未遂、指向财物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的盗窃未遂,以及情节轻微的扒窃未遂三种情形。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之未遂原则上可罚。  相似文献   

11.
沈言 《人民司法》2013,(4):62-66
【裁判要旨】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将实践中频繁发生的入户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并予以定罪处罚,对其认定必须厘清与普通盗窃的适用界限。一般认为,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在被告人否认具有盗窃目的的情况下,要运用刑事推论来证明。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12.
<正> 对于盗窃犯罪的被告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盗窃犯罪必然会给被害人(或单位)造成物质上的损失,可以而且应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盗窃犯罪中物质损失的挽回主要靠追赃,如追赃不成则可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考虑,因此不存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笔者认为盗窃案件完全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由如下: 第一,《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定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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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山 《中外法学》1993,(5):62-66,58
<正> 笔者最近通过对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的海伦、肇东、绥化、明水等八个市县500个村屯的调查了解,发现近几年来农村犯罪日益增多,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就农村犯罪的主要类型、特点、原因做些粗浅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一、农村犯罪的主要类型1.盗窃它在农村犯罪中比例最高。在调查的500个村屯中,1989年至1992年经司法机关判处和定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农村犯罪案件中,盗窃占63%,高于其他犯罪。其中两类盗窃犯罪比较突出,并有上升趋势。一类是盗窃大牧畜案件占73%;另一类是盗窃电力设备案件占  相似文献   

14.
盗窃犯罪是一种常见、多发性犯罪,也是当前刑事犯罪主要类型之一,盗窃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近年来,司法机关虽然加大了对盗窃犯罪打击力度,但盗窃犯罪数量仍然居高不下。笔者对2011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盗窃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对盗窃犯罪主要特点及原因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5.
正确认定盗窃犯罪的数额,是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前提。但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物资折价的方法以及如何计算盗窃数额,认识不一,作法不一,影响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方针的贯彻执行。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在计算盗窃物资折价上普遍存在着“就低不就高”的认识和作法。具体表现为:一是“从旧不从新”。有的计算盗窃物的价值时不是以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市价计赃,而是按被盗窃物购进时的价值计赃。对国家计划供应物资也不管现价和市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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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是为盗窃.但是,在某一特定的犯罪现场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有的情节能使罪名发生转化,例如转化型抢劫;有的情节会成为另一罪的构成要件.对于任何一个案件我们都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方法,从犯罪发生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区别此罪与彼罪,量刑的幅度,达致罪刑均衡,既惩罚犯罪,又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盗窃过程中被第三人发现,盗窃的实施主体对第三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一特殊盗窃案例进行剖析,对盗窃的客观方面进行探讨,并明确其与抢劫罪的边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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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作为单纯的财产犯罪,其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是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关系,因此,我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把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定盗窃罪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盗窃数额包括:盗窃总额、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而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主要涉及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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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盗窃犯罪,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上,数字漏洞仅为危害结果得以发生的外在条件而非原因,危害行为才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原因,因而数字漏洞并不能阻却特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盗窃犯罪之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目的,应以能够支配某标的物作为占有的构成要义。  相似文献   

19.
董玉庭 《行政与法》2004,(10):74-76
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当盗窃犯罪涉及计算机时,容易出现计算机犯罪与盗窃的界限问题。盗窃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非法操作计算机系统盗窃财物一般应认定盗窃罪,特殊情况下可构成想象竞合犯,计算机互联网络窃用并不破坏计算机系统,应以盗窃罪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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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多发罪,常见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重持上升趋势。据我省法院统计,盗窃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平均比例,五十年代为17.5%,六十年代为21.8%,七十年代为21.2%。进入八十年代(1980年至1986年)猛增到32%。因此,研究盗窃犯罪产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盗窃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态,它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显著的变化。 1、犯罪主体趋向低龄化。在我省判处的盗窃犯罪分子中,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1980年占44.4%,1983年占46.3%,1986年占53.9%。 2、犯罪动机多数为追求享乐。过去盗窃犯罪多是盗窃一般生活、生产资料或一些钱和粮票,以满足生活上的需要。而现在盗窃侵犯的对象多是一些贵重的物资和高档商品,供犯罪分子生活上的享乐。 3、犯罪形式趋向共同作案。在重大盗窃中,由于被侵犯的对象多是价值大、体积大的物品,单独作案不易得逞,只有几个人集体行动,配合默契,才能奏效。据某法院调查,一九八○年以来重大盗窃案件中,合伙作案的占60%。 4、犯罪成员有前科劣迹的多。据某法院统计,该院1985年至1987年6月判处盗窃犯罪分子114名,其中,惯犯、累犯、有劣迹的有48名,占42%。属重大盗窃的19名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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