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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6 毫秒
1.
<正>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十分重视国家和法的研究,在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就建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家和法科学研究院。该研究院直属部长会议领导,是研究和教学相结合的学术机构,一方面担负着培养国家干部和外交人员的任务,一方面要对国家和法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研究院专业门类齐全,研究力量相当强。全院共一千人,其中四年制大学生五百五十人、研究生五十人、教职员四百人。在教职员中,教授六十人,副教授四十人。该院下设四  相似文献   

2.
<正> 第一条原则。(1)保护儿童和少年免遭有害于或有损于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影响,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任务,尤其是家长、老师、教育工作者、徒工培训人、企业领导人、国家机关和部门的负责人、合作社理事会和社会团体领导者的任务。(2)第一款所列举的人员有责任不让儿童和少年接触主要是由印刷品、电视和收音机传播的帝国主义思想的影响,不容许他们逃学和旷工以及具有堕落、道德败坏和妨害社会利  相似文献   

3.
<正> 十、免责"合同必须遵守"这一法原则,在合同有效的成立以后就占统治的地位。这一原则在中国的合同法中也被承认(民法通则第85条,经济合同法第6条),但是严格地维持达原则,有时就会强加给合同当事人不利的结果而违反合同正义。所以在不能履行、事情变迁、危险负担的场合,模范合同法例外地允许免予承担对有效成立的合同的违约责任,或准许解除合同。第一,关于不能履行的问题,例如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消失时,比较法  相似文献   

4.
赵秀文 《河北法学》2005,23(5):7-13
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理论与实践上,仲裁机构不仅包括常设仲裁机构,而且也包括临时仲裁机构。我国现行仲裁法并未就临时仲裁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在立法制度上的缺憾。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为了在对等原则上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合同争议,我国仲裁法应当承认临时仲裁在我国仲裁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5.
我国仲裁法只承认机构仲裁,但有关仲裁庭与仲裁机构的关系处理无法律依据,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影响仲裁公正的现象,鉴于此,本文从二者的权利定性及权力配置方面进行探讨,论证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以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首,中国香港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仲裁机构体系,并在国际商事仲裁界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临时仲裁在香港发展迅速,其比重远远超出机构仲裁。探讨香港仲裁机构的临时仲裁问题,将为我们正确认识内地仲裁法提供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本文主要研究民商事仲裁机构监督体系建设相关内容。本文认为,民商事仲裁机构具有高效便捷、选择资源等优势,对于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针对民商事仲裁机构的监督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是行政化趋向过于明显,司法和行政监督缺失,行业自律较差。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从去行政化、强化司法和行政监督,突出社会力量监督,引导仲裁人员自律等方面,打造完善的仲裁监督体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黄良友 《河北法学》2004,22(12):121-126
仲裁机构和法院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两个最重要的机构,既存在着支持和协作关系,又存在着一定的对立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对于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在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即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如何处理?是将"应当通知对方"作为单方请求解  相似文献   

10.
我国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认定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占军 《法学》2007,(10):146-151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颁布的有关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在总体上采取了"从宽"原则来认定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但其因受制于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而间接否定了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否定了或裁或诉仲裁协议的效力。解决我国仲裁法在此问题上的立法缺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删除该法中有关"选定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或者对该规定予以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11.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今天。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范围日益扩大.对外贸易额和外商对华投资额大幅增高.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主流。国际合作、外商投资与对外贸易,通常以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由此形成大量的涉外合同。涉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为合同各方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也常使当事各方面临纠纷与摩擦的对抗与挑战。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我国仲裁机构应该适应形势、更新观念,向国际水准看齐,进一步走向世界,这是一项极富挑战性和探索性的工作。仲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应该进行理论创新,树立仲裁市场化、服务化、社会化、高效化的观念,进行仲裁政策环境、政府推动方式、战略规划机制、仲裁机构自身建设等全方位的创新。  相似文献   

13.
李腾 《法制与社会》2013,(34):105-106
国际投资仲裁脱胎于国际商事仲裁,许多国际投资争端也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来解决,但随着国际商事仲裁与ICSID仲裁的发展,二者表现的差异性日渐明显,通过对两者异同点的比较,指明ICSID仲裁应实现“去商事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范围内兴起ADR运动之际,我国国内仲裁机构也正纷纷进行改革、改制以求发展。但是,仲裁机构管理文化的缺位却成为困扰我国仲裁机构完成实质性转型的重要原因。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精神和深层动力,它对仲裁机构的管理非常有借鉴意义。笔者结合仲裁机构本身的角色定位,引入企业文化的概念,提出了在仲裁机构内部构筑仲裁机构管理文化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1993 年3 月15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不少涉及仲裁的重要规定。这些规定大大促进了我国的仲裁制度的发展。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合同法》对我国仲裁制度的贡献  相似文献   

16.
对于我国现行仲裁委员会的性质,立法上的规定十分模糊,学界观点也不一。笔者认为应为半官方性。尽管仲裁委员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我国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仲裁机构模式,即半官方性的仲裁委员会(常设性仲裁机构)与纯民间性的临时仲裁机构相平行的两种机制,同时,二者又相互统一相互辅助,形成为一个系统的仲裁体制。  相似文献   

17.
吕炳斌 《法治研究》2010,(10):71-74
外国仲裁机构到我国境内仲裁是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面临的新问题。我国法院过去一般以仲裁条款无效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该类裁决。根据“仲裁地”理论,该类裁决应为“非内国裁决”。根据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的保留,我国法院并无国际义务承认和执行“非内国裁决”。因此,正确解释我国在《纽约公约》下的义务将增加我国法院在执行“非内国裁决”方面的灵活性。当然,灵活性需要制定具体规则加以约束。  相似文献   

18.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础,仲裁协议有效与否直接关系着仲裁程序能否正常进行。有缺陷的仲裁协议是指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不清楚、不规范或内容不符合法律对仲裁协议的要求等缺陷。在仲裁实践中,有缺陷的仲裁协议随处可见。正如合同法的任择性条款是为弥补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不足而存在,仲裁法也具有与合同法相同的功能,即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完善、有缺陷时,推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弥补仲裁协议的缺陷。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部分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条款被认为是附随义务规定在我国法律中的首次出现。这一备受理论界称道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债法制度、促进交易完成、保护交易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附随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还很不成熟,缺乏系统、深入地研究,在司法实务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拟就附随义务与其他合同义务的区别、主要形态及适用附随义务理论所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0.
北川善太郎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教授、财团法人比较法研究中心理事长,1986年11月应邀来北京大学法律系就中国的合同法与模范合同法、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合同比较等问题向部份教员、研究生和本科生做了讲演。本刊从本期开始将连续发表讲演内容,以饗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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