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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以来,十年过去了,中国法制面貌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初具规模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法律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由人治向法治转换的阶段宣告来临。但是,中国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严重弊端。这些弊端突出地表现在执法、司法和守法等环节中还普遍存在严重背离依法办事原  相似文献   

2.
本文指出 ,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法制建设的思考 ,经历了一个从以西欧社会为背景的研究到晚年关注东方社会法权关系转型变革的转变 ;列宁的历史性贡献之一 ,在于他对在俄国这样一个“半亚细亚”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的法律发展作出了艰辛的创造性探索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的法制实践结合起来 ,力图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之路 ;邓小平探讨了人治到法治这一法律革命进程的内在规律性 ,建构了一个具有鲜明中国风格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模式  相似文献   

3.
<正> 一、法制建设与劳动法体系在法制建设中,每一法律部门的形成和建立都不是封闭的、孤立的,而是社会关系对法律调整的观客要求。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我国制定和颁布过一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工作有法可依。但这些法规主要是应急性的,而且不能形成完整体系。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完善我国劳动立法体系的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劳动管理工作中,过去比较强调行政手段而忽视法律手段。但是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  相似文献   

4.
十八大召开后,党和国家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思想,主要亮点是总布局五位一体战略体系。这就要求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国家架构上已经将生态环境设定为基石,那么实现这一目标就应该是制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环境法制建设是关键环节,环境法律实施是必要路径。目前我国环境法律执法不顺、权责不清,民众环境保护意识不高、缺少参与机制等问题普遍存在。因此,需要迫切全面审视环境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探讨并寻求环境法律有效实施的对策,解决中国环境法律实施弊端问题。  相似文献   

5.
专题絮语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代中国,制定法日益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中国正鲜明地进入制定法的时代。到2012年3月,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  相似文献   

6.
《法学》1990,(4)
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构成了法制建设统一体中两个不同的发展进程,其中,制定科学、完备、系统的法律,使全社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前提。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强调以法治国,首先把法律的创制和完善列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来抓,十多年来,涉及社会方面面的一大批法律、法规和条例应运而生,缓解了社会对法律的需求矛盾。尽管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  相似文献   

7.
孙中山的行政法律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季萍 《法学论坛》2000,15(3):108-112
孙中山先生是中国近代行政法文化建设的第一人,他就行政法的许多理论问题做了重要探讨.他以其"民权"理论为基础,主张官民平等,并力主平衡民权与政府权的关系;他主张依法行政,革除人治弊端;他强调官吏队伍的道德和法制建设,主张通过考试选拔优秀人才,并试图建立现代文官制度;他强调对官吏行政实行法律监督,加强行政监察.这一切都给现代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以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8.
论西方法治理论的历史发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哲 《中外法学》1997,(2):41-47
<正>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和积极性”,并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方针”。他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必须“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而在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上,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问题提到了相当高的战略目标。笔者认为,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忽视法治实行人治造成的深刻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依法治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同  相似文献   

9.
<正> 一回顾我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道路,尽管前进与挫折、发展与停滞、成绩与失误并存,但至少在以下一些主要方面已经取得了谁也否认不了的成绩和进步。 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是毛泽东同志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阐明了的并在1949年实现了的新国体。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于:第一,第一次阐明了法律制度的科学职能。前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和前社会主义的法制都是把法律和法制当作完全作用于社会的抽象物,真正在理论上科学阐明法律是阶级性和社会性对立统一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真正在实践上把社会主义法制看成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管理社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的,是包括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内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具体运用。第二,社会主义法律和法制规定对绝大多数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进步的法律和法制。任何法律和法制都是要保护一部分人、打击一部分人的,被保护的人越多,打击的人就越少,时代就越进步。所以社会主义法律和法制保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人民同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家相比,不能不是时代的进步。第三,依据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就可以为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提供科学方法。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和行使这种权利的程序和方法,这就为实现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同时对破坏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进行打  相似文献   

10.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形成了人治主义法律文化与法治主义法律文化两大类。中国封建社会的人治主义法律文化,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属于先进文化;滥觞于古希腊,成型于近代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治主义法律文化,历时三百余年,总体上说,也属先进文化。中国近代社会通过艰难的抉择,走上了民主共和的发展道路。1998年我国现行宪法确立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这标志着中国法治主义法律文化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中国社会与西方国家,无论从历史发展还是现实状况,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中国必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主义法律文化。我国法治主义法律文化是当今宪法所确立的、正在持续发展的、不断完善的先进文化。  相似文献   

11.
现代国家都以法治为根本,以立法、守法、执法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调整“官”与“民”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推动社会进步。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二十几年里,大力抓了法制建设。立法方面已制定400余件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也基本制定,可以说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12.
权力对法律的意义反映在权力与法律的相互依存、相互从属的关系上,但权力对法律所产生的意义在不同的社会里会产生不同的意义:一是在人治社里,法律成为权利的工具,即法律工具主义;二是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凌驾与权力之上,即法律至上。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既有宪法和法律,又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鼓励地方人大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促  相似文献   

14.
《公民与法治》2013,(13):51-51
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只有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能制定。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没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做不同的规定,否则就是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二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只做原则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只要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就不能认为是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相似文献   

15.
法治是否健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法律,并认真严格地加以执行;另一方面,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对一些不适应的,或者明显与社会进步相悖的法律及时进行清理。我国现行的部分法律条文存在瑕疵,缺乏操作性和科学性,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法律清理,正是立法的一种形式,通过清理来实现法律的一致和统一。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的公正、有效实施就成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即要保证已制定的法律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一致的执行、适用以及遵守,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法律。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绝大多数法官能够依法办案,但也有少数法官经不起各种诱惑而不能依法办案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所指出的,老百姓反应强烈的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也不能说领导干部和公  相似文献   

17.
<正> 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伟大理论,要求我们法学界运用这一理论,重新思考和探索我国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回顾建国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在充分肯定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两个明显的事实:一是建国头三十年,认真搞法制建设的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年,十分之八九的时间不搞或严重忽视法制建设;二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九年来,加快立法步伐,立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时至今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屡见不鲜,俯拾皆是。若问我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特的现象?原因当然很多,就总体而言,从领导到亿万群众缺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能说不是一个  相似文献   

18.
地方性法规依其制定要求的不同,可分为执行的地方性法规、补充的地方性法规和自主的地方性法规。本文就这三种地方性法规,作简要分析。一、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是以执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种地方性法规的特点是,对国家已有法律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使其更切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的地方性法规,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制定的。有些法律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为执行该项法律,可以制定  相似文献   

19.
<正> 由西南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律系、《社会学研究》编辑部、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全国第二次法律社会学理论研讨会于1988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在重庆召开。会议依次围绕法律社会学基本理论、法律实效和法律文化三项论题进行了讨论。与会者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探讨了法律的社会效果和功能,指出法律实施效果不佳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严峻问题,法律社会学研究则因其经验实证方法及注重实际操作的特色  相似文献   

20.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庄严写入《宪法》,建构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被列入时间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本文通过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的发展历程,论述此体系的构成,分析它的特点与缺陷,最后认为,我们建成的法律体系只是做到现阶段需要法律调整的各主要社会关系领域都已有法可依,它还不完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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