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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 经济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设定是必须要履行的。因此,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所订立的条款,即被视为违约,并要对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此,当事人之间就会对一些不履地合同的除外情况加以讨论,并对由于这些情况而造成的责任作些限制性规定,这样的条款被称作不可抗力条款。这些条款在各国法律中都有规定并加以分类。但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制度上的差异以及立法的历史条件和经济背景的差异,对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也就存在区别。尤其是在由于政府行为所引起的商业风险中,这种差异更  相似文献   

2.
离婚协议是因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变化而引起,当事人在协议财产分割、平衡双方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关注其子女的利益。实践中的离婚协议在约定承担子女抚养费条款之外,普遍存在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子女或对子女给付一定财物等条款。这些条款为离婚协议相对方之外的第三人设定了利益,对于这些第三人利益条款的合法性、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享有、当事人变更、撤  相似文献   

3.
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协议管辖,而仲裁协议(条款)则是仲裁活动的基石。长期以来,仲裁机构在行使管辖权,进行立案开始仲裁程序时,严格审查仲裁协议(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主体资格,因为稍有不一致或变化,就会带来问题。但是经济生活千变万化,新问题层出不穷,教条地要求仲裁活动中的当事人完全与仲裁协议(条款)中的当事人完全一致不仅不现实,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也是仲裁协议(条款)及管辖权问题成为仲裁领域内最值得研究的课题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4.
郭峰 《律师世界》2001,(4):25-26,19
合同解除是合同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依法进行的一项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消除原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其效果是导致合同不再履行,并恢复至合同成立前的法律状态。合同解除的原因,又称合同解除的条件,是指在何种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往往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某一条款,该条款既可以视为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立即解除的条款,又可以视为一方违约 (不履行或履行不当 )导致合同解除的条款。这种合同解除条件的相重合,指的是在实施和规范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时,同时涉及和涵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   例如…  相似文献   

5.
在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释合同中有歧义(争义)的条款,即如何确定有歧义的条款的真实含义。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理论上,只有合同当事人最清楚因此也最有权利去解释自己订立的合同条款。但是,在合同出现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往往从维护自己利益的角度,有意曲解合同条款,掩盖事实真相。因此,一般情况下,仅仅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解释,是不能确定有歧义的条款的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6.
壬春晖 《中国律师》2002,(12):57-59
一、律师执业必须以诚信为天职当事人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表明他在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存在困难,需要得到法律服务。当事人按照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所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多是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任。在市场经济的进行中,法律服务也是一种贸易,也必须是以等价交换和诚实信用为前提。我们可以随便看几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格式条款,你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的义务性条款的规定含糊不清,经常含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当事人责任的内容;即使有的法律服务合同详细地表述了律师应尽的义务,但是在履行时,敷…  相似文献   

7.
《仲裁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案件的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民商事合同时都不单独订立仲裁协议,只在合同中订有约定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也称为仲裁条款。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订立的大部分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是仲裁条款,以仲裁条款替代仲裁协议。由于当事人忽视仲裁条款的订立、随  相似文献   

8.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础,仲裁协议有效与否直接关系着仲裁程序能否正常进行。有缺陷的仲裁协议是指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不清楚、不规范或内容不符合法律对仲裁协议的要求等缺陷。在仲裁实践中,有缺陷的仲裁协议随处可见。正如合同法的任择性条款是为弥补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不足而存在,仲裁法也具有与合同法相同的功能,即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完善、有缺陷时,推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弥补仲裁协议的缺陷。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产生两种以上不同理解并发生争议,需要通过合同解释探求双方的缔约真意。人民法院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时,应当立足于合同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和合同全文整体理解。同时,还要斜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典型交易目的和共同遵循的商业交易习惯,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平衡检视,最终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首次以三个条文(第39、40、41条)对格式条款予以确认与阐释。所谓格式条款,依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应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事人一方拟定格式条款之目的是将之纳入格式合同中并约束对方当事人,而条款拟定人如何使格式条款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我国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而只是对免责或限责条款订入合同时规定了条款拟定人的相应义务。  相似文献   

11.
陈克 《华中电力》2020,(1):118-136
以公司融资的不完全合同属性为分析框架,通过对公司融资活动诸要素的考察,以及对融资交易类型与合同条款的梳理,用以厘清融资中所存在的交易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信息不对称、投机主义等因素,以及与融资协议中常见的条件条款、声明与担保条款、互锁等条款之间形成的匹配性关系。同时,以此为分析范式,探求该匹配性关系中蕴含的“无形法律的秩序”,即商业理性,并明确裁判者应尊重市场主体对特定事项的商事安排。尤其在司法处理争议的具体法律适用之前,应强调经济逻辑在融资合同解释中的运用来探求真意。审判实践要从“融资不完全要素—治理对策—具体条款”的分析路径,拼接出商业安排的对策全景,以遵循融资安排之真意。以公司融资协议的性质归属、名股实债两个实务问题为例,重点从商业理性与合同解释衔接的视角进行研判。  相似文献   

12.
管辖权条款有效性规则是指该条款作为合同规则,是否符合合同法律规则的要求,一般可以将其分为形式有效性规则和实体有效性规则。其中,管辖权条款首先要符合形式有效性的要求,这是认定该条款效力的第一步。管辖权条款的形式有效性是证明当事人订立管辖权条款真实意图的外在证据,其条件通常包括必备要件,表现形式、表现内容以及管辖权条款在证明文件中所处的位置等。形式有效性是探求当事人真实意图的必备条件。各国法律对形式有效性的要求并不一致。本文将探讨美国法院在判例法体系下对管辖权条款形式有效性的把握。  相似文献   

13.
陆向明 《中外法学》1984,(3):22-24,38
<正> 在国际商事交往中,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都有明确的协议。然而,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情况和自然等条件各不相同,当事人的信誉有时也相去很远,交易双方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的仍屡见不鲜。为了对可能发生的争议防患于未然,在商事实践中普遍采用的方式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法律选择条  相似文献   

14.
任何一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必须要有将这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 ,即仲裁协议 (条款 )。仲裁庭对一个合同争议作出裁决时 ,必须而且只能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条款 )所明确指称的合同法律关系的范围内进行。因此仲裁协议 (条款 )所明确指称的“合同”二字———是指反映这个合同法律关系的书面载体 (合同文本 ) ?还是这个书面载体 (合同文本 )所反映的合同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应当是后者。  相似文献   

15.
论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卫红  王广兴 《中外法学》1994,(2):39-42,46
<正> 一、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在理论上给经济合同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定义:经济合同是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民事主体之间,在生产流通领域内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如同无形的锁链,把合同双方当事人联系在一起。除非经过当事人之间协议解除合同,或经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经济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16.
试论合同当事人变更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实中存在许多这样的情形: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附有一份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协议可表现为单独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后来因为特殊事由的发生从而变更合同当事人,此时,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是终止,失效,继续有效或效力待定?本文拟从合同当事人变更的不同类型入手,针对其各自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7.
卞婧娴  沈九明 《人民司法》2012,(18):105-106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协议履行完毕后,在调解协议未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和作出补足调解协议中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的裁决无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功能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曹新明 《法商研究》2007,24(1):89-95
专利许可协议是指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的协议。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是其中的一种限制竞争的条款,它包括白色条款、黑色条款、灰色条款三种类型。在专利许可协议中,三种有色条款功能各异。其中,白色条款是一种限制条款,它具有合理限制、指引、合作互利功能;黑色条款是一种限制竞争条款,其主要功能是排除竞争;灰色条款是既不享受具体豁免又不受白色或黑色条款约束的许可合同条款,其主要功能是调和。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9.
<正> 4.法律选择的变更合同当事人作出法律选择之后,是否还可以变更他们所已作出的法律选择?我们认为,只要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变更法律选择的协议,那么,他们的此种协议就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即使是涉外经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只要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也是可以加以修改和变更的。因此,没有什么理由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变更他们的法律选择。允许合同当事人变更他们原来所作的法律选择,这对于他们针对国际商业交易环境的变化而适当调整合同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不过,事实表明,象在合同订立后又对其进行修改时双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7,(6):76-93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数量限制条款是专利许可活动中的限制性做法之一,包括产量、销量、技术、使用次数等多种限制形式。数量限制条款的订立可降低许可方的研发风险,有助于许可方收回前期投资并获得收益。虽然数量限制条款作为协议双方自由协商的合同条款,理应获得法律的保护,但在特定条件下,专利作为一种市场竞争工具,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数量限制条款存在控制市场和限制竞争的可能。各国和各地区结合合同双方关系、数量限制条款类型、合同当事人的市场份额等多方因素考量,对数量限制条款予以评判。我国尚未确立系统且完整的数量限制条款法律规范,仍需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两个角度分析数量限制条款的合法与违法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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