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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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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在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发展中,继自然法学之后,伴随英、美、法等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巩固,又面对拿破仑的入侵,德国资产阶级要求德意志民族复兴和统一,历史法学就脱颖而出。主要代表人物有:胡果(G·Hugo,1764—1844)、萨维尼(Savigny Friedrich Kar  相似文献   

2.
王哲 《中外法学》1984,(6):66-72
<正> 杰米瑞·边沁(Jeremz Bentham 1748—1832)是英国自由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伦理学家和功利主义者。出生于伦敦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曾在牛津大学学习法律。边沁1766年大学毕业后,曾一度从事律师事务,但因不感兴趣转而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边沁是一位  相似文献   

3.
<正> 凯尔逊学派(亦称规范法学派,又名纯粹法学派)是现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比较有影响的派别之一。它产生于二十世纪初,创始人是奥地利(后加入美国籍)资产阶级的法学家汉斯·凯尔逊(Hans Kelsen,1881—1973)。从1911年起,凯尔逊就开始了传播规范法学理论的活动。1919年任维也纳大学的正教授(教国家法和行政法)。1920年,参加起草奥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9,(1):3-17
本文是继吕世伦和文正邦两位教授出版的《法哲学》专著之后又一法哲学的体系和基本范畴。包括:法的唯物认识论;法的辩证方法论;法的科学发展观,共二十二个范畴(即章)。截至目前,这是国内外一个全新的法哲学体系和基本范畴,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在法、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中的辩证唯物论和唯物辨证法问题。这个体系和范畴同目前国内公认的法理学体系和范畴完全区分开来,并坚信法哲学将同法理学、经济分析法学、法社会学等成为法学体系中的理论法学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戴一飞 《当代法学》2016,(5):139-150
法律硕士联考在增设联考(法学)类型后,与传统的法硕联考在考试性质与功能、考试定位、考试内容等方面产生诸多矛盾,联考的类型化仅停留于形式,未能实现分类选拔的目的,亟待实质类型化处理.将联考(非法学)改造为法律职业适应性考试,检验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一般能力与潜质,联考(法学)在保持现有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法律专业能力的要求,加大应用法学的考核力度.凡法律硕士报考者,无论专业背景,须无差别地参加法律职业适应性考试,法律硕士(法学)报考者,还须加试法硕联考(法学).积极探索将法硕联考嵌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6.
在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学中,自然法学、分析(规范)法学、社会学法学是三大主流派。作为帝国主义时期垄断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它们分别地适应垄断资产阶级在不同经济政治情势下的具体要求,以及特定时期中垄断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部分的要求而已。因此,尽管各流派之间长期以来不断发生争斗,但是最终没有一个流派处于独尊地位。  相似文献   

7.
<正> 菲利普·塞尔兹尼克(Philip Selznick,191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教授、社会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论著是《法律社会学》(载默顿等人编:《社会学》一书,1957年);《社会学和自然法》(载《自然法论坛》1961年第6期);《法德、社会和工业正义》(1969年)。一、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塞尔兹尼克在《法律社会学》一文中首先提出法律社会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他所讲的"法律社会学"包括了"社会学法学"。  相似文献   

8.
一个全新的社会,需要一门新的法律科学.法律知识化巳成为知识社会背景下中国法学转型的时代要求.尽管法律知识化的主张是多元的,但从其整体看,它承袭了后现代法学的衣钵,坚持以下核心观点:即将法律知识化概括为法律哲学化、法律科学化和法律平民化三个实体逻辑贯通的维度.其中,哲学化的使命是将法学从一个纯粹的科学问题还原为一个价值问题;科学化增强了法学理想图景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平民化则打破了法学的神秘性,扩大了公民的法律参与.经由此三个维度,法律知识化之科学含义方能得以丰满和立体化凸现.  相似文献   

9.
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法学出现了各种流派以后,有一个重要现象值得法治论者去研究。这就是除了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外,多数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都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效力进行程度不同的消解、修正、甚至废止。这一方面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容,使人们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但另一方面也从不同的角度挑战了法律甚至法治的权威。对此,法治论者必须正视。在很多法学流派中,由于带有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的基本观点被批判,尤其是后现代法学对法治基本原则的解构,使我们感觉到,法律人的思维(包括法学研究)中出现了规范的失落或者说法律的隐退。本文分析了在法律决断论和主体选择论的矛盾下,法律规范的尴尬地位、规范隐退的表现、原因以及拯救的姿态与理路,所蕴涵的问题意识在于批判能动司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法学教育:反思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教育是笔者一直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自己从事的主要工作就是法学教育。从培养法学人才的角度来看,大学法学院教师的首要任务和主要任务就是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讲,包括针对本科、研究生的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也包括社会上非在校成人的法学教育以及在职法律工作者的继续教育。笔者在文章中所谈到的法学研究问题主要是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笔者1986年研究生毕业以后,一直在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这期间,也从事过律师实务(包括诉讼与非讼法律实务),因此对法学教育以及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的关系问题有一定的了解,这一经历也有助于笔者对法律实务人才需要的理解。笔者在从事法学教学的过程中也经常与法律实务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门、国家行政机关的相关部门等)就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沟通,听取来自实务部门的意见,因而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直接的了解。众所周知,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培养具有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法律  相似文献   

11.
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法律人才的培养取决于法学教育的正确定位和不断创新。应摈弃狭义的法学教育的概念 ,重新界定和建构法学教育的新概念。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 :第一 ,与法律职业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共同构建法律职业教育共同体 (如组建国家司法学院和省级司法学院 ) ;第二 ,尽快建立与司法考试制度相适应、相配套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和法律职业培训制度 ;第三 ,尽快制定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 ,组建法律教育专家委员会  相似文献   

12.
<正> 严复是近代“中国资产阶级主要的启蒙思想家”,他把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自由、平等观念引入中国法律思想领域,并运用西方18世纪、特别是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法学观点,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及其腐朽的法律制度,论证中国变法图强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建立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富强、社会进步的作用。这对于中国近代法律思想领域中反封建的民主思潮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从封建主义法学转变到资产阶级法学的新阶段,促进法学的中西融通,都起了重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严复开创性的工作与沈家本为促使中国法制近代化的修律实践交相辉映,构成了中国近代法律史上的一幅绚丽图画。  相似文献   

13.
沈宗灵 《中外法学》1997,(4):112-114
<正> 波格旦(Michael Bogden)是瑞典隆德(Lund)大学法学教授。《比较法》是他一本近作。1993年以瑞典文在本国出版,1994年英文本由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P.O.Box23,7400GA Deventer/The Netherlands出版。据作者在该书序言中称,此书译成英文本时已对原书(瑞典文)作了许多修改。该书主要是供罗马—日耳曼法律传统国家的法律学科学生和法学家之用的,因而英美法的份量多于法德两国的法律。总的看来,该书是一本外国法和  相似文献   

14.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与中国近代法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宏观背景 ,通过对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起步、成长过程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内涵、基本特征以及在促进中国近代法学诞生与发展中的作用的论述 ,阐述了法律教育对于中国法律人才的养成、法学著作 (包括译著 )的出版 ,法学刊物的面世 ,近代各个法学学科的诞生的重要意义 ,并对改革中国现代法律教育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法律方法与几个相关概念的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法学研究中,法律方法、法学研究方法、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等概念经常被混淆。文章通过比较法律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法律方法与美国的法律方法课程、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等概念及其所对应的研究领域,阐明我国的法律方法研究,与世界各国法学界与法律界所关注的法律方法,都是围绕法律人实施法律的工作技艺与思想方法而展开的,重点是研究和探讨法律实施中的各种有效且有益的具体制度与思想方式,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同于更为宏观的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同时,由于我国开展法律方法研究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与我国法律实施相关的问题,因此,我国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有关法律方法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我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故而,又不同于美国的法律方法课程。正是在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中,展现出法律方法研究独特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谢晖 《法学论坛》2016,(1):31-43
解释学法学和法律解释学是在解释法律和法律解释这两个不同的基础性概念和事实中引申出来的概念.作为两种不同的学问,两者无论在研究对象、学科分类、社会(学科)功能以及解释特征上都是明显不同的.区分两者的基本意义,就是要分清在法学研究中对精神性法律实践和物质性法律实践的等量关注,并以此为基础,区分法哲学和法律哲学这两种并不相同的学问.  相似文献   

17.
谢晖 《法律科学》2005,23(6):26-36
中国古代法律解释中的知识智慧,乃是在政治哲学———经学框架下的法律智慧。律学是相对独立的法律解释智慧,是运用经学的神髓来解释法律的问题,它的对象、问题、专门术语等等都是法律和法学的,它有自己的范畴术语、运思方法和知识体系。中国古代的司法裁判活动也为法学的创生提供了一种可能。中国古代的判词反映了法官的法学世界观、法律方法论和法律发现方法,在中国法学学术史上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正> 法律与发展研究(简称SLADE)自本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至今已经历了近30年的必衰演变。作为一场运动虽已沉息下去,但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卷入这场运动的国家的法学理论和实践中依然可以找到它的踪迹和影响。最近几年法律与发展研究的某些理论和方法也传入我国,引起法学理论工作者和立法机关的注意。在有关法律移植、立法与现代化等问题的讨论中,都涉及到法律与发展的论题,并围绕美国法律与发展研究开展过几次计论。这些讨论  相似文献   

19.
法律职业特质与法律职业化要求法学教育应当是一种以能力和素质为培养宗旨的职业化教育,然而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存在众多问题,从而扭曲法学教育的本来面目,致使法学专业衰落。法学教育根据法律职业化的要求应当定位为精英教育,并以此为出发点来进行改革,惟如此,方能复兴法学专业。  相似文献   

20.
<正> 早些时候有人指出,法理学中的实证主义的本身,正如它可以分析法学的形式表现一样,也可以社会法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奥地利社会学家路德维希·贡普洛维奇(Ludwig Gum-plowicz,1838—1909)的学说为法律社会学的实证主义的解释提供了一个好的榜样。贡普洛维奇将实证主义的理论建立在社会学的基础上,这就是法律在实质上是国家权力的运用。他说:历史的主要推动力量是不同种族为争夺最高权力和权力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强大的种族征服弱小的种族,并为它的长治久安建立一种组织,这种组织就是国家,法律则是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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