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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苏联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法学教育工作,他们主要通过两个环节,即通过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知识协会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律宣传,为教育公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法律秩序、捍卫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作出了相当的努力。但是旧的法学教育体制不能适应苏联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弊端亦愈来愈显露,并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1986年12月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委员会召开会议,把改善法学教育的问题正式列入议事日程。出席大会的有苏共中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检察院、最高法院、内务部、司法部的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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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苏联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社会主义法律与科学技术革命》的书。该书由苏联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集体编著,主要是探讨社会主义法律与科学技术革命关系的问题。全书共十章。第一章探讨科学技术革命条件下法律调整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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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1979年至今的整整十年中,除现行宪法外,共制定法律80个,通过了20个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和40多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总的看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打下了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立法工作方面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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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司法改革大事记从80年代末,俄罗斯便尝试对当时的司法体系进行改革。当时,苏联最高委员会于1989年8月4日通过法律《苏联法官地位法》,1989年11月13日通过《苏联和共和国司法机构基本立法》。这两部法律,以及1989年11月2日颁布的苏联《对损害公民权利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1981年7月8日颁布的《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机构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文件包含了一系列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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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监督为苏联检察监督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目的,以垂直领导制为保障,面向多元监督对象和程序性的监督方式。我国在引入一般监督制度之后,对其进行了符合中国法制要求的制度设计,在立法中以具体职权予以表述,并为1954年《宪法》所确认,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运行机制。在中国实践中,一般监督制度效果有限,存在诸多不符合中国法制发展的困境,在1979年被立法所取消,1982年《宪法》对此也进行了宪法确认。此后,中国基于制度价值和功能将一般监督职权配置到多个机关分别行使,对一般监督制度进行了中国重塑,形成了以人大监督为统摄、法律监督为核心、监察监督为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机关法制监督为重要补充的现代制度形态,并将其置于整个权力监督体系之下,使其持续发挥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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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都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制指的是国家的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一般来说,它包括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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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到“国、民本位·混合法”时代——中国法律文化六十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法制发展史,这六十年的法律实践活动大致可以分为第一个三十年(1949-1979)与第二个三十年(1979-2009)两个阶段。由于第一个阶段的法制建设较为重视党和国家的政策,相对轻视法律的职能,可以称之为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而第二个阶段的法治发展既注重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又切实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既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又注重发展独具特色的判例制度,因此可以称之为国、民本位.混合法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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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如何促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维护刑罚执行的公正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04年11月5日,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充分肯定了2003年以来全国监所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总结了各地监所检察工作的经验,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所检察工作的思路。本刊特组织“监所检察工作专题”,其中重点刊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专稿,以期各级检察机关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断开创监所检察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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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宪法修改草案向全中国和全世界庄严宣告:“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并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原则。在当前全民讨论宪草的时候,正确认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有助于深入理解宪草的精神实质,提高贯彻实施宪法的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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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法学会1990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北京召开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问题理论讨论会.来自全国各地一百多位法学界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就社会稳定对促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对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对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理论探讨,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建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稳定是当前中国的最高利益,这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中国只有稳定才能抓住今后关键的十年,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能否稳定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前途和命运.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社会基本稳定,但也还存在不稳定因素,对此不可掉以轻心.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必须充分发挥法制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当前,应当充分正视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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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其清理工作,是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